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 | 這5個因素會影響處方藥量的多少輕重
第一,要根據病種和病情確定用藥量
1.因情志變化引起的疾病,應「和」為主法,藥量宜輕。
2.慢性病因須從長計議,藥量不宜大。
3.上焦病,因「上焦如羽,非輕不舉」,故用藥要輕靈。
4.疾病恢復期用量宜輕。
5.正氣虛衰較重的病人不宜重量。
6.急病,重病用量要重,直折病勢,如溫病中出現的高熱、神昏等。
7.各種頑症如痹證,各種癬類等必須大劑量。
8.病史較長,屢治不效,正氣尚盛者藥量要大。
第二,因人而異
1.老年人用量宜輕,且特別要顧護中氣。
2.稟賦弱的病人用量宜輕。
3.產後病人用量不能大。
4.體力勞動者和稟賦強的人用量可以適當大些。
第三,因葯而異
1.花葉之類用量宜輕,礦物類藥物用量要重。
2.有毒藥品用量宜輕,且要從少量遞增。
3.許多中藥有雙向性,如大黃3~6g有清熱健胃作用,9g以上則有瀉下作用,應根據臨床需要加以選擇。
4.有一些藥物有某種特殊作用,達到一定量後才出現,臨床使用必須用足量,否則無效或出現反作用。
第四,在治療過程中應動態地掌握用藥量
1.在正確辨證下,第一次用藥後有顯效,第二次複診時主藥用量可以減輕。
如無效或服後病情反而加重者,正像張錫純所說「此無他,葯不勝病故也」,複診時主葯宜重用才能取效。
2.在正確辨證下,第一攻用藥有效,第二次複診辨證後原方照服卻療效不顯著者,第1次複診主葯要重用,因病已有了一定的耐藥性。
3.慢性病,在正確辯證下,服藥過程中出現反反覆復現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藥量不足。
4.慢性病,多處求醫屢治不效,先讓病人停葯5天,使機體處於自然狀態下,正確辨證後,採取小方小量進行調整,服藥10~20天,患者服藥期間可能無顯效,停葯觀察5~10天,往往會出現滿意效果,因機體陰陽氣血達到動態平衡需要一個過程,千萬不要盲目頻繁更方換藥或加大藥量。
5.慢性胃腑病服藥見效後,不能馬上停葯,必須堅持服藥一段時間,才能達到由量變到質變的效果。
6.掌握患者的個體差異,臨床患者對藥物的敏感性差別很大,必須靈活掌握藥量。
第五,處方大小與用藥的關係
1.大方(指藥味多),往往是三個以上方子組合在一起的復方,醫者常常是其中一個方子為君其他方子為佐使,君方藥量宜大些,佐使方藥量宜小些。
2.方子小,但主藥用量特別大,其他佐使藥用量特別小,像生化湯等,主藥用量必須足量,不能改動。
3.先賢的一些方劑,藥物用量的比例是不能改動的,如桂技湯中的桂枝與白芍,澤瀉湯中的澤瀉與白朮等,否則,葯不對症或療效不佳。
4.單方就一味葯,醫者是取這味葯的獨特作用治病,必須掌握該葯出現獨特作用的量才可奏效,如枸杞子30g水煎服可以治療肝腎虛損的頑固性失眠,小量使用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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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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