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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吏貪污至六十兩銀子以上的梟首示眾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放牛娃出身,小時候受盡了貪污污吏的壓榨。父母早死,大哥餓死,其他幾個哥哥和姐姐顛沛流離背井離鄉,朱元璋被逼之下,當過化緣和尚,受盡風棲露宿之苦。再後來和尚也做不成,索性參加農民起義軍。經過漫長的革命鬥爭,萬幸做了皇帝。因此對貪官污吏痛恨極深,他曾多次告誡百官說:「我以前在民間時,見到州縣官吏多不愛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我心裡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官吏凡是貪污蠹害百姓的,嚴懲不恕!」

  什麼是貪污,朱皇帝有規定,說凡是官吏貪污至六十兩銀子以上的梟首示眾,並處以剝皮之刑。這一條法律嚴格呀,有人推算,一石米 約= 94.4公斤,一兩銀子的購買力約1石米=94.4公斤,現今大米價格約為3元/公斤,60兩銀子的購買力摺合現在約=60×94.4×3=16992元人民幣,扣除物價上漲因素,貪污兩三萬文,或者十萬,就要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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