救生艇防摔艇裝置不可或缺
【關鍵詞】防摔艇裝置(Fall Preventer Devices)靜水壓力連鎖(Hydrostatic Interlock)
捆艇索(Lifeboat Gripes)鎖艇銷(Harbor Pin) 楔形接頭(Wedge & Socket joint)
【摘要】時下放艇多有顧忌,不願放艇不敢放艇,因為「放艇恐懼症」的緣故,寧可作假記錄、甚至直面PSC檢查缺陷,也不願在放艇中出事。本文以一系列案例分析摔艇原因,認為救生艇防摔艇裝置FPDs不可或缺, 若得到正確應用,90%以上的過往救生艇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本文分析了FPDs 鏈接方法,介紹了放艇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呼籲MSC重新評估其通函Circ.1392,重新將防摔艇裝置FPDs,以及「FPDs鏈接防護兩步走」列為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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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介紹
研讀MSC.1-CIRC.1327,11 June 2009,可以大致了解FPDs的使用背景。1986年, 救生艇和救助艇鉤頭承載釋放系統被列為SOLAS公約強制性要求,以回應1980年3月挪威最嚴重的海上事故,起因是亞歷山大「Kielland」平台在北海傾覆,212人中123人喪生。因為救生艇的重量由鉤頭承擔,救生艇降落時鉤頭負重嚙合無法打開。因此,技術上傾向於改進的鉤頭承載釋放系統能夠提供有效的保護,IMO認為這些新的SOLAS要求是救生艇設計中重要的一步。然而,由於公約要求所有船舶都安裝承載釋放系統,在演習和維修期間還是發生了許多嚴重的事故。許多事故都是由於缺乏維護、設計不良或培訓不足造成的。縱然結構中設計有三個安全連鎖,設備故障會導致承載釋放系統過早打開,造成救生艇意外摔落。「防摔艇裝置」 (Fall Preventer Devices簡稱FPDs)可以用來減少受傷或死亡的風險,通過提供一個二級備用荷載路徑以防備釋放機制或承載裝置意外釋放艇鉤。但是,FPDs不應該被視為安全負載釋放機制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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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關於FPD的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以上通函正文並無不妥,問題是MSC Circ.1327這則通函前言所指定的FPDs鏈接位置,通函中指導鏈接在「existing on-load release hooks承載鉤頭」上,然而圖一(鉤頭組件)一看便知,FPDs如果在此位置鏈接,結果是形同虛設,起不到防摔艇的效果。實際使用中,FPDs鏈接在「Auxiliary lifting lug附屬吊耳」這個位置;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是FPDs上端應該鏈在什麼位置?怎麼鏈?航海界對此莫衷一是,公約對此也是語焉不詳。更讓人感到驚訝的是,MSC於2011年出台了「救生艇釋放回收系統LIFEBOAT RELEASE AND RETRIEVAL SYSTEMS」新規,即MSC Circ.1392,公約要求所有救生艇鉤頭承載釋放系統安裝「靜水壓力連鎖HydrostaticInterlock」,FPDs則無需配備。然而「靜水壓力連鎖」並未能終結救生艇事故,「新規」貿然取消FPDs猶如自撤藩籬自毀長城。MSC.1/Circ.1392, 27 May 2011,6.5節,摘錄如下,
GUIDELINES FOR EVALUATION ANDREPLACEMENT OF LIFEBOAT RELEASE AND RETRIEVAL SYSTEMS
