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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為了避稅,簽訂陰陽合同的後果

作者:南京陸林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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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很多人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經常會發生買賣雙方簽訂兩份價格不一的房屋買賣合同,而真實價格的合同是我們所稱的「陰合同」,作為登記備案的稱之為「陽合同」,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

之所以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很多人都願意鋌而走險簽訂陰陽合同的關鍵在於,雙方都希望能夠將房屋備案價格降低,以此達到降低總價逃避稅費的目的。

但是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於無效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現實生活中,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本身在於降低總價規避稅費,所以除了價格不一致外,其他信息基本和真實的意思表示一致。故為了權衡買賣雙方出現陰陽合同時的利益互治,如果雙方對合同的價格僅僅做了陰陽約定,司法實踐里,如簽訂的「陰陽合同」僅僅是虛假價格,則該價格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即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為即使陰合同無效,按照陽合同履行的話,也只是價格從虛假表示到真實意思表示而已,但其他內容沒有變化,故而可以說僅僅是價格條款的無效。

當然在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完畢之後,也會經常發生賣家借用陰陽合同做文章,在房屋總價上升時故意要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

對此近期《江蘇省高院審理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徵求意見)》中第六條明確提出「為避稅、套取貸款等虛假的網簽房屋買賣合同屬於雙方虛假的意思表示,應當認定為無效,以雙方實際履行的房屋買賣合同為準。」從而規避了賣方故意利用陰陽合同惡意違約的情形。

所以提醒:買方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沒有必要因小失大,為了逃避一點稅費反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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