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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波為傳銷公司代言?軍師聯盟也難救這家公司了!

各位套友周末好

最近套哥迷上了看電視劇《軍師聯盟》

(圖片來源網路)

吳秀波在裡面演的角色軍師司馬懿,被曹操稱讚有「鷹視狼顧」之貌。秀波蜀黍的在戲裡的精彩表演,可謂把一眾小姑娘迷得七葷八素的。

然而,最近秀波蜀黍碰到了一件麻煩事,恐怕要砸了司馬懿「鷹視狼顧」的招牌。

起因是秀波蜀黍代言了下面這家公司:雲集微店。

(圖片來源網路)

據公開資料顯示:雲集微店是一款在手機端開店的app,為店主提供美妝、母嬰、健康食品等上萬種正品貨源。並有海量商品文案,手把手培訓,一件代發,專屬客服等特色服務,是中國領先的社交零售平台。

(圖片來源網路)

這家平台有多牛?

據套哥了解,今年五月「雲集微店」APP上架安卓系統以及蘋果客戶下載端,並以一個月達到八萬家店主,前段時間更是突破十五萬家的驚人速度強勢佔領市場成為微商第一平台。

(圖片來源網路)

在8月5日,雲集微店CEO肖尚略接受了CCTV-2央視財經頻道《中國財經報道》的採訪,表示雲集微店在去年12月份已完成了2.28億元的A輪融資,並透露戒指目前,雲集微店平台店主註冊量已高達180萬人,每月銷售額從剛起步的幾十萬飛漲至七八個億。

然鵝,就是這麼一家牛嗶哄哄的公司,最近卻被頻頻曝出負面。

下面是套哥整理的關於「雲集微店」涉嫌傳銷的消息:

首先,從去年開始,杭州濱江工商陸續接到多起關於雲集微店開展經營活動涉嫌傳銷的舉報,核查發現雲集微店存在「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這些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濱江工商正式立案調查。

2017年5月12日,當地工商部門認定雲集微店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根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傳銷及相關行為處罰裁量基準》第七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於是對雲集微商開出了一張高達958萬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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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6日,雲集微店創始人兼CEO肖尚略公開發文,稱接到了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雲集微店2015年下半年採用的地推銷售模式與《禁止傳銷條例》衝突,罰款958萬元,並強調這是雲集為社交電商「交學費」,已於2016年2月進行整改。

(圖片來源網路)

(圖片來源網路)

一邊是工商部門的處罰和騰訊方面的封號,另一方面,雲集微店的CEO肖尚略卻在8月15號,發布了一篇公開信,稱此次事件為「誤解和污名」,強調雲集和傳銷有本質上的區別。

(圖片來源網路)

那到底雲集微店的模式是不是傳銷呢?下面套哥為你慢慢剖析。

根據「雲集微店」的官方描述,凡是想成為微店店主,須繳納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務費,成為「店主」後,可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60名(直接邀請30名和間接邀請130名),即可成為「導師」,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即申請成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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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店主」只有發展成為「導師」以後,才能拿提成,成為「導師」後,導師所帶領的團隊每新發展一名「店主」,「導師」能從365元的平台服務費中拿走170元,「導師」的上線「合伙人」能拿走70元。

(圖片來源網路)

「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這三大特徵完全符合我國現行法律對傳銷的定義。這也是為何在今年七月份當地工商部門對雲集微店作出處罰的依據。

(圖片來源網路)

近日,備受爭議的雲集微店創始人肖尚略亮相由派代網舉行的電商年會,隨即接受了各大媒體群訪,對罰款、封號等風波作出回應。

(圖片來源網路)

「我相信很多平台是要履行規則,同時又不得不在傳統商業監管的環境里運行。但是整個商業基礎的規則,特別是在中國,需要經過10年、甚至20年才會改變,這對於新興領域的創新其實是帶來了很大的挑戰。」肖尚略透露,下半年雲集或將啟動B輪融資,而微信封號對於雲集微店的銷量並未造成太大實際影響。

總結起來,肖大CEO的觀點就是:雲集微店的模式不是傳銷,只是暫時被人誤解而已。

套哥發現,這種類似的說辭,都被一些傳銷公司拿來忽悠不明真相的群眾。

「我們的模式是先進的」、「暫時不被理解」、「再過十幾二十年就好啦」、「現在說我們不好的都是抹黑」。

這樣的謊言,說了一千遍,也能給一部分人洗腦。

套哥發現,雲集微店的官方網站依舊在正常運轉,旗下的APP軟體也在正常運行。

(圖片來源網路)

在這裡,套哥有點納悶,為何這家公司已經被工商部門定性傳銷並作出處罰了,其負責人卻依舊能自由的接受媒體的採訪,在公開場合露面。

因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套哥認為,當地工商部門對該公司區區九百多萬的行政處罰,對於這家動輒融資幾個億的公司來說,這種懲罰力度無疑是隔靴撓癢。這張罰單,用雲集微店的CEO肖尚略的話說,只是公司交的一點「學費」而已。

一旦這種只罰款不判刑的做法流傳開來,各地紛紛效仿的話,那最高興的,就是各大傳銷頭目了。這給了他們一種暗示:

原來交了錢,就沒事了啊!

那還不擼起袖子放膽去搞傳銷啊!

套哥會持續關注云集微店涉傳銷事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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