6. On each ship, fallpreventer devic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uidelines for the fitting and use offall preventer devices (FPDs) (MSC.1/Circ.1327) should be employed for eachexisting lifeboat release and retrieval system until the system is:
.1 found compliant with theLSA Code; or
.2 modified and foundcompliant with the LSA Code; or
.3 found compliant withparagraphs 4.4.7.6.4 to 4.4.7.6.6 of the LSA Code and paragraphs 16 and 17(overhaul examination) of these Guidelines; or
.4 modified and foundcompliant with paragraphs 4.4.7.6.4 to 4.4.7.6.6 of the LSA Code and paragraphs16 and 17 (overhaul examination) of these Guidelines; or
.5 replaced by a new lifeboatrelease and retriev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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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Ds的重要性及分析
MSC Circ.1392新規2011年生效以來救生艇事故仍然頻發。究其原因,一,新技術「靜水壓力連鎖」的安全防護並未做到更上一層樓;二,決策失敗關鍵在於廢止使用FPDs。下面以兩起救生艇典型事故來分析:
(1)2016年9月13日,全球最大郵輪「HARMONY OF THE SEAS(海洋和諧號)」靠泊法國馬賽港,在放艇演習時救生艇突然同郵輪「分離」,當時救生艇內有5名船員,艇從第5層甲板(10米高)(第五層甲板)墜落,造成1死4傷,42歲的菲律賓籍船員喪生,其中2名船員傷勢嚴重。
(2)2014年11月21日,在德國沿岸的化學品運輸船「MTM Westport」發生了一死兩傷的事故,該化學品的救生艇突然從11米高的位置意外地降落,當時艇內有三名船員。
以上兩起救生艇事故,最明顯的一個特徵:摔艇!救生艇鉤頭承載釋放裝置過早地在空中打開。其原因,一方面如MSC通函所說,由於缺乏維護、設計不良、培訓不足、船員的不熟悉造成;另一方面,還必須認識到至今仍然沒有設計製造出無故障救生艇掛鉤系統,即便配備「靜水壓力連鎖」,自動脫鉤系統不是沒有被誤打開的可能,最危險的情形莫過於救生艇在艇架儲存綁紮固定位置,脫鉤系統一旦被誤打開,是不可能原位鎖定的,若強行鎖定,必然造成鉤頭虛掛或錯位鎖定。因為脫鉤系統打開後,由於救生艇的自重,艇體將順著臂架向下微微滑落,哪怕是一丁點兒滑落的距離,鉤頭鎖定位置已經錯位,由於綁紮鋼絲收緊的緣故,艇內人員對艇體微微滑落不會有明顯的感覺,假設此時強行鎖定鉤頭,並解開綁紮鋼絲,可以預見救生艇必將直接飛出舷外,很可能釀成艇毀人亡的事故。
脫鉤系統被誤打開又被重新鎖定,造成鉤頭虛掛或錯位鎖定,其危害是巨大的。筆者1998年任職三副,服務於香港FENWICK船隊的「嫦娥」輪,在一次海上航行救生艇演習時,有幸憑自己的仔細觀察和正確判斷,避免了救生艇事故。放艇前我仔細查看了救生艇鉤頭鎖定開關「半月板」,發現鎖定開關指向「UNLOCK」的位置,立即報告外籍船長不能放艇,救生艇自動脫鉤系統被人打開過,船長當即命令演習中止。這次的經驗以及救生艇鉤頭系統複位前的保險措施,讓筆者對FPDs(當時國際上還未提出FPDs的概念)的使用有了深刻的認知,在後來任職大副船長的十幾年航海生涯期間,每次放艇均能確保安然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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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Ds使用建議及注意事項
