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那麼多槍戰,美國為什麼不禁槍?
一個守法公民和一個歹徒,誰有槍算合理,當然是公民。槍支,在美國人的眼裡,象徵著自由與獨立。這是由其深層的歷史原因與其基本國情所造成,因此美國公民持有槍支的自由和權利,在憲法里得到加以保障。即便如此,在美國也並不是人人有槍,持槍者必須經過嚴格審查,聯幫與各州都頒布有許多與持槍相關法令。
保障公私權利對等,若執法者侵犯公民權利,公民可以有效制止。私有財產和自由神聖不可侵犯,對非法侵入私人住宅和對個人安全構成威脅的,可以制止或自衛。尤其是當警察不能及時趕到時,民眾能自衛從而確保財產和人身不受侵害。當民選的執政者出現希特勒式的違背民意者,保留最後的武力威懾。所以,美國聯邦政府始終盡全力做到忠實於民、取信於民,讓政府不敢懈怠。
全民保家衛國。美國雖然是第一軍事強國,但二十七次憲法修正案均未禁槍,那就是給每個公民留下最後保衛國家的權力。因為誰也不敢保證美國永遠強大,誰也不敢保證美國不受它國或恐怖組織的入侵。有人說美國不禁槍,是確保軍火商的利益,那麼美國隨便向盟國多出口幾架先進戰機或導彈,遠不是一億支民用手槍能比的。
允許公民有持槍的自由與權利,是美國的先驅者們應對日後政府可能異化的一種硬性規定。這個規定,在初期在一定的時間內,適合於國情,但隨著國情的逐漸變化,時間地逐步推移,它是否能永久地不會改變,誰也無法預料。幾年前美國內部就對應該是否持有槍支,展開了大討論,便已開始顯出了跡象!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基本國情,都有自己區別於他國的歷史淵源與文化傳承,如何發展,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決策;借鑒外國經驗,不等於要照抄照搬、生搬硬套。
我國是法治國家,一切以法律為準繩,在法律面前,實現人人平等。私自利用槍支來保衛自己或財產,在人人都有槍支的情況下,無異於是一廂情願!而且想借用槍支去懲戒腐敗分子,同侵權者相抗爭,更是幼稚的想法!只有用法律的手段,才能從根本上達到理想的目標!槍支只是一種簡單力量微弱的工貝,而法律則是由人類意識來規範其行為的準則!所以,我們的權力、財產、自由等等,都要靠法律來保證,來實現!而不是靠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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