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鬥惡龍】最初的夢想
(鏡泊湖吊水樓瀑布;拍攝:YAKSA &ASURA)
#纏鬥惡龍#是我在2017年新開的故事系列。與凝望深淵系相比,這個系列更傾向於一些已經有結論,同時罪犯手段更兇殘、情節更惡劣的案件;在案情的曲折性上,則要比凝望深淵系列簡單一些。(然而,懸案還是少不了的……)
老規矩,本系列所有內容均為非虛構作品,不定期更新(更新頻率應該會比凝望深淵系列低一些)。這是本系列的第09篇文章。
這篇文章本來該上周五發的,但因為我出差嘛,所以就拖到今天補上咯。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的童年經歷,和今後的人生道路密切相關。很可能小時候隨意種下的一顆種子,長大之後就變成了一棵參天大樹,或是糾結盤曲的粗藤,是非對錯,僅僅是一念之間。
今天要說的這個案子呢,和這事就有點關係……
提示
本案的受害者均為未成年人
故事的開頭,要從1982年8月22日講起。
案發當天中午,在緬因州的波特蘭(Portland,ME),11歲的小男孩理查德·斯泰森(Richard Stetson),告訴父母自己要去「後峽」(Back Dove)玩。那兒距他家不過3.5英里(5.6千米),對於那個時代的孩子而言,這點距離根本不算啥,所以他的父母沒多想,也就同意了。
天黑了,理查德卻沒有回家。他的家人感覺事情不對,遂報警尋找。
次日,一名路人騎車路過I-295公路,赫然看到一個小男孩躺在路邊的灌木叢里。停車一看,這已經是一具屍體了……
警方接報後趕到現場,發現這名男孩的衣服被人剝去,但卻留下內褲沒脫掉;他的身上有明顯的刀傷痕迹,脖子上還有勒痕。也就是說,兇手先是用刀殘忍的捅了他很多下,然後再用條索狀的物體將其勒死。
經過辨認,警方確認,這名死者就是頭一天失蹤的理查德·斯泰森,歿年11歲。
圖:理查德·斯泰森
警方確認,理查德生前並未遭到猥褻。但是,他的身上有多處咬痕。經過比對,確認那是一個成年人留下的,換句話說,兇手居然很用力的咬了理查德好幾下,然後再將其殺死,這是多大的仇啊?
波特蘭的警察隨後開始了偵查工作,並懷疑當地一名有過性騷擾劣跡的小伙就是兇手。不過,警方始終沒有任何證據對他不利,而他的牙齒和理查德身上留下的咬痕也並不符合;被關了一年半之後,警方宣告將其無罪釋放。
次年9月18日,在內布拉斯加州的貝爾維尤(Bellevue,NE),一個叫做丹尼·喬伊·埃伯利(Danny Joe Eberle)的小男孩,和哥哥分別騎著一輛自行車,一大早就出發了,他要挨家挨戶的去送報紙呢。
然而,那天有好些訂戶把電話打到了發行站:都幾點了啊,大佬,我的新聞紙呢?
發行站的人也愣了,仔細一看,哦,這些投訴電話,都是丹尼·埃伯利的鍋,他當天應該給70戶人家送報紙,但實際上只送到了3份。咦,這個小孩去哪裡啦?
丹尼爾的父親和哥哥,趕緊沿著他平時送報紙的線路展開了尋找。在路邊的一個籬笆下,他們找到了丹尼爾的自行車,那一大捆報紙還綁在車后座上呢。他的父親這下徹底慌了,因為丹尼爾非常愛惜這輛自行車,能夠把它丟下不管,一定是出大事了!
三天後,在奧法特空軍基地(Offutt Air Force Base,NE)附近的樹林里,路人發現了丹尼爾的屍體,歿年13歲……他的手腕、腳踝都被人用繩子捆了起來,身中八刀而死(一說9刀,不可考);除此之外,他的臉上、胸口、肩膀等處,有大量的刀刃划出來的淺表傷口,還有好些個被人咬出來的牙印。同樣,他的屍體也被扒得只剩下一條內褲,同樣也沒有被猥褻過的痕迹。
圖:丹尼爾·埃伯特生前照片
內布拉斯加州警方,隨後開始了大規模的排查工作,當地某銀行甚至開出了4W米元的懸紅。FBI隨後介入調查,並給兇手畫了一個側寫:男性,白人,年輕,性心理異常。這個描述,和丹尼爾的哥哥提到的「有個白人,駕著一輛黃褐色的車,在我們後面不緊不慢的跟了一段」是吻合的。
而第三名受害人,叫做克里斯多夫·保羅·瓦爾登(Christopher Paul Walden),是奧法特空軍基地某軍官的家屬,時年12歲。1983年12月2日,他在上學路上失蹤;3天後,有人在附近的林中發現了他的屍體。
克里斯多夫的遺體上,衣服倒是很完整的,但脖子上的刀痕則非常的深,幾乎要把整個腦袋都切下來了。看得出來,兇手似乎有泄憤的意圖,下手非常之狠。
圖:克里斯多夫·瓦爾登生前照片
不過,這次警方多少有了一些線索:案發前後,一名證人看到了一名男子,獨自駕駛一輛棕色的車在附近徘徊。根據證人的描述,警方作出了這個可疑男子的模擬畫像:
圖:兇手的模擬畫像
這幅模擬畫像,通過電視和報紙在當地廣為傳播,在當地深入人心。或許,這也為日後的偵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一個月後,1984年1月10日,當地一名小學老師,看到一輛車在學校附近轉悠,車上只有一名成年男子,而且還有點像是通告里描述的嫌疑人,遂拿起筆、紙,抄下了該車的車牌號。抄就抄嘛,好像也不是大事,但該車上的那個男子發現了她的這個舉動,衝下來威脅說讓她滾開,否則就要殺了她!
