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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購買電動車:不掛拍照究竟能不能上路?

近期,烏魯木齊市交警支隊開展了「大幹70天」的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對路面上的各種違法行為展開集中整治,其中摩托車,電動車的違法行為也是重點整治對象。

眼前這位一問三不知的駕駛員

是當天民警在天津路河南路口

對電動車的違法行為

進行集中整治時查獲的

面對民警的講解

該駕駛員表示並不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

民警所說的電動車超標了,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超標電動車

超標電動車的界定標準是:時速達到20公里以上,質量超過40公斤就被界定為超標電動車,像這樣的電動車,時速都已經標到50碼了,所以它屬於超標電動車。

由於超標電動車不符合非機動車的標準,因此駕駛員在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時,需要取得駕照以及車輛牌照,但在現場記者發現,大部分駕駛員並不清楚此事。據了解,車輛如果超過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並且取得了國家工信部核發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的,按照規定,車主還需要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這樣才能合法上路。

電動車沒有駕照

沒有牌子

就屬於無照駕駛

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

規定15日一下拘留

200至2000元罰款

電動車對於中低收入人群來說,既能滿足出行的便利,價格也相對實惠,那麼市場上售賣的電動車需要上牌照嗎?

早在2014年,新疆交警總隊就發布通告,新疆將實施《自治區電動車管理辦法》規定,超標電動車自行車駕駛人應當經過交通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學習,並取得學習證明,對車輛進行上牌登記,烏魯木齊從今年的7月25日開始,對快遞、送餐企業所屬的電動車,大規模地集中辦理註冊登記上牌業務。那麼市民在選購時是否可以選擇符合國標的電動車呢?

從電動車銷售人員的口中不難得知,以這個標準,目前市面上的絕大多數電動車都屬於「超標」電動車。我國現行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是1999年頒布的,至今已經18年了,隨著電動車技術的逐步改進提升,國標的標準已經遠遠不能適應人們對電動車的需求,在2009年,對於超標電動車,有關部門將其重新劃分,界定為電摩,可公告一經發布,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在爭議下,2000年12月15日被國家標準委員會宣布,暫緩實施,由此,對於超標電動車規制再次缺位。目前,內地一些城市也曾採取過限電,限摩,一車一簽等措施,但電動車的管理仍是公認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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