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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斗胸的手術指征問題

【導讀】任何一種外科疾病都涉及手術指征的問題,這個標準本身應該儘可能客觀,但由於涉及很多人為因素,所以反而不能過於客觀,否則會弄得亂七八糟。不但誤導患者,也會誤導醫生,甚至讓醫生難辦。

昨天一個同行推薦給我一篇專業文章,問我對漏斗胸手術指征的看法。文章是關於漏斗胸手術指征的描述:

「較公認的Nuss手術指征包括:Haller指數>3.2;存在呼吸道癥狀,如肺不張,肺功能檢查提示限制性通氣障礙,肺活量降低,通氣儲備功能降低,易反覆發生上呼吸道感染; 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檢查發現不完全右束支傳導阻滯、心臟瓣膜脫垂等異常; 畸形程度進展,且癥狀加重; 行各種手術後複發或失敗的漏斗胸患者; 已造成明顯心理影響,患者及家屬強烈要求矯正外觀。以上如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符合,就有足夠的手術理由。特別是漏斗胸對患兒心理的影響,已成為考慮手術指征的重要因素。」

手術指征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東西,直接關係到要不要開刀的問題,所以任何一種疾病治療之前都需要有這樣的甄別。對於外科醫生來說,在對病人做手術之前,一般都會自覺評估患者到底是不是需要手術。而具體工作中大家的做法與專業文章上的表述顯然有很大差異。指征一旦出現在學術文章中,就必須具備學術的特徵,比如指標的量化,就似乎是必須具備的特性。指標一旦量化,就成了貌似客觀的標準,很容易提高文章的「科學」屬性。如果有人想唬人的話,經這麼一弄,相信其底氣會變得更足一些。但是,這樣的做法往往經不住推敲。比如上述的這個「公認」的手術指征,不知道作者是經過怎樣廣泛的走訪調查之後得出的這些「公認」標準,如果深究起來,估計沒有人會認同這樣的指標。這說明天下很多外科醫生不知不覺被這「公認」指標的炮製者代表了。這不是在搞學術,而很象治政家的弄法。既然把學術的東西弄成這樣的品質了,就難免會惹來爭議。

在如上的指標中,「Haller指數>3.2」顯然是個亮點,這是唯一量化了的指標,這使得所有其他的指標也都具有了科學屬性。而如此指標一旦真的被「公認」後,大家會不會藉此來約束自己的手腳。比如說,如果沒有達到指標規定的程度,病人是不是就不能手術呢?如果醫生給這樣的患者做了手術的話,會不會有過度醫療的嫌疑呢?這種顧慮是不可以沒有的,畢竟,權威醫生白字黑字寫出來的東西,往往會作為醫療鑒定的依據。這幾乎相當於法律條文,如果醫生不照執行,則很可能被拿去治罪。

但是,讓人感到迷茫的是,指標最後有個特殊的交代:「以上如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符合,就有足夠的手術理由。」看到此處人們不禁要問了,如果達不到兩項指標,比如Haller指數高達10.0的患者,如果其他的指標都不具備,是不是就不可以手術呢?而對於比較輕微的患者,比如Haller指數只有2.0的患者,如果其本人非常自卑,甚至有嚴重心理問題的話,是不是也不可以手術呢?

文章在最後特彆強調:「特別是漏斗胸對患兒心理的影響,已成為考慮手術指征的重要因素。」這裡格外強調了心理因素,似乎僅此一項就可以當做手術的指征。既然如此,會不會也與上述的諸多指標矛盾呢?

認真分析逐條指征之間的關係,如果讀者腦子稍微清晰點的話,會有如下的印象:邏輯關係混亂,前後矛盾。最後總的印象是:胡說八道。

關於漏斗胸手術的指征,我們總結了兩條「鐵律」:如果覺得難看或者難受,就要手術;如果不覺得難看也不覺得難受,就不手術。相比上述六條「科學的」標準,哪種說法更科學,相信讀者心中會很清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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