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Facebook 內部如何看待此次 React 專利事件?
百度、WordPress 都出了規定,不給用 React 了。那 Facebook 內部如何看待此次事件?國外的各大公司都在用 React,國外工作的前端的公司如何看待此次事件?
作者:匿名用戶
大概前端發展太快了,程序員們不太關注歷史吧。
想當初Linux為什麼能替代Unix成為最流行的開源操作系統?還不是因為Unix商標歸ATT。最開始ATT把Unix免費授權給了各大科研機構和各個公司,從源代碼到各種工具。大家用的可比現在React還要爽。伯克利幾乎是在此基礎上寫了個新的操作系統BSD,比如現在包括現在windows在內的socket,都是源於當年的BSD。另一個Bill在此基礎上寫了SunOS,後來成立了Sun Microsystems,前一段時間Oracle剛剛關閉的Solaris就是這麼來的。
後來ATT就把伯克利告上了法庭,官司一打就是10年。正是這10年,給了Linux最好的機會,從個人項目變成了最流行的開源操作系統。
你說一個大學,哪裡威脅到ATT了?
DivX,mp4的解碼器,最開始是開源的,社區里有很多高手。忽然DivX的公司DXN就把項目閉源了,變成了拿來賣錢的商業產品。原來的社區之前的工作變成了免費給人打工,而且自己之前寫的代碼都不能隨便用了。
長點心吧,今天facebook說只是防禦性的條款,不代表明天它不會用這東西來賺錢。
作者:蘇維
有些答主的意見是開源本身沒有義務,fb開源react已經是很好的舉措,附加防禦性條款無可厚非。
可別吧。
我看你們是沒經歷過也沒了解過那個必須把開源與道德聯繫起來的黑暗年代,現在的欣欣向榮是多少個人和廠商犧牲了多少原本可以抓在手裡的利益支撐起來的。
你們現在來吐槽GNU,來吐槽GPL,有沒有想過沒有這種極端自由主義的存在那些相對寬鬆的授權現在哪裡來的生存空間?開源必須保有其純潔性,開不起別開。
我想沒有任何開發者想回到那個個人開發者完全無法生存,廠商與廠商之間只有赤裸裸利益交換的時代。
作者:2gua
FB內部的個人看法不得知,但這份協議就代表了官方的態度了。
看到一些評論不吐不快哈。如果說一份協議只是為了對付和防範「小人」的攻擊,那誰又能提防FB哪天不會變成「小人」了呢?自古多少商業公司在專利上的廝殺?商業的本質是賺錢,你不付錢就別用。看看最近的一次甲骨文與Google在Java上的爭端吧,以及再前面一些時間的MariaDB從MySQL的分化。如果沒有一大批開源捍衛者對開源運動的拚死相護及幾十年奔走努力,可能今天你用到的很多技術都要付費了。
開源運動推進到今天,連微軟都開源了.NET Core。如果開源運動沒達到高水平,哪家商業公司會去主動擁抱開源呢?不能身在福中不知福、吃水就忘挖井人吶。
還記得十幾、二十年前的5元一張的VB 6、VC 6或Delphi盜版碟嗎?哪一套不要數千、上萬元?開源運動不僅推動了軟體水平的提高、軟體技術的共享,還促動了傳統商業模式、從業者思維模式的轉變。這樣,你今天才有Java、.NET Core、Swift可用。再想想Sun公司當年是如何捍衛Java的開源吧,如今遍布世界各地的Java程序員應該要記住這位落幕英雄。
話說回來,既然選擇了開源協議,就應該遵守開源世界的規矩——確保一種純潔性,讓用的人安心,而不是口袋裡藏著一把小刀,隨時都可能有意或無意地割到人家。你說你的小刀是用來防衛自身安全的。好的,你說的沒錯,但我也可以遠離你,免得被你不小心傷到吧?你需不需要小刀來保護你是你的自由,而靠不靠近你則是我自己做主的事情。
另外,開源當然不是說不尊重版權、不尊重付出。相反,它是為了更好地保有技術的本質,推動技術公平的發展,並反過來推動技術世界的有序,讓該得到尊重的付出得到相匹配的價值體現及收穫,讓技術價值得到更好的保護。開源並非抵觸盈利,而是要唾棄不公平的「陷阱」。
推薦一些以往不了解開源運動的歷史及意義的小朋友,都看看開源之父Raymond的《大教堂與集市》,不是廣告,網上好像也早有中譯版。這本書是引進國內時,出版社送我的,我一直放在案頭,閑暇時就隨手翻翻。因為不時看看,能夠讓我保持一種編程的樂趣,及對開源技術的喜愛與崇敬。
作者:風陵渡
Facebook當然無所謂啊,當初React就不是為了開源而開發出來的,只是因為Facebook需要所以被做出來,不管有多少人用,它真正的服務者的核心都始終是自家的產品。開源只是順帶給你們用一下而已。你以為你不用他就會慌?不存在的。
這種專利好像聽某B乎的一個人說,國內不需要在乎這個專利條款,因為Facebook想來中國打官司挺難的。
不過有句話React不都說了嗎?
你認為你有資格和我競爭,那你就別用。
還有一部分我想很大一部分怕Facebook來一個專利費,版權費?都有了專利,畢竟自己底層的東西是別人的,真要哪天鬧出幺蛾子,要收費,要版權費就像你家只能通過一架橋過來,而這橋又不是你的,還被別人申請專利。怕的就是後面被他們牽著鼻子走。
當然專利費,版權費,我開玩笑的,不太可能。雖然我不太喜歡「因為Facebook覺得市面上的框架都不滿意就自己開發出了React,然後覺得用的不錯,就順便開源出來。」這種家室的React,但你不得不承認它是真的好。我想這麼一家公司可能真的就如他們所說,用來保護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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