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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不統一」的稅務法律風險防控措施您知道嗎?

《領袖財商智慧》

引領企業"財務一套帳管理"

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01

「三流不統一」是要承擔稅務的法律風險,在我們現實工作的經濟往來中,真正的「三流統一」很多的企業是很難做到,原因也是有很多種,不是我們做不到,而是多年積累的這種環境所影響。

02

由於國家在規範企業運作的情況下,讓「金稅三期」把稅務與企業等多部門結合在一起,然後規範的去進行實施,如果在經濟交易過程中,不能保證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則會出現票款不一致,涉嫌虛開發票,若被稅務部門認定為虛列發票,不能所得稅稅前抵扣,不能增值稅進項抵扣。

03

如果已抵扣,補交稅款、滯納金、罰款;如果達到一定金額(一般一萬元),構成犯罪(比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承擔罰金等財產刑和拘役、徒刑等自由刑等刑事責任。注意: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也要承擔行政責任;「三流不統一」的稅務法律風險非常大。

04

企業為了交易的便捷與高效,第三方的介入成為一種常態,這樣必然導致「三流不統一」;如果機械認定第三方介入導致的「三流不統一」出具的發票屬於「虛開」發票,需要承擔稅務風險,就會導致交易的低效與經濟發展的緩慢,這根本不是國家所願意看到的。

05

企業在「三流不統一」情況下,發票不能簡單認定為「虛開發票」,需要全面分析,客觀認定;當企業存在形式上三流不一致,實質上三流一致的情況,不應當認定虛開發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金,是可以所得稅稅前抵扣;形式上三流不一致,實質上三流一致的情況比較常見的有第三方付款、第三方供貨或運貨、三方抵債等。

我們可以做到有效防控「三流不統一」發票稅務風險,需要在這裡給大家一個

特別的提醒:

1、企業如果只能做到形式上三流不一致,實質上三流一致,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包括貨物或服務、資金等;收集保留能夠真實交易的證據;證據資料中明確稅務風險引發損失的承擔主體,比如接受第三方供貨並從對方獲取發票的人,需要將因發票引發損失讓對方來承擔。

2、企業如果能夠做到真正「三流統一」,就要做到,徹底控制稅務風險,不明白的地方多去學習,不要以自己的想法去做。

3、最好是實事求是,不管發生任何的稅務風險,都可以用事實說話,以免影響企業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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