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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的這些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現在基本所有企業都會給員工繳納各種保險,小城鎮可能是三險一金、四險一金,大城市的企業都是五險一金甚至於六險一金。還有一些企業可能會給員工購買一些額外的保險,或者給一些特殊工種購買額外的保險,那麼企業為員工購買的這些保險能否在稅前扣除呢?接下來我們來一起分析幾個保險,看看這些保險可否稅前扣除。

一、大病醫療保險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而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里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於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稅。

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同樣,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如果是為特殊工種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就可以在稅前扣除,否則不可以稅前扣除。

三、補充醫療保險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和省級政府規定標準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2400元/年(200元/月)限額予以扣除。除此以外的補充醫療保險不屬於可以從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項目,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

保險是公司為員工購買的保障,正確繳納保險無論是失業、生病還是購房員工都可以有很好的保障,企業為員工繳納的保險基數以及種類的不同都代表著企業對員工的福利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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