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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我爹說,周杰倫這也算唱歌?

小鮮肉不會演戲,小鮮肉演的不是戲,小鮮肉不會唱歌,小鮮肉唱的不是歌,這是二十多歲的我自己以及整個生活圈子裡的共識,或者說,帶點政治正確的味道。

今天,我看到楊洋某個「我最帥我最帥看我帥不帥」的動圖之後,再次吐槽了這個「廣告演的和戲一樣尷尬」的當紅小生,但是在一瞬間,我想起了我爹在數年前總是總是嘮叨的一句話:「這也算唱歌?」

我爹這話十有八九是指向周杰倫的。他當時的樣子我還記憶猶新,他總是脫口而出情不自禁,甚至帶點孩子氣的不忿,他明明知道這句話一說出來他的兩個女兒立刻會面目猙獰,或者心情好一點的時候,白眼翻到天上去,但還是要說,就是要說,好像是要···怎麼講呢,就好像是要捍衛音樂的尊嚴。

至於爸媽的世界,爸媽喜歡聽蘇聯民歌,比如《山楂樹》什麼的,還喜歡聽蒙古歌曲,比如《鴻雁》什麼的,除此之外還會喜歡一些奇怪的東西,比如《小寶貝》什麼的,這首歌我甚至不想用自己的鍵盤打出來····

那是聽歌全靠電視和磁帶的年代,還記得那個年代嗎?一到傍晚,小區門口就擠滿了小商小販,夜市開始了。一排一排的磁帶,全都是盜版,非常理所應當地躺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街叫賣。當紅流行樂都買得到,新專輯也很快就能看得到,現在想來速度之快非常驚人。

作為一個沒啥定性的小學生,姐姐就是我的時尚風向標,姐姐喜歡過最久的倆明星,一個是王力宏,另一個就是周杰倫,家裡總是有這倆人的磁帶,我姐甚至買過王力宏當年新專《女朋友》的正版磁帶!20塊一盤的價格,她說出來之後嚇得我抖三抖。還記得我那時候經常偷偷整夜聽周杰倫的磁帶,什麼《威廉古堡》、《上海一九四三》至今我都覺得旋律極其悅耳,最讓我爹受不了的可能也就是這類鬼東西。

後來呢,我和我姐越長越大,我們不聽王力宏周杰倫了,開始用朋克用金屬用各種肉肯肉,一次一次轟炸爸媽的忍受底線。在此必須要感慨一下,當年我媽的忍耐力和寬容非常了得。在我初中的時候,有個可怕的愛好——淘碟,更可怕的事我有個好幫手——家裡的環繞立體音箱,於是我們的客廳曾經被很多樂隊的聲音轟炸過,什麼PANTERA啊,什麼METALLICA啊,什麼NIRVANA啊,什麼YEAH YEAH YEAHS啊····甚至於當我有一次興沖沖放了新淘回來的BEATLES的時候,我娘竟然告訴我:「這歌聽得我想睡覺,快關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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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我與我姐和爹娘已經磨合得很好了,我們不再會用客廳的音箱放肉肯肉,他們也不會在車裡放刀郎,我們可以和諧的一起聽一些毛子歌,或者經典的卡薩布蘭卡啦、加州旅館啦之類的,我也很久沒聽爸媽說「這也算唱歌?」了,他們更坦白了:「真噁心,我不喜歡。」是他們現在更有可能啟用的表達方式。我們也更坦白了:「真噁心,我不喜歡。」

當我吐槽小鮮肉的時候,想起了當年父母對自己的吐槽。「我最帥我最帥看我帥不帥」的小鮮肉我可能是接受不了,但是想想倒也沒什麼好掛在嘴邊的。

有一年看到埋了假體墊肩的Lady Gaga,我看了看自己的紋身,突然陷入恐慌:如果有一天這世界流行假體這玩意,我八成得變成不開竅的土老帽,揮舞著拳頭警告我的孫子,敢埋那玩意就把你腿打斷。

我媽前兩天還說:「你別再紋身了,那玩意看得我渾身不舒服。」那一刻我想起LadyGaga的假體,做了決定,下次紋身,再也不紋在媽媽能看到的地方了。

互相坦誠說:「真噁心,我不喜歡。」以及,互相遷就那麼一丟丟——別非用環繞立體聲聽PANTERA,別非得把紋身紋在遞個茶都能看到的手腕上,大概是面對不可調和之口味代溝的最後溫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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