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世瑜:明朝隆萬之際的族群關係與帝國邊略
16世紀到17世紀,是世界歷史發生重大變化的時代。在以往以中國歷史為中心的學術脈絡中,已為學者充分重視的「北虜南倭」問題,開始在世界史或全球史的學術脈絡中得到新的詮釋。但是,對這一時期西南邊疆的關注,似乎仍與上述變化缺乏契合。從16世紀初到17世紀初,即約略嘉靖、隆慶、萬曆三朝,不僅是新航路開闢與歐洲人東來的時期,也不僅是以「一條鞭法」為標誌的新型財稅制度出現的時期,更是新形勢下明朝邊疆族群呈現新格局的時期。
一
明朝邊患,多以「北虜南倭」為代表,在明朝的大部分時間裡,北方蒙古人的威脅顯而易見,但陳子龍把兩粵和滇蜀的問題放在「倭患」之前,而後又提到「西羌」的問題,這究竟是其獨到之見還是時人共識?
陳子龍是明末江南幾社的骨幹,幾社的成員身處特殊的時代,對兵事極為關注,是因為他們「憤憤於天下之大而知兵者鮮也」。由於他們站在明末這個特殊時代的節點,回望整個明代的邊事,有可能對明代的邊疆問題作出比較全面的判斷。
在野文人對天下時局的判斷未必與廟堂之上的主政者完全相同,圍繞邊疆族群問題,廟堂之上,經常是眾議紛紜。但在高拱和張居正相繼主政時期,他們的強勢態度往往能形成最終的決議。因此他們的意見可以代表當時的國家立場。
當然,高拱、張居正的邊略能夠得以實施,也在於他們任用了一批與其見解一致的地方督撫。胸懷抱負的內閣首輔與熟悉邊情的封疆大吏共同造就了此一時期的帝國邊略。
明朝建立之初,便將蒙古視為頭號敵人,這是朝野雙方的共識。「隆慶和議」是重要的轉折點,但其意義不限於明蒙關係的改善。在朝廷看來,高拱的最大功績在於他對邊疆的經營,不僅對於蒙古,對於西南和東南地區的經營均獲得進展。
二
陳子龍等將兩粵和滇蜀的問題置於「倭夷」之前,可能是按照國家投入兵力的規模來排列的,也可能一是因為嘉靖時期達到高潮的「倭亂」已大體平息,二是因為華南與西南地區的區域開發引發的社會矛盾日益凸顯。
高拱在分析廣東這個「舊稱富饒之地」為何近來「盜賊充斥」的原因時,主要將其歸咎於「有司不良所致」。兩廣總督殷正茂在給他的信中提到「倭奴猖撅,土寇相勾為亂」的情形,都說明廣東沿海的動亂與嘉靖「倭亂」有著相同的私人海上貿易的背景。
正是因為這一時期東西方貿易的大背景,使得沿海居民以海上貿易作為重要的生計手段,而地方官府也以此為牟利之機,所以殷正茂在善後策略中專門提到海外貿易問題。但此時廣東或者兩廣的問題不止「倭亂」,還有「猺亂」和「獞亂」。在明代,隨著大量漢人向兩廣傜、僮地區遷徙,拓墾經商,土客矛盾日益激化。成化年間,除了著名的「大藤峽搖亂」之外,在桂林以北的古田地區也因土地賦稅的爭執不斷發生傜人起事。隆慶初殷正茂為廣西巡撫,發兵14萬平之,設三鎮土司以管轄,又於其下設里甲,形成亦土亦流的過渡性管理體制。
本文作者趙世瑜教授
當政者將解決「倭亂」和「猺亂」問題看成是密切相關的一盤棋。羅旁山區傜人顯然沒有編入國家戶籍,在此之時,又有大量流動人口湧入,被稱為「浪」。他們不僅佔據其中的肥沃土地,更以開發經濟作物和礦藏為生。成為「脫治」之民。
明廷發兵30萬,平定564峒,斬殺4萬餘人,並在該處設立羅定州等州縣。經此數役,山區傜、僮的問題暫告解決,但在張居正看來,海盜的問題卻難以終結,主要原因在於對山地新開發地區,可以沿用傳統的編戶齊民辦法加以管理,而對沿海居民的海上貿易問題,則需要有新的制度安排。
三
元明時期,廣西地區的傜、僮起事不斷。明中葉大藤峽之役和晚明古田之役後,廣西的族群問題雖未完全解決,且一直延續入清,但畢竟沒有了大規模的動蕩和大規模的軍事行動。不過,就包括雲、貴、川的西南地區來說,帝國的深度經營才剛剛起步。
