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近代早期與「宗教改革」
註:本文譯自學術博客「多頭怪物」(the many-headed monster)系列博文《論歷史分期》(On periodisation)的第三篇。原作者Jonathan Willis是英國伯明翰大學近代早期史學者,具體研究興趣為英國近代早期的宗教與身份認同。
宗教、近代早期和「宗教改革」
在這個《論歷史分期》的系列博文里寫「宗教改革」(我會解釋為何要加引號),可能顯得多少有些奇怪。畢竟「宗教改革」明擺著是一個事物、一個事件,是發生過的事情,而非對一個時期的中性描述(不過我們已經越來越意識到,任何人將過去分割成塊都基本上沒有什麼中性可言,更不用說歷史學家了)。Laura在前言部分已經提到了,用「宗教改革」來描述一個時期在北美最為普遍,他們用「文藝復興—宗教改革」來方便地指代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的時期,約1400年到約1600年,或約1350年到約1650年,或約1300年到1700年;反正你懂的……但我是英國大學培養出來的,從來沒有在美國或加拿大工作學習過,所以我打算先把這個「文藝復興—宗教改革」放在一邊。我想在這篇博文里解決兩個相關的問題。第一,宗教對我們界定近代早期有何作用?第二,我們該怎樣界定「宗教改革」本身的時期?
宗教與近代早期
用這種方式來衡量時間比較沒有爭議?
宗教領域的發展與我們界定近代早期有多大關係?為了方便討論,也是由於一篇博文里不可能面面俱到,我打算用歐洲中心論的近代早期,並權且接受它的通常定義,即約1500年到約1700年。在某些方面,我們的確可以說近代早期在宗教事務方面經歷了一些相當特別的變化,因而這些變化能夠為這一整個時期賦予某些同一性(或者說至少是異中有同吧)。先說最明顯的,我們可以說在整個近代早期的開端,持續了1500年的宗教大一統解體了:一本簡述近代早期的新書起了個聳人聽聞的標題——《基督教世界的毀滅》(註:Mark Greengrass著,Christiendom Destoryed, 1517-1648,「企鵝歐洲史」第五卷,據悉將由中信出版社引進)。新教宗教改革,各個教派先後從原來鐵板一塊的(羅馬)大公教會中分離出來,然後內部繼續分裂,可能算是近代早期最典型的特徵吧。
歷史學家一直孜孜不倦地尋找近代早期的其他進程,這些進程基本上都是(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源自這場中世紀教會大分裂。研究歐陸宗教改革的歷史學家推崇一種範式,即所謂的「教派化學說」(confessionalisation thesis),它是由海因茨·希林最先提出來的,講的是教會和國家通力合作,對國內的信仰和實踐進行越來越嚴格的定義和規範,這個學說得名於這一時期許多不同教派所發表的信仰「告白」(confessions)。讓·德呂摩提出的「基督教化學說」(Christianisation thesis)與此類似,這一學說將宗教改革後的幾十甚至幾百年視為一個關鍵的時期,摻雜異教信仰的臣民在這一時期逐漸變成了有文化的基督教公民。羅貝爾·穆尚布萊借用了「文化適應」(acculturation)這一人類學概念,用來解釋近代早期精英對大眾文化、宗教及價值觀的改革運動,使之與新的宗教道德觀念相適應,這與前面那兩個以宗教為核心的學說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馬克斯·韋伯?見到您真是非常祛魅……
有關近代早期宗教最有影響力的元敘事恐怕要數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的「世界祛魅」了,這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風靡之後的影響之一。在韋伯看來,「宗教改革」尤其是新教,特別是加爾文主義,更具體說是英格蘭和北美的清教導致一個意想不到的後果,即新的理性主義、經驗主義的哲學方法取代了對巫術迷信的信仰。後世學者又將近代早期的世界祛魅視為現代全面世俗化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不過這兩種理論都分別受到了近代早期史和現代史學者的猛烈抨擊。還有另一種主流的敘事,即在近代早期的開端,宗教改革所導致的嚴重分歧令宗教衝突愈演愈烈,而在它結束的時候,發展出了宗教寬容的哲學思想。這樣的說法某種程度上是基於這樣一種觀念:人類無法忍受長達幾個世紀的無意義流血,試圖用任何可能的手段加以平息。同樣,這種敘事過於簡潔,不能反映歷史的紛繁複雜,因為在約翰·洛克和皮埃爾·培爾發表他們的大作、宗教寬容的立法最終得到落實之前,近代早期就有過許多宗教寬容的例子,不管它們是出於原則還是迫於現實。
界定「宗教改革」
路德——這一切都是從他開始的?
