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學制合理確定和調整的思考
摘要:在分析我國博士生學制具有不穩固發展的特點後,提出博士生「課程門數增加」和「在學期間發表科研成果的要求」兩項是造成博士生學制延長和彈性化發展的最主要原因;說明博士生學制合理確定和調整,應以絕大多數應屆博士生都能按期畢業為主要依據,以能獲得足夠的資助為重要依託,以統籌調整總計六年的學術型碩士生學制和博士生學製為主要措施,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作為有效的實現途徑。
關鍵詞:博士生學制;彈性學制;合理延期
近年來,黨和國家一直強調要把培育創新型人才作為人才培養的首要任務,提出要改革原有不適合、不科學的創新人才培育體制,培育更多的創新型人才。博士研究生無疑是創新型人才培育體系的重中之重,博士研究生的學制是保障博士生培養質量的必要手段,它作為博士教育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對博士生教育起著規範和制約的作用[1]。我國博士生基本學制通常為三年,較之西方國家來說偏短,因此常被認為是創新型人才培養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試圖對全日制博士生學制的合理確定和調整問題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
我國博士生學制具有不穩固發展的特點
博士生學制是以一定的學習年限為架構,對各類培養單位博士生教育的培養目標、內容規格、基本要求、質量標準等,做出完整或局部的規定,是回應現實社會對最高層次人才需求的最直接的制度規範之一。一般就學制的教育規律性的特性而言,學制應具有恆定性,不能隨意取捨[1],學制一經確定應在較長時間內保持穩定,不宜經常更改調整。但縱觀我國研究生教育三十多年的發展歷程,我們發現博士生學制與中小學和大學本科等學制相比,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其恆定性差,經常處於不穩固發展態勢,即我國在國家和培養單位兩個層面,對博士生學制的規定,在時間年限長短、管理許可權、彈性空間和靈活程度等方面,經常處於不斷調整變化的狀態。
1.從1981年我國博士生教育開始至1995年,國家規定博士生學習年限為2年~3年,最後逐步形成了以3年為基準的博士生學制的共識
為了儘快培養國家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教育部決定從1981年開始招收博士生,並在《關於做好一九八一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二至三年」。1986年年底,國家教委在《關於改進和加強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對此前規定的學習時間有所調整,規定「博士生學習年限以3年左右為宜」。研究生應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學習任務,一般不能延長[2]。由此,無論在研究生教育領域還是在社會上逐步形成了以3年為基準的博士生學制的共識,國家和培養單位在博士生培養管理過程中,與博士生培養有關的經費投入、資源調配、培養方案、激勵約束和質量保障等諸多環節都是按博士生3年基本學制來執行的。
2.從1998年開始至今,國家規定博士生學製為3年~4年,部分高校開始把全日制博士生學制年限從國家規定的學制下限3年延長至上限4年
教育部在1998年4月出台的《關於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研究生的學習年限在達到培養目標所要求的前提下由培養單位自行確定」。而且,該指導意見針對不同類型的博士生提出了不同的學習年限要求,「全日制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習年限一般為3年至4年;碩博連讀的學習年限一般為5年至6年,並且可根據實際情況允許研究生提前或延期畢業」[2]。
經對2002年—2009年全國博士生畢業情況基本數據分析表明,三年內如期畢業的博士生只有40%左右[3]。因此,隨著近年來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呼聲日益高漲,一些博士生培養單位在改革中開始進行學制方面的探索,特別是21世紀以來,博士生彈性學制和學校自行規定學習年限的現象日益普遍。例如:2004年起,北京大學為了使博士生接受更加系統和科學的培養,提高學校博士生的培養質量,博士生學制延長為4年。復旦大學也宣布,從2011年起,博士研究生招生與培養方式改革,在讀時間從3年改為4年。3年時間對培養真正有志於學術的研究者而言為時過短,學生很難有充足的時間進行學術探討、搜集材料、撰寫學位論文[4]。隨後,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校也紛紛宣布把博士生基本學制從3年調整延長至4年。
我國博士生學制不穩固發展的主要原因
