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一夫多妻制的說法是錯誤的,有種女人的地位僅高於奴隸!
很多人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實這句話錯了,在中國古代只能稱為是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小妾是不能算合法配偶的。在這一個家庭當中,妻子是合法的,而小妾一般都是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上的禮品。在古代娶妻的時候給岳父家的彩禮,被稱為「聘禮」,而娶小妾的時候,給對方家庭的財物就稱為「買妾之資」,所以就有了娶妻和納妾這一說。
然在這一個家庭裡面,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管理家庭,以及教育他們的孩子,但是,妾在家庭裡面就近似於奴隸,可她的地位又在奴隸和僕人之上,有權力指使僕人和婢女。
在古代妾的命運是悲慘的,首先因為得不到家庭的承認,所以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就讓他們生的孩子也要認正式妻子為母親,而自己的母親只能稱為「庶母。」在這些孩子面前,她也是奴隸的身份。她得管自己生的孩子,叫少爺和小姐,孩子只能叫她為「姨娘」。
對於妾丈夫可以隨意處置,打罵,遣逐都可以,甚至把妾殺了,也只是處以流放的刑罰。如果這一家的小妾打了他,所謂的丈夫不管有沒有傷,在古代都是要判刑的。
同樣的在家裡,妻子何以使喚小妾,而做妾的卻不能有侵犯妻子的舉動,如果有了這種行為,她受到的責罰是等同於侵犯丈夫的責罰,妻和妾唯一的相同點就是性生活了,通常在這方面小妾比妻子更優越,因為她能時常和丈夫接觸共宿,但是如果妻子不在,卻不能與丈夫通宵相守,這也是古代的奇葩規定。所以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力和地位的,名分上是主子,其實和奴隸沒有什麼區別,真的要想抬高自己的身價,只能多生幾個孩子了。
如果說你是自由戀愛,雙方家長不同意,即使男方的眼裡只有你,要和他私奔也是一件需要慎重考慮的事情,因為在古代,一旦這個女人和男人私奔的話,她就沒有資格為妻了,雙方家族都只認為她是一個妾。除卻不能參加家族祭祀,他生的即使是兒子也不能成為夫家首選的繼承人。
所以一個女人的決定,有時候不僅是能影響自身,還決定了未來孩子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