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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梅教授:電子合同法律發展與應用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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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錯過了9月19號的「2017年電子合同高峰論壇暨中國首部電子合同調研報告研討」,那也……還是相當遺憾的沒關係。

至少還有我,在這裡為你呈現中國電子合同里程碑大事件的獨家記憶。本篇為你精選中國政法大學電子證據研究中心主任王立梅的發言。

電子合同法律發展與應用調研

中國政法大學電子證據研究中心主任王立梅

「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推動了社會新秩序的形成,進而引發了社會科學的革新。電子合同作為一項新的技術應用,與網路社會經濟天然契合,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嚴謹、保守的法律所難以解決的問題,有著非常廣闊的應用及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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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興起

電子合同的興起,與新技術的推廣以及互聯網行業的發展息息相關。

一方面,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推動了社會新秩序的形成,進而引發了社會科學的革新。電子合同的出現,則恰好順應了社會秩序革新的潮流。

另一方面,從網路化視角來看,電子合同以互聯網為傳輸、存儲的渠道和空間,與網路社會經濟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互聯網行業的蓬勃發展、線上交易的持續增加,為電子合同的推廣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電子合同系統設計原理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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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定義

我國商務部批准的《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範》(國內貿易行業標準SB/T 11009-2013,2013年12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規定,電子合同 (electronic contract)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數據電文為載體,並利用電子通信手段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參考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第2條規定的相關描述,所謂的「數據電文」並不難理解。數據電文系指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的信息,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傳真。

具體到我國法律中,《合同法》第11條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很顯然,電子合同被納入到「書面形式」之內,與我們習以為常的紙質合同有著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技術原理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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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立法特徵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歐美、日韓等國已經開始針對電子合同展開了立法。縱觀世界各國立法,對於電子合同的規定主要集中在數據電訊法律制度、電子簽名制度以及電子認證制度這三個方面。

3.1 數據電訊法律制度

數據電文的概念、法律效力及證據力,數據電文的收、發、歸屬及其完整性、可靠性推定,規範電子要約與承諾規則,收發時間與收發地點及其相應的法律後果等等。

3.2 電子簽名制度

電子簽名的概念,廣義與狹義的電子簽名及其效力,適用電子簽名的歸屬與完整性推定,電子簽名的使用與效果等。

3.3 電子認證制度

認證機構的設立與管理,認證辦法和認證過程,認證機構的運行規範,及風險防範、電子認證各方應盡的法律義務等。

明天,我們將為各位繼續放送本場研討會攜程副總裁楊欣以及法大大創始人兼CEO黃翔的精彩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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