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確表示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人民網北京9月18日電 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獲悉,市交通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制訂了《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意見》中明確表示,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意見》顯示,將改自行車善騎行環境。保障非機動車路權,規劃設置相對獨立的自行車道,推進慢行系統建設,提高自行車通道的網路化和通達性,增加自行車通行空間。建設城市非機動車交通與城市綠道系統相融合的完善網路體系。
同時,優化設置自行車停放區。各區主管部門根據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和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落實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在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遊景區、居住區、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視情優化停放區設置;新建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商業區、居住區等應規劃預留較為充足的自行車停放區;各類自行車停放區共享使用,既有收費停放區有關費用由企業協商解決。
在規範服務方面,保障投放車輛應滿足安全騎行要求,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配備專業運行維護團隊,做好車輛調度,保持車身整潔,維護停放秩序;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明確提示安全使用信息,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企業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承租人發生保險理賠時,企業應積極協助辦理;公布投訴服務電話,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
企業要按照國家及本市的網路安全要求,對註冊用戶採取實名制註冊登記,實現對承租人身份實時可查、事後倒查。所採集的用戶身份信息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和使用,不得擅自公開、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證註冊身份信息安全,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
鼓勵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接受監管,實施專款專用;企業要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資金;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企業開戶的商業銀行要按照職責加強專用賬戶資金監管。
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業管理主體責任和行業自律要求、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區主管部門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企業收回部分投放車輛,情節嚴重的責令其退出運營。
附:關於印發《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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