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長犧牲一人幸福全家?沒門!
9月20日,《人民法院報》刊發了由最高法刑二庭副庭長王曉東以及劉曉虎、張宇兩位法官撰寫的《任潤厚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裁定書評析》。
最高法評價該案:體現了對腐敗分子貪污受賄所得一追到底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避免出現因腐敗分子死亡而對腐敗犯罪所得放任不管的現象,同時對「犧牲一人幸福全家」的潛在僥倖心理造成有力震懾。
對山西塌方式腐敗負有主要責任的九位部級「老虎」均已獲刑,最高法為何單獨對任潤厚案的裁定書進行評析?
長安街知事發現,任潤厚案是我國第一起省級幹部因死亡而進入訴訟的追贓案件。
山西原副省長任潤厚2014年8月29日落馬,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2015年4月13日被雙開,其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由於他在移送司法之前死亡,檢察機關提請法庭對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沒收。
2017年6月21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任的利害關係人妻子、女兒、女婿參加了訴訟。
7月25日,法院一審判決裁定任潤厚利用擔任潞安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潞安環能公司董事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非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中國裁判文書網9月18日公開了《任潤厚的一審刑事裁定書》,披露了任潤厚實施受賄、貪污犯罪所得均直接用於賄選和旅遊、療養支出。而且這些款項未扣押、凍結在案。同樣因為這個原因,法院對檢察機關沒收任涉嫌受賄人民幣198.505549萬元,涉嫌貪污人民幣69.16738萬元的原因的申請未予以支持。
在當年賣官鬻爵之風盛行的山西,任的行賄事實曾頗受關注。經審理查明:2007年,他利用擔任潞安集團董事長的便利,指使潞安集團副總經理郭某向時任潞安環能公司常村煤礦礦長王某甲索要15萬元,用於競選山西省省級後備幹部購買賄選禮品。
2010年,他利用擔任潞安集團董事長的便利,指使郭某向時任潞安環能公司常村煤礦礦長王某乙索要30萬元,用於競選山西省副省長賄選支出。
官員死亡或自殺,並不意味著調查停止。根據刑事訴訟法,死亡可能終結刑事責任的追究,可對於其非法所得還是會依法追繳的。
任潤厚案的特殊性不僅體現在犯罪當事人的缺席,還體現在了涉案金額大、成分複雜等諸多方面,其判決必然是社會注意的焦點。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本案不但在利害關係人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依法駁回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貪污、受賄犯罪所得中已滅失部分財產的沒收申請,而且既依法採納了利害關係人的部分意見。任潤厚女兒庭審時提出,她出國留學費用結餘的1.1萬美元不應在家庭重大支出中重複計算,經法院查明後,對該意見予以採納。最高法對此評價,不迴避任何爭議焦點,不偏不倚地行使了裁判權。
小夥伴們在對落馬官員「雙開」通報中常能看到「對抗組織審查」,「對抗」的形式主要有編造謊言、訂立攻守同盟和串供、轉移藏匿贓款贓物、銷毀偽造證據材料等。其中不乏會有人認為,如果「死了」便可一了百了。
事實證明,這樣的想法是幼稚的,因為司法機關必然會通過追究違紀違法所得,來實現對案件的進一步突破,也就是說,涉案人死亡並不能一了百了。
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任潤厚案也成為該規定實施後的第一起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案件。
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關注長安街知事APP
點擊展開全文
※一位純「編外」人員 為何能被中央政法委書記關注?
※團中央第一書記轉任副局長
※美國在東南亞最後一個粉絲,重返中國懷抱
※日本澳大利亞「南北雙錨」,在我南海上演爭寵大戲
※榮獲八一勳章的少將,為何重回東北邊境部隊?
TAG:長安街知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