商船救生艇以全封閉救生艇為主,救生艇平常位於艇架綁定位置。此時,前後捆艇索(Lifeboat Gripes)系固,前後鎖艇銷(HarborPin)鎖定,救生艇鋼絲不受力,鎖艇銷(Harbor Pin)承重,上述都是船舶通常做法及良好船藝的要求。上文提到的FPDs上端應該鏈在什麼位置?怎麼鏈?筆者根據20多年成功使用FPDs的經驗,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概括來講就是FPDs鏈接防護需要分兩步走。
FPDs鏈接防護第一步,將FPDs一端用配套卸扣鏈接在吊架眼環(救生艇保養懸吊點),另一端用配套卸扣鏈接在救生艇鉤頭組件附屬吊耳上(Auxiliary Lifting Lug)。FPDs長度約80.0cm,FPDs要求配有船級社證書。安裝FPDs時要身著救生衣,系好安全帶。FPDs鏈接防護第一步,禁止船員登艇。見(圖二,艇艏鉤頭組件)。
(圖二,艇艏鉤頭組件)
然後,解掉前後捆艇索(LifeboatGripes),收緊吊艇索使救生艇微微上升,使之到達方便打開鎖艇銷(Harbor Pin)的位置即可,系好首尾艇纜,清除所有障礙,打開鎖艇銷(Harbor Pin)。開始放艇時,要輕輕抬起剎車軋桿,慢慢放艇防止救生艇過度搖擺,「跟擺把定」技能事先需要培訓,原理同克令吊鉤頭「跟擺把定」。救生艇下降的高度僅限於抵靠救生艇甲板,因為FPDs長度僅僅80.0cm,吊艇索下降80.0cm後,救生艇即被FPDs拉住,繼續抬起剎車軋桿讓FPDs完全受力,同時讓吊艇索及其組件自然松垂。FPDs鏈接防護第一步的目的,在於測試救生艇釋放過程中各個關鍵結構的使用性能,分析如下:
放艇過程中自然有搖擺震動,FPDs起到動態保護的作用,可安全檢查救生艇承載釋放系統,救生艇鉤頭及其組件是否工作正常,是否處於虛掛狀態,是否會意外打開;即使錯位虛掛導致意外打開,仍然可確保不會造成意外摔艇。因為此時FPDs的鏈接方式,可確保救生艇滑落高度僅限80.0cm,到此為止不再滑落,且艇內無任何乘員,不會摔艇也不會傷人;需要特別說明的
是FPDs這一步的鏈接防護,IMO並沒有任何推薦或介紹。
檢查測試救生艇剎車絞車系統是否工作正常,剎車系統常見故障有,過度加油致使剎車片浸油打滑,剎車片過度磨損,剎車離合器故障,都將導致剎車失效。即使剎車失效,因為此時FPDs的鏈接方式,起到保護的作用,不會導致救生艇滑落入水。尤其航行中放艇,如果船速事先未能注意控制,又未能採取FPDs的這一鏈接防護方式,一旦救生艇剎車失效,救生艇必將滑落入水,後果是救生艇及艇架損毀,類似事故發生過多起。另外,絞車系統有時也會發生故障,艇放下去後卻遭遇動力故障,電動無法回收。此時由於FPDs的鏈接防護方式,致使救生艇下降高度僅限80.0cm,在這個位置用手搖的方式將艇收回難度不大。
檢查測試吊艇索在這一行程中的工況,因為FPDs起到動態保護的作用,可以安全檢查鋼絲繩及楔形接頭的動態工況。救生艇釋放環環相扣,任何細節都必須仔細研究防患於未然。吊艇索繩頭內端鎖定在卷揚滾筒卡板(Lock Plate)上,繩頭外端按照香港海事要求必須使用楔形接頭(Wedge& Socket joint)鎖定。關於廢止使用鋼絲繩夾和楔形接頭配備要求的重要性,可以參照中海油服某救生艇事故來說明,某救生艇尾部懸掛鋼絲端頭在鋼絲繩夾中脫出,三個鋼絲繩夾有兩個崩落海中,一個掉在甲板上,脫出的鋼絲繩端部呈散開狀,鋼絲繩本體彎曲變形,救生艇呈豎直狀態被懸吊於空中。
(楔形接頭,見圖三)
(圖三, 楔形接頭)
檢查救生艇動力系統及其附屬機構,如手搖收艇裝置,艇架限位,遙控操艇鋼絲等,即使收降過程動力系統或某個附屬裝置突發故障,也可確保安全,從容應對。
即便有FPDs鏈接的防護有時也會發生意外摔艇,(一)救生艇承載釋放裝置底板銹穿,(二)救生艇鋼絲崩斷;放艇操作仍需謹慎,需一一精細檢查確認。救生艇臂架限位要確認工作正常,收艇速度要控制好,防止救生艇吊架與臂架碰撞,若兩相碰撞極易導致鋼絲崩斷。在FPDs鏈接防護第一步狀態下,為慎重起見,放艇收艇操作兩次或以上,等確認一切安全後,再進入FPDs鏈接防護下二步。