就在兩廣之交的羅旁之役進行得如火如荼之時,明廷又在川南的敘、滬之間發動了征剿都掌蠻的戰爭。
此事的直接起因,仍然是漢人移民漸次進入敘、滬以南少數族群居住地區,意圖開發其腹地的利益驅動。在善後過程中,四川的豪強勢家希望把那些「眾蠻殘孽」遷走,趁機占其故地。川南敘、滬以南地區,地接雲、貴,是深入開發西南邊疆的交通要道。這時,雲南地方官已有打通川滇通道、進一步開發西南的建議,但張居正當時似未有定見。
雖然張居正高度重視川南,但此時他對雲南的經營方略還是比較慎重、甚至是保守的。即雲、貴、川三省的交界地帶,是為有姻親關係的安氏和奢氏的勢力範圍,明清之際這一地區的大規模動亂,同樣是在漢人逐漸湧入后土司面臨改流的威脅下發生的。在隆慶末,這一局面己初現端倪。
在西部地區,除了西南的川、滇以外,還有甘、青、藏地區的西番問題。由於西遷蒙古無法在河北、山西等地的邊市中滿足需要,發現明朝與西番之間的互市有利可圖,便頻頻「搶番」,雙方不斷發生衝突,但張居正對於蒙古的「西搶」以及俺答的西行採取不予理會和放任的態度。
俺答西行之後,曾向朝廷轉達西藏意欲仿照俺答與明朝通貢的意願。張居正希望通過籠絡俺答,營造西北地區的和平環境,因此對於其在西北地區的擴張、甚至稱霸的企圖,採取了默許的態度。
四
明朝隆萬之際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的變化時期,高拱、張居正時期邊略的制定和實施,是這一時期周邊族群關係變動的結果,重要動因就是普遍性的人口流動與邊疆開發。將少數族群變為「化內」之民的背後,是將他們變為國家的編戶齊民。這在許多地方,引發了地方社會的動蕩。
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明代中葉以來的兩粵、滇蜀地區,也同樣是隆萬之際長城沿線一系列事件的背景。除蒙古與西番外,我們不能假設「北虜」「南倭」「西南夷」之間一定沒有什麼聯繫。南嶺走廊和西江流域把東南沿海與西南山地連接了起來,這裡的傜、僮、苗等亦具極大的流動性。從事情的結果來看,這些地區之間的聯繫顯然加強了。
雖然明朝對待蒙古、西番與兩粵的傜、僮,滇蜀的蠻夷有著明顯的區分,但隆萬之際的主政者卻採取了大體相同的策略,即使對沿海的「海盜」也不例外,即先施以武力,然後通貢或安撫「掩答封貢」「達賴封貢」以及「隆慶開海」是一種模式,在東南和西南傜、僮、蠻夷地區平息動亂後設置州縣、衛所或改土歸流,將其納入帝國直接管轄是另一種模式。這兩種模式都是在保證帝國邊陲安定的前提下,承認移民的流動和開發,接受商業貿易需求不斷增長的現實,同時,儘可能地使國家獲利並對地方實施更為有效的管理。
論者對隆萬之際變革印象最深的當屬以「一條鞭法」為標誌的財稅改革,國家之所以採取此種辦法,是人口流動加劇等因素造成舊的編戶體制瓦解、賦役征派出現嚴重問題的結果。帝國邊略模式的原則和出發點與「一條鞭法」等財政制度的改革是一樣的,只不過一個是針對版籍之內的編民,一個是針對不在其內的邊民。這裡的假設是,明清之際國家新型財政制度的確立,除了前面那些熟知的原因外,也是國家謀事於邊的結果,即需要建立一種量出為入的稅收原則,謀事於邊或此時的帝國邊略需要此種原則,以免展開軍事行動時捉襟見肘。
明代中後期邊疆地區不同族群的動蕩不是孤立和偶然的,它們是東亞歷史乃至世界歷史之時代變化在中國的表現與結果。雖然基本上沒有改變傳統的天下觀和朝貢理念,但隆萬之際的主政者或許是被動地觸摸到了這個時代變化的脈搏,而此時期的帝國邊略正是對這一變化的應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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