女教師趕忙逃走,但迅速將這個情況報告給警方。警方順著車牌號一查,這是一輛租來的車,租車人叫做約翰·約瑟夫·約伯特四世(John Joseph Joubert IV,1963-1996),時年21歲。
接著一查,警方頓時感覺來勁了:這個約翰·約伯特,當時正在奧法特空軍基地服役,擔任雷達操作員,而上述兩起案件,恰好都在奧法特基地附近。他的年齡、膚色,符合FBI的描繪;他有一輛棕黃色的汽車,當時正在修理;再把根據證人描述做的模擬畫像拿來一比對,還是蠻像的嘛!
當然,僅僅憑藉這些懷疑,警方是無法對其採取法律行動的,當地那麼多人,憑啥就說他是殺人犯呢~
還記得丹尼爾的遺體上,被兇手用繩子捆綁了手腕和腳踝嗎?線索居然就從這兒找到了。那根繩子太特殊了,它由100股纖維編織而成,而這100股竟然還分別是好幾種物質,包括棉、麻、尼龍等等材質,市面上根本買不到。
圖:特殊的繩子*本案證物
警方隨即諮詢了有關專家,確認這種繩子是韓國生產的,僅限于軍用,當時在米國只有一個地方能夠搞到:
奧法特空軍基地。
這下,警方就有了充足的理由,傳喚了約翰· 約伯特。
在證據面前,約翰·約伯特坦然的承認:今年這兩起案子,都是自己做的。他隨即被警方逮捕、羈押。
圖:約翰·約伯特入案照
警方隨後依法搜查了他的宿舍,在其柜子中,找到了上面提到的那種「100股的繩子」;法證專家還比對了他的牙齒咬痕和丹尼爾遺體上的咬痕,發現兩者完全吻合。這下,證據就相當確鑿了。
此案因為影響力很大,還被當時的FBI培訓班選入作為教材。講課講到一半,來自緬因州的一名警探舉了手:「長官,我們波特蘭當年也出過一個兒童被害案,咋跟這兩個案子的手法這麼相似呢?」
FBI迅速調出了開頭介紹過的理查德被害案的卷宗,經過比對,發現他遇害的時候,約翰·約伯特恰好就在附近的軍事基地服役;而理查德遺體上的咬痕,和約翰·約伯特的也非常相似。
這下子,約翰身上背著的人命,就從兩條變成了3條。
本案的審判中,定罪部分並無懸念,複雜的是量刑部分:殺害3名兒童,實屬罪大惡極,理應處以極性嚴懲;但他被捕時才剛剛21歲,如此年輕,法庭要不要給他一個改過自新、重返社會的機會呢?
圖:約翰·約伯特出庭受審
有一個細節,在庭審中也被公開:認罪之後,一名警探問約伯特,如果有一天,你能夠從監獄出去,你還會再殺人嗎?
「這也是我的擔憂呢,」約伯特回答到,「這個問題讓我很還害怕。答案是:會的!」
「That』s my big worry,」 Joubert said. 「It』s scaring me quite a bit, yes.」
最終,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經過認真評議,裁定判處約翰·約伯特死刑。
和其他死囚類似,在等待執行的漫長歲月里,約翰·約伯特像是換了一個人,他看了很多文學名著,接受了好些記者的採訪,還和一名女性成了筆友;而他的律師則表示,他犯下如此嚴重的罪孽,完全和他的原生家庭有關,請法庭重新考慮量刑問題。
具體而言,他小時候很聰明,但6歲時父母離婚,母親禁止他去看望父親,還對他要求非常的嚴苛。有3名心理醫師可以證明,他小時候心理就變得非常扭曲了。比如,他7歲時曾對一名心理醫師承認,自己非常想把一個鄰居家的小姐姐殺死再吃掉;醫生問他,為啥要殺了那個人啊,就因為她曾經當過你的臨時保姆?他回答說,不為啥,就是想要殺人而已。13歲時,他就曾用鉛筆戳傷一個路過的女同學,看到對方哭喊起來,他的心理得到了極大的滿足——也就是說,他的心理是從小就有問題的嘛~
這些訪談內容,後來都被收入了一本叫做《殺戮需求》的書里,據說賣得還挺火的。
圖:《殺戮需求》書影
對了,據說他在獄中還畫了不少的畫,內容包括自己殺害3名兒童時的場景。他曾經授權某律師將其公開,但根據內布拉斯加州法律,此類作品一律被列為秘密,無正當理由並經特殊批准,不得公開,以免對受害人及其造成二次傷害,所以時至今日,人們也只能從描述中猜測一二。
圖:約翰·約伯特後期照片
儘管有了這麼多的理由,但他的上訴還是被法庭一次次駁回了。1996年7月17日,他在內布拉斯加州被執行電椅死刑,走完了他瘋狂而罪惡的一生,終年33歲。
不過,有一點他的律師說對了:電椅真的可能是一種殘酷的刑法,在他的遺體上,從頭頂到耳朵,有一道燒焦的痕迹,長達4英寸(10cm),想必他死亡前也曾遭受過劇烈的痛苦。然而,和那3個無辜少年曾經遭受過的苦難相比,又該如何衡量呢?
饅頭妖曰
人心似鐵,官法如爐。如果他殘害無辜時曾有一絲悔悟、憐憫之心,懸崖勒馬,又何必搞到如此地步?
本文來自果殼網,謝絕轉載
※無聲求助,有心幫忙:米國11歲女孩機智求救成功
※美少女因瑣事槍殺男友:減肥,真的有必要嗎?
※26年的血案,終告水落石出:大義滅親,天網恢恢……
TAG:小饅妖拍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