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崇禎時期,袁崇煥為何能殺一個比自己官階大很多的總兵?
成祖剛剛取得政權,開始派遣鎮守總兵官鎮戍一方,但此時的鎮守總兵官尚沒有後世那樣嚴格的規定,其轄區也比後世大,但確是後來23鎮總兵官格局的開始。
總兵權利是相當大的,但明末以文制武﹐重文官﹐輕武職﹐總兵官卻地位顯著下降。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毛文龍被袁崇煥斬殺前官職為平遼總兵官,這已經是正一品武將,況且更是開鎮東江。
崇禎元年(1628年)四月崇禎任命袁崇煥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滿打滿算也只是從一品。
而毛文龍一個持節正一品武官卻需要巴結一個從一品的文官,不得不說是武將的沒落。
到了清朝,軍權歸為各省巡撫提督的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則改為正二品。
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正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在說的直白點,提督就相當於正軍級(副大軍區級)少將(中將),總兵就是二把手,相當於正師級(副軍級)大校(少將)。
從明初時,總兵作為臨時任命的一軍統帥,慢慢的變成常設鎮守地方的軍職,後來又變成地方軍區的二把手,重要性是一步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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