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影響博士生延期完成學業的主客觀因素有:攻讀博士學位動機、學習方式、學位論文準備工作、導師指導、科研成果發表要求、科研經費資助政策、就業形勢等多個方面。筆者認為,對所有博士生都產生直接影響的最主要原因集中在「課程門數增加」和「在學期間發表科研成果的要求」兩項。
1.博士生課程門數增加,致使博士生課程學習時間較之過去明顯延長了1學期至2學期
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國剛剛開始了博士生培養的探索。當時規定博士生的學制一般是二年半至三年,要求博士生的學習時間主要用於進行科學研究和撰寫學位論文,用於課程學習的時間累計為半年左右[2]。例如:R大學1984年博士生培養計劃中規定:根據博士生所學專業、研究方向的需要,選學一些必要課程。博士生的課程學習時間不少於一學期,科學研究時間不少於一年半。博士生的課程分為馬克思主義政治理論課(1門)、外語課(2門,第二外國語若在碩士階段選修過可以申請免修)、專業基礎課(1門)和專業課(1門)。隨著進一步強調博士生培養達到「精專」研究型人才的要求,部分培養單位進一步明確了,要逐步推行與國際接軌的研究生培養制度,進一步打牢專業基礎,其中主要措施就是要增加對博士生課程學習時間和門數的要求。例如:R大學2015年博士生培養方案中規定,博士生課程學習時間規定為第1學期 — 第3學期。博士生課程按公共課 (2門5學分)、方法課 (2門6學分)、專業課 (不少於3門9學分)、選修課(不少於1門2學分)設置。毋庸置疑,博士生課程門數從過去4門~5門增加到8門及以上,使博士生課程學習時間較之過去明顯延長了1學期至2學期,如果還保持原有「博士生科學研究時間不少於一年半」的規定不變,那麼博士生的修業年限也要相應延長1學期至2學期。因此,目前部分培養單位把博士生學制從過去的三年延長至四年就是博士生教育改革過程中必然的、合乎邏輯的發展趨勢了。但筆者認為,與國際接軌不可盲目照搬。從美國原有的培養機制來看, 之所以設立多門博士學位課程,主要是因為美國碩士生階段是一個非獨立的培養階段, 因而必須強化博士候選人的課程學習,其目的是要維護博士學位的尊嚴。我國碩士生培養是個相對獨立的階段,博士生在入學時已經具備了相當的專業基礎,因而在其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應根據研究方向設置少而精的課程,時間控制在1學期~2學期內,不要使博士生的課程學習佔用過多本應是博士生開展科學研究的時間。
2.增加博士生在學期間發表科研成果的硬性要求,加大了博士生修業完成的難度,致使部分博士生實際修業年限延長
為鼓勵博士生在學期間開展科學研究,切實提高學術水平,絕大多數博士生培養單位都對博士生相繼提出了在學期間必須在一定級別的刊物上發表一定數量的且與學位論文選題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的要求。例如:某高校規定「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鬚髮表至少兩篇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其中,至少1篇須已在『核心期刊』正式發表」,部分培養單位還對自然和科學工程的博士生髮表學術論文的期刊有影響因子的規定。上海交通大學規定,理工科博士生至少有一篇論文被SCI或EI收錄[4]。應該說,博士生在學期間發表科研成果的要求是我國培養博士生的特色之一,無可非議。其初衷是以小論文的寫作帶動大論文(學位論文)的撰寫,其對提高博士生教育質量是有積極促進作用的。但是這樣不按照不同學科特點地對所有博士生提出普遍性的硬性規定,較易分散博士生精力,並因存在科學研究成果發表的不確定性以及漫長的發表周期,客觀上又會影響博士學位論文撰寫進度,致使有些博士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還沒有完成發表科研成果的篇數要求,因而不得不申請延期畢業。有調查顯示:97.5%的博士生所在學校有發表科研論文的規定,其中有64.6%的博士生認為必須發表科研成果的規定對博士生按期完成學業有明顯影響,認為科研發表要求過高,佔用了學生太多的時間,延長了學習年限。對延期畢業博士生的分析表明:26.1%的人表示延期是因為科研成果發表未達到要求[3]。目前,有的高校已取消了博士生在學期間必須發表科研成果的硬性要求,改為對博士生在學期間發表科研成果予以表彰和獎勵,並不要求每位博士生在讀期間必須發表科研成果。
實現博士生學制合理確定和調整的有效途徑
1.確定博士生合理學制應以絕大多數應屆博士生都能按期畢業為主要依據,注重培養制度的有效性
第一,按期畢業是確定博士生合理學制時長年限的主要依據。筆者認為,按期畢業不僅是關係到研究生制度是否有效的關鍵性問題,而且是確定博士生學制時長年限的主要依據。這裡的「按期」是指按照預先設定好的「博士生學制」所規定的時長年限。假若到了預先設定的本屆博士生應該畢業的時間,而其中有較大比例的博士生因科研成果發表要求未達標或因課程學習延誤學位論文撰寫完成等各種主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而紛紛提出延期畢業的申請,那就說明原來對本屆博士生學制的確定是不夠合理的,這批博士生的培養效益沒能達到原來預期的目標。如果每一屆博士生都存在這種較大比例的延期畢業現象,並久而久之發展成「習以為常」,勢必會給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培育目標的實現帶來極為不良的影響。