救生艇收回到吊艇儲存位置,將前後鎖艇銷(Harbor Pin)重新鎖定,FPDs上端從吊架眼環上卸下來,FPDs下端鏈接點不變;FPDs上端從吊艇鏈下端扣環中穿過,形成雙股回頭長度約40.0cm,雙股回頭鏈接在艇鉤頭組件固定吊點上,也就是上文所說的「Auxiliarylifting lug附屬吊耳」這個位置上(見圖四,艇艉鉤頭組件)。這一步FPDs鏈接可防止鉤頭承載釋放系統空中意外打開,作為備用荷載起到防止摔艇的作用。因為前後捆艇索已經被解掉的緣故,在安裝FPDs時,救生衣及安全帶正確使用尤其重要。FPDs鏈接完成後打開鎖艇銷(Harbor Pin),即可放艇,此時救生艇可直接放到水裡,需要注意的是這時要禁止船員隨艇下,等放艇收艇操作兩次或以上,一切確認安全後,再考慮艇員如何入艇。艇員入艇若無附加風險則用登艇梯入艇;若用登艇梯附加風險較高,則應讓船員隨艇下。救生艇入水後解掉FPDs, 脫開弔艇鉤頭和吊艇鏈,然後駛離母船。收艇時,建議先鎖定鉤頭承載釋放系統,再一前一後分別將吊艇鏈套進鉤頭,鉤頭鎖定後務必將FPDs按照鏈接防護第二步原樣鏈接好,其功效如前述,可防止鉤頭承載釋放系統空中意外打開時,作為備用荷載起到防止摔艇的作用……
艇員離艇需參照入艇的方法,若無附加風險則用登艇梯離艇;若用登艇梯離艇附加風險較高,則應讓船員隨艇上。救生艇收回後,先將前後鎖艇銷(Harbor Pin)鎖定,然後讓艇員離艇,將前後捆艇索(LifeboatGripes)系固,抬起剎車軋桿,微微放艇,讓吊艇索不受力,讓前後鎖艇銷(Harbor Pin)承重即可,安裝FPDs同鏈接防護第一步。安裝FPDs時需身著救生衣,系好安全帶。
根據MSC.1-CIRC.1327的指導,FPDs材質要求耐腐蝕, 防紫外線,抗老化,不過分受海水油類或真菌影響, 原則上要求配有船級社證書,電線或鏈條鋼絲等不應被用作FPDs,因為它們不吸收衝擊負荷,緊急情況下也不方便用刀具切割。然而參照MSC.1/Circ.1392,第6.5節,2011年6月以後FPDs的配備不再列為公約的強制要求。考慮到FPDs極為有效的安全保護作用,作為船舶通常做法及良好船藝的要求,建議使用FPDs。船上若沒有FPDs,應就地取材自己製作,可使用救生艇維護回收吊索(maintenance strops)上半節,即僅僅取下尼龍弔帶作為FPDs的替代(鋼絲部分不可用作FPDs),尼龍弔帶長度約1.0米;若是25人全封閉救生艇,根據經驗也可使用直徑為32.0mm的三捻尼龍繩,繩頭兩端琵琶頭採取「六花」長插接,插接好後弔帶繩總長取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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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展望
時下放艇多有顧忌,不願放艇不敢放艇,因為「放艇恐懼症」的緣故。「不放不出事,一放就出事」,有些船舶甚至想方設法「趨利避害」:寧可作假記錄也不放艇,寧可直面PSC檢查缺陷,也不願在放艇中出事,以免「一世英名毀於一旦」!試問,如果每條船誰也不願放艇,誰也不敢放艇,何來航海界救生艇熟練操作?長此以往必然造成惡性循環。
筆者認為救生艇防摔艇裝置FPDs的使用不可或缺, 據不完全統計,如果能正確使用FPDs, 90%以上的過往救生艇事故完全可以避免。舊瓶裝新酒,FPDs 鏈接防護需分兩步走,唯有這樣才能全面保障放艇安全。一旦放艇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必然消除「放艇恐懼症」,使得每條船敢於放艇,救生艇演習及熟練操作自然而然會落到實處。
筆者強烈呼籲MSC重新評估其通函Circ.1392,重新將防摔艇裝置FPDs的使用列為強制要求,並希望本文中「FPDs鏈接防護兩步走」同時列為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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