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讓丈夫交出小三僱人「貼身保護」 被控涉嫌非法拘禁罪
41歲的蘇某和25歲李某站在丰台法院第六法庭上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為了讓出軌的丈夫「交出小三」,蘇某僱傭了幾名保鏢,「貼身保護」丈夫崔某10天,後崔某的家人報警。
9月21日下午,被控涉嫌非法拘禁罪的蘇某和「保鏢」李某在北京丰台法院受審,在法庭上,倆人表示認罪。蘇某稱自己是從正規的保安公司雇的人,最初的想法是怕經常家暴的丈夫打自己,因為丈夫一直不肯交出「小三」所以才沒有讓丈夫走,自己並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現在很後悔。
得知丈夫有「小三」 女子雇保鏢談判
丰台檢察院指控,2016年1月12日至22日,在本市丰台區麗澤景園某房間內,被告人蘇某以處理家庭瑣事為由,夥同韓某(已判刑)、賀某(已判刑)、被告人李某等人,非法限制被害人崔先生(蘇某的丈夫)人身自由。
檢方認為,被告人蘇某夥同被告人李某等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蘇某說,他和丈夫崔某已經結婚16年,剛開始感情很好,倆人在杭州共同經營一家工廠,事發前因為懷孕她來到北京,而丈夫就留在了杭州。「公司里的人都知道,就我一個人不知道。」蘇某說,丈夫有外遇的事是自己的朋友實在看不過,才告訴了她,當時她腦子一片空白,一心想著找到「小三」,才把丈夫「騙」回了北京。
「我丈夫脾氣很火爆,經常是一句話說不對就打我,我一個人都不敢跟他在同一個屋子裡呆著。」蘇某說因為害怕挨打,於是她就想到了要雇個保鏢,「我在網上隨便搜索了一下,就找到了這家位於通州區的保安公司,簽訂合同後僱傭了保安賀某。」後來在與丈夫談判時,丈夫發怒後賀某一個人控制不住,所以賀某又找來了同事李某、韓某。
庭上認罪
「現在我知道自己錯了,我很後悔」
在法庭上,蘇某和李某均表示認罪。
李某說,事發時自己已經從保安公司辭職,當時是賀某叫他過去幫忙的,「我就在那裡呆了一天,被害人崔某當時要走,我就是上去拉著他,說讓他把事情講清楚再走,也沒有打崔某、連罵都沒有,就是阻擋了一下,是崔某自己不願意走的。」李某在庭上說。
蘇某則表示,自己當時為了讓丈夫交出「小三」,所以丈夫從杭州來到北京後,她將丈夫崔某的手機、錢包、銀行卡等藏起來,「他賣了我娘家給我陪嫁的房子,說好給我50萬元,但是後來他反悔了,不給我錢,我就是想讓他給我錢,然後告訴我小三是誰,我不知道自己這樣做是違法的,現在我知道自己錯了,我很後悔。」蘇某表示。
受害人崔某出具了諒解書,表示對蘇某拘禁自己的行為表示理解和諒解,並表示不再追究蘇某的任何責任。
該案未當庭判決。
據悉,丰台法院此前對賀某和韓某作出了一審判決,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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