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虎湯蘭英被槍斃全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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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貪污盜竊破壞了國家的利益社會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必然會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懲。
1977年7月24日,如東馬塘信用社32歲的會計湯蘭英,因貪污4萬餘元被執行槍決,湯蘭英貪污案數額之巨,影響之大,轟動全國。(文字來源:南通廣播電視報,圖片來源:資料圖)湯蘭英,因在家中排行老二,馬塘鎮人都叫她湯二侯。上世紀70年代,「貧寒」還是中國人家的普遍狀態。湯蘭英一家卻早已越過溫飽,過上了「小康」生活。即便是現在看來也是令人咋舌。在湯蘭英的卷宗中有這樣的材料:湯蘭英家中常備的菜有皮蛋(一次買300隻)、海蜇皮(一次買100斤),香腸、香肚、鹹肉、冬筍、魚肚、蟶乾、雞、蛋等。
集市上的河蝦、魚、甲魚不問價格高低,一買十多斤,文蛤一買半簍子。平時炒個青菜都要放蝦米。水果家中從不缺,梨子、蘋果、橘子都是整籃子買。
湯蘭英1965年到馬塘信用社工作後,到1975年的10年時間,利用職務之便,不擇手段,先後貪污4萬5千餘元。1970年以後,銀行同財政合併,削弱了銀行的職能作用,由於人員過分減少,湯蘭英到信用社10年長期一人辦公,錢、賬由她一人經手。她將庫存現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後來發展到開支票到銀行支取現金,支票存根不入賬。
如此簡單的手法,如果平時認真加強監督和核查是不難發現的。然而,一些幹部拿了湯蘭英的「好處」,不僅放任不管,還充當保護傘。湯蘭英貪污的錢除用來自己一家花費外,很多錢還用來請客與送禮。
1975年5月5日晚,如東縣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對馬塘信用社進行突擊審查賬目,發現賬面憑空減少庫存現金餘額3000元,當晚把湯蘭英帶到支行調查。1977年7月15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判決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7月24日,湯蘭英被押赴掘港鎮北郊刑場,一聲槍響,就地正法。
同時,湯蘭英先後與多名幹部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有群眾戲稱,到湯蘭英家「龍井茶葉天水泡,貓兒鬍子嘴上翹,吃喝玩樂真逍遙,最後奉陪睡一覺」,還有人說「湯府是接待站,是高幹招待所」。
※古代通房丫頭,命運有多 慘,陪老.爺還不算,還被用於一件惡.心.事
※這是幾千年的誤解,請還我們一個清白
※去寺廟應該拜誰,這個有講究,可千萬不要拜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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