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抗病毒,病情穩定就能停葯嗎?恐怕很多人不知道!
抗病毒治療是慢性乙肝最為關鍵的治療,這一概念已經被廣大患者所接受。但是也經常有患者來諮詢,抗病毒治療已經很長時間了,病情一直穩定,是不是能停葯了?
干擾素抗病毒的停葯標準
普通干擾素,每周3次或隔日1次,皮下注射,一般療程為6個月,如果有應答,為提高療效亦可延長療程至1年或更長。可根據患者的應答和耐受情況適當調整劑量及療程。如治療6個月仍無應答,則停葯,可改用或聯合其他抗病毒藥物。聚乙二醇干擾素(佩樂能或派羅欣)每周1次,療程1年。
至於滿1年療程是否要停葯,這要根據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e抗原(HBeAg)、乙肝病毒定量(HBV DNA)等病毒複製指標的動態變化情況,判斷繼續用藥是可能獲得進一步療效,如果預計延長療程可獲得更好療效,則要適當延長療程。
核苷類似物抗病毒的停葯標準
e抗原陽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在達到DNA轉陰、谷丙轉氨酶(ALT)復常、e抗原發生血清學轉換後,要再經過至少3年鞏固治療方可考慮停葯。
e抗原陰性的慢乙肝患者,要等到表面抗原轉陰且HBV DNA檢測不到後,再鞏固治療1年才可停葯,很少有患者能達到此標準。
肝硬化患者,抗病毒治療目標是延緩或減少肝功能失代償和肝癌的發生。因需要較長期治療,其停葯標準尚不明確。
達到停葯標準一定要停葯嗎
應該指出,達到停葯標準,並非一定要停葯。
比如對於干擾素治療的患者,有研究表明延長治療可以進一步提高療效,所以滿1年療程後,醫生還要根據HBsAg、HBeAg、HBV DNA等病毒複製指標的動態變化情況,判斷繼續用藥是可能獲得進一步療效,如果預計延長療程可獲得更好療效,則要適當延長療程。
對於核苷類似物治療的患者,如果治療前是「大三陽」,也就是e抗原陽性,如果不達到停葯標準就停葯,70%~80%的患者會複發;如果達到了停葯標準再停葯,複發率大約20%~30%,也就是說即使達到了停葯標準,停葯後還是有一定比例的複發的。
治療前是「小三陽」,表面抗原未消失前停葯,複發的概率更高。因此,對於核苷類似物治療的患者,即使達到了停葯標準,如果條件允許的話也建議延長療程。如果選擇停葯,則停葯後要密切隨訪,停葯後一年內要每1~2個月複查,一旦病情複發要恢復抗病毒治療。
文/南京市第二醫院
主任醫師楊永峰
通訊員嵇旭東
圖/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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