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審批事項、時限要再壓減1/4以上
南都訊 記者陽廣霞 為推動社會經濟健康發展,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8月24日,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10條措施中,第七條推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投資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在現有基礎上,要再壓減四分之一以上,由120多項優化整合為80項左右。
簡化或並聯審批
壓縮審批時間
4年前,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公布的一張長達4 .4米的行政審批「萬里長征圖」,揭示了企業要投資建設一個項目是何其艱難。
《措施》重點提出,要將投資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再壓減四分之一以上,投資項目立項、報建、驗收階段涉及的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和其他事項,由120多項優化整合為80項左右。
「這次能減少4 0多項審批項目,這是一個天大的好事情。」曹志偉說,他也希望儘快公布簡化的審批項目,「要公布清單,保留的80項是哪些。我願意按照優化整合後的項目,畫出新的流程圖,作為政府部門的參考。」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表示,在城鄉規劃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事項中,可根據各市實際對初步設計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等事項進行簡化,或者由串聯審批調整為並聯審批,壓縮審批時間。在項目准入、建設和竣工投產各階段實行相對應的監管措施。
此外,《措施》提出,對省許可權範圍內的12類工業產品實行「先證後核」審批模式、4類工業產品實行「承諾許可」審批模式。對已辦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的產業園區,其符合條件的入園建設項目可簡化或免予辦理相關手續。
審批部門不得與中介串通操縱價格
《措施》提出建設全省網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超市」,全面清理各地制定的中介市場保護政策,取消廣東自行設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對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進行全面清理,原則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
省編辦解釋,今後,凡未納入保留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必要條件實施。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批部門不得變相轉為中介服務並指定中介機構。審批部門不得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現有的限額管理一律取消。審批部門不得與中介機構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省編辦也表示,將通過搭建行政審批部門、中介服務機構與項目業主三方網上互動交流平台,實現中介服務網上進駐、網上報名、網上選取、網上監督,有利於促進中介機構自覺規範服務和收費行為。對中介機構每個項目的服務質量、服務時限等採取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監督和事後信用評議等舉措,並將中介超市產生的信用信息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等對接,促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從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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