學者們對如何界定「宗教改革」本身意見不一,這讓用宗教發展來界定近代早期變得更加困難。我們應該說「那場」大寫的「宗教改革」,還是一般大寫的「宗教改革」,還是小寫的「宗教改革」?是單數的還是複數的?有沒有大寫、加沒加定冠詞、是不是複數,這些細節都表明我們看待這一重大歷史時期的眼光有些許不同。換句話說,它是一個事件,還是一系列事件,還是一個進程,或者還是許多相似的進程?我們先從一個簡單的問題說起吧:宗教改革是什麼時候開始的?當然是1517年馬丁·路德發表他的「95條論綱」;或者可能是在他著名的「鐘樓得道」(此事可能是後人偽托的)期間;或者說這是1516年伊拉斯謨出版希臘文新約聖經引發的?這些日期恰好都靠近一般認為的近代早期「開端」——1500年,但如果我們接受「第一代宗教改革者是一大批中世紀晚期大公教會內部的信徒」的說法(已有越來越多的人接受),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追溯到更早的1480年、1450年甚至1400年?埋下宗教改革種子的有可能是1378年到1417年的教廷大分裂,或者是隨之而來的大公會議運動,或者是當時由波西米亞的揚·胡斯和英格蘭的約翰·威克里夫激進思想發起的異端運動;如果我們看考察「唯獨因信稱義」這一教義的起源,那我們是否應該回去看教父奧古斯丁甚至是使徒保羅的著作?
如果說宗教改革的開端已經難以確定,那麼它的結束就更加捉摸不定了。在神聖羅馬帝國,奧格斯堡宗教和約(1555年)可能是眾多選項之一,而在英格蘭,1559年的伊麗莎白一世改革也是一個合理的選擇;在法國,南特敕令(1598年)是結束長達40年宗教衝突的重要象徵。但很少有歷史學家會說這些日期標誌著這些國家宗教改革進程的結束。比如在英格蘭,越來越多人將16世紀的衝突視為17世紀內戰的根源。那英格蘭宗教改革是什麼時候結束的?肯定不是1649年查理一世被處決,但有可能是在1660年君主制復辟,或者是1688年一場不怎麼流血的革命再次推翻了天主教國王,只是這次取而代之的是一位外國新教徒。在歐洲大陸,三十年戰爭(1618年到1648年)是宗教衝突的一大部分,以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告終。但在法國,1685年路易十四廢除了南特敕令,引發了新一波流亡歐洲其他地區的宗教難民潮。
泛起漣漪……
總之,這些都是近代早期政治軍事史的日期和細節,宗教改革史學者真正關心的問題很難在其中找到答案:人們有關生與死、罪與贖、虔誠與群體的觀念是何時以及如何發生變化的?預定論和天意的教義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滲透到了大眾宗教文化中?「新教」國家的官方神學將亡魂和煉獄等觀念斥為「迷信」,那這些觀念是經過多長時間才消亡的?戰爭和議會法案並不能導致這些宗教文化上的變遷,儘管它們常常塑造了這些文化變遷所處的現實環境。下面這個比喻可能已經用濫了,但它的確很形象:一顆石子投入一池水中,水面並不會在「撲通」一聲後就歸於平靜:漣漪還會在水面盪上好一會兒,擴散到相當遠的距離。同理,宗教改革引發的宗教文化震蕩會在開始後的幾十甚至幾百年里繼續發酵。因此,雖然以前的一些宗教改革史往往寫到宗教改革開始後沒過多長時間就戛然而止了,但更多新近的研究不是止於16、17世紀,而是繼續在18世紀甚至19、20世紀探究宗教改革的影響。
小結
在某些方面,宗教確實為約1500年到約1700年的近代早期賦予了同一性,或者說至少是異中有同(我越來越喜歡這種說法)。在近代早期的開端,鐵板一塊的教會變成了各式各樣的基督教教派;在近代早期的結尾,殘存的普世天主教會與一批國家教會以及跨國的、地區性的小教派一起,在紛繁複雜、支離破碎的宗教格局中相互鬥爭。然而,試圖將井然有序的元敘事(教派化、基督教化、文化適應、祛魅、宗教寬容)強加於這一變化,最終都無法準確地反映雜亂無章的歷史經驗。而且對於宗教改革本身,我們現在才開始意識到,在軍事政治衝突結束之後,爭奪人類心靈和理智的鬥爭還持續了很長時間。現在很多有關宗教改革的研究幾乎把「宗教改革」和「後宗教改革」完全等同起來,這一現象就很能說明問題。歷史學界越來越有這樣的共識:在16世紀初凸顯的宗教分歧是一場很長的「長宗教改革」的開端,只不過它到底有多長,大家誰也說不準!
(配圖源自原博文。廖平 編譯)
欄目介紹
小編是英國牛津大學沃弗森學院的一名博士生,研究方向為英國近代史,今後將在「閑談」欄目中不定期搬運一些相關的域外學術信息,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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