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棉花中異性纖維的危害及杜絕措施
摘要:通過異性纖維的定義對其理性理解,然後從四個方面闡述了異性纖維的危害性,提出了三項杜絕措施。
關鍵詞:異性纖維;三絲;軟雜物;質量
GB 1103—2007《棉花 細絨棉》標準給出異性纖維的定義為:「混入棉花中的非棉纖維和非本色棉纖維,如化學纖維、毛髮、絲、麻、塑料膜、塑料繩、染色線(繩、布塊)等。」[1]這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棉纖維的纖維,如化學纖維、毛髮、絲、麻等纖維,還包括容易形成纖維狀的材料,如塑料膜、塑料繩等;另一種是非本色棉纖維,也就是說,它是棉纖維,但它是混進來的非本色的棉纖維,如染色的線、繩、布塊等。實際上,在危害性雜物定義中,把軟雜物都歸結為異性纖維。由此可知,異性纖維也是危害性雜物的一部分,它嚴重影響到成紗質量以及後續工序織布、印染、漂白及各類針織物的質量。棉花中夾帶異性纖維的現象,近幾年來日趨嚴重。棉紡織品因此夾入的異性纖維已防不勝防,嚴重困擾著棉紡織品的質量,造成棉紗降等、布面「疵點」、索賠或是退貨事件日漸增多,給目前不太景氣的紡織行業又增加了沉重的負擔。筆者根據自己在配棉、紡紗工藝設計、工藝試驗以及纖維檢驗工作中的體會,談談異性纖維在紡紗、織造過程中的危害和杜絕措施。
1 異性纖維的危害性
(1)棉花中異性纖維的分類與分布:棉花中夾帶的異性纖維從棉紡織廠分揀出的類型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化纖編織袋(帶)絲、塑料絲;第二類是麻、棕絲;第三類是毛線、開司米絨絲。紡織企業稱之為「三絲」。其中以第一類危害較大,化纖編織袋(帶)絲多為白色,經軋花廠鋸齒軋花機的鋸片扯碎後,由氣流管道輸送打包,無規律地分布於棉包中,且顏色、比重同棉纖維接近,這樣給紡織企業的分揀帶來困難,在清鋼工序排雜落棉中也很難徹底清除,嚴重影響紡紗及其製成品的質量。
(2)異性纖維在紡織過程中的危害:棉花中異性纖維經紡織機械開清棉工序的刀片、梳針打手的打擊,再經梳棉機刺輥與錫林的進一步分梳,已完全成為纖維狀。尤其是化纖編織袋(帶)絲、麻絲經打擊分梳後,縱向斷裂、橫向分開數量成倍增加,嚴重時繞刺輥、錫林造成開車困難。
(3)直接影響棉紗及其製品的質量:異性纖維對紗布質量影響很大,混入棉花中,由於它們具有纖維的屬性,不但在紡紗過程中難以清除,反而在清梳等除雜工序中可能被拉斷或分梳成更短更細的纖維,有的甚至被打碎,成為無數的纖維細小疵點。紡紗時,這些疵點形成紗疵並極易造成細紗斷頭,降低生產效率。織造時,由於這些疵點多浮於紗線外表,在布機上易形成紗條互絆,大量增加了假吊經、斷經、經縮等方面疵點。若異性纖維出現在緯紗中,則在原白坯布面上形成滿天星狀的色疵,叫「布開花」[2]。它的特點是多、小、碎,後整理過程中不容易清除,漂白時,由於不同纖維染色性能不同,以致混有異性纖維的棉紗、坯布染色後,出現各種色點暴露於布面,形成色疵,嚴重影響外觀質量。
(4)給棉紡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異性纖維嚴重影響棉紗、棉布的市場銷售和出口,損害企業的聲譽,給棉紡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棉紡企業為維持正常生產,盡量減少由於異性纖維帶來的損失,不得不組織專門力量在棉花投料前將棉包逐個打開,逐個撕松,挑揀異性纖維,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對一個企業來說,異性纖維的影響有時遠遠超過工藝因素、原料因素對棉紗質量的影響。
鑒於這種情況,對如何杜絕異性纖維已成為棉花加工企業和棉紡企業當前的首要任務。因為它嚴重影響著紡織品的質量。近幾年來,大小紡織企業面臨困難重重,高成本低利潤的局面壓得他們幾乎喘不過氣來,許多中小企業不得不停產歇業,有些紡織企業為了提高質量,在紡紗生產過程中除了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逐包人工挑揀外,還安裝了異纖在線檢測和清除裝置。但筆者認為,這些措施只是補救措施,也不能100%杜絕異纖的影響,要想徹底清除異性纖維,應該從源頭抓起,外加後續補救措施,雙管齊下,效果會更明顯。
2 杜絕異性纖維的幾項措施
(1)加強對異性纖維的理性認識:杜絕棉花中的異性纖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千家萬戶,必須增強各級領導幹部乃至全社會人員的質量意識,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用戶第一、信譽第一」的思想,因此我們在制定各項措施的同時,充分利用各種傳媒(電視、報紙、廣播)進行倡導宣傳,讓更多的人群去了解異性纖維的危害性,加強理性認識。
(2)加強對異性纖維的感性認識:建議棉花加工企業把分揀出來的各種異性纖維分門別類製作成標本,放入異性纖維宣傳欄里,把紡織企業製成的混入異性纖維的棉紗和棉布樣本同樣也放入宣傳欄內,讓更多的棉農和工作人員從感性上認識異性纖維帶來的嚴重危害,從中吸取教訓,引起高度重視。
(3)棉農和棉花生產企業在採摘及生產過程中應遵守的規定:採摘晾曬、交售棉花時,應當戴棉布帽子,穿棉布服裝;用棉布口袋盛裝棉花;用棉繩棉線綁紮棉袋口。禁止使用化纖編織袋等非棉布口袋盛裝棉花;禁止使用有色的或非棉線繩扎棉袋口。晾曬籽棉時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防護管理,防止混入異性纖維。同時收購籽棉時應當對交售者籽棉盛裝物、綁紮物進行檢查,發現使用化纖編織袋、有色棉線或非棉線等物品的,應當拒絕收購。收購籽棉時發現籽棉種混有異性纖維、色纖維及其他危害性雜物的,應當責成交售者挑乾淨後再收購;交售者拒絕挑揀或挑揀不幹凈的,可以拒絕收購或由收購者挑揀乾淨後根據異性纖維含量相應降價收購;已購進的籽棉,應當在上垛前組織人力進行檢查,發現異性纖維應當予以排除;在籽棉收購、運輸、存放等環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混入異性纖維;應當為棉農免費或以成本價提供盛裝籽棉的棉布口袋及其他所需物品。
《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對棉花經營者收購和加工棉花時明確規定:棉花經營者收購棉花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排除異性纖維和其他有害物質後確定所收購棉花的類別、等級、數量。棉花經營者加工棉花時,按照國家標準,對所加工的棉花中的異性纖維和其他有害物質進行分揀,並予以排除。並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違反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棉花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分別處3萬元和10萬元以下的罰款[2]。由此可見,國家有關部門對異性纖維的危害也是高度重視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為我國穩定和提高棉花質量、增強我國紡織品國際競爭力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作者:呂曉英 蔣春玲;新疆塔城地區纖維檢驗所;兵團植保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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