國務院學位辦的全國博士學位獲得者資料庫顯示,2011年至2012年,全國博士學位獲得者的平均學習年限和時間範圍均達到4.3年[5]。因此,鑒於博士生教育中推遲學位論文答辯、延期畢業的現象逐年增加的狀況,必須及時對現行博士生三年學制進行以延長和增加彈性空間為主要特徵的改革和調整。各博士生培養單位應按培養創新型人才的總體要求,對博士生每個培養環節及其過程所需時間長度進行科學的測定,確定該屆博士生中的絕大多數都能按期畢業的時長年限,把其調整作為博士生的基本學制,並確定在其基本學制上可以調控的合理彈性空間。
第二,博士生合理學制的確定,要確保博士生有充足的科學研究和撰寫學位論文的時間,同時還要根據不同學科的特色、不同學生特質等特點分別進行彈性化管理。創新型人才培養要求我們的博士生培養制度必須具有充足的科學研究時間予以保證。確定博士生的合理學制,除保障博士生的課程學習時間外,重點是保證博士生有較為充足的科學研究和撰寫學位論文的時間。同時,博士生合理學制的確定,還要考慮不同學科的特點來設定。有關專家對全國42所研究生院的2007級及以前各年級仍在學的博士生所做的調查表明:人文與社會學科的博士生按期完成學業率為43.6%,而自然與工程技術學科的博士生按期完成學業率僅為27.9%。[3]實際上,大部分理工類學科是實驗應用型學科,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較大的精力進行實驗研究,如果因研究課題較大或較難,論文進展不順利,發表的學術論文數等研究成果沒有達到博士生畢業答辯的要求等,就需要投入更長的時間,其在規定的博士生學制三年內不能完成學位論文也是可以理解的。要認真區分在讀博士生的合理延期和不合理延期,非博士生個人學力不足等原因而造成的,在其延期畢業申請被認真核查後確認理由充分的是合理延期,應該是允許的。有專家撰文建議,對博士生學習年限進行彈性化管理,要兼顧不同學生特質、不同學科特色、不同院系文化而設置博士生學習年限的區間範圍,力戒「一刀切」。既要允許特別優秀、做出原創性成果的博士生在更短的時間內獲得學位,又要對超過基本學制的博士生進行適時監控,督促其在規定的最長年限範圍內完成學業[5]。
第三,確定博士生合理學制時長年限不是越長越好,慎用博士生學制彈性化管理機制。學制本身所具有的恆定性要求不能使博士生培養年限隨意延長,培養單位批准博士生延期畢業的申請只能是針對少數人。實踐表明,要慎用博士生學制的彈性機制,這一機制在以往實施過程中曾出現過導致博士生延期完成學業日趨嚴重的現象。博士生彈性學制不是一個「筐」,不管是不是合理延期的申請理由都往裡裝,不能使較大比例的博士生申請延期答辯和推遲畢業發展成為新常態。某大學對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後發現:一是博士學位論文水平隨著學習年限的延長呈現下降趨勢;二是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隨著學習年限的增長而逐漸減少。因此,從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的角度,確定博士生合理學制時長年限不是越長越好。因博士生個人學力不支,提出延期畢業的應屬於不合理延期,應把其與博士生淘汰制度相結合予以淘汰。近年來,博士生招生規模逐步擴大,使一部分不具備讀博學術基礎和學術能力的研究生進入到這個群體,加劇了不合理延期狀況的出現。對於研究能力較差,且延期時間較長,無力繼續攻讀的博士生, 培養單位應定期予以清退,絕不能任其運用彈性學制這個幌子無限期地延長學習年限。從導師指導角度看,要建立博士生導師指導的監督機制。要使導師們明確知曉,對於博士生延期畢業所產生的不良後果, 導師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和風險。培養單位對於同一名導師指導下的申請延期畢業的博士生人數較多, 延期時間較長的博士生導師,應建議其減招或暫停博士生招生。國家主管部門在每年下達博士生招生計劃名額時,也應認真考察博士生培養單位培養博士生的實際狀況,對某些培養單位申請延期的博士生人數較多,佔在學博士生比例較大的,要適當縮減或暫停分配新一年的博士生招生名額。
2.博士生學制以延長為主的調整要以能獲得足夠多渠道資助為重要依託,合理調配教育資源
在任何國家,對培養高級專門人才都是需要有大量財政資助進行先期投入予以支持的。美國研究生院委員會(CGS)的一項調查表明,影響美國博士生完成學業的三個主要因素依次為資金資助、導師指導、家庭支持。在美國並沒有政府統一規定的博士生學制,政府部門及各種基金會主要通過財政資助引導博士生的學制年限。相應地,美國的大學和院系在各自的博士項目培養要求中都會明確規定博士生的學習年限,特別是攻讀博士期間能夠接受財政資助的規定年限[2]。
美國把資金資助作為影響博士生完成學業的三個主要因素之首,可見經費資助在博士生完成學業過程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在美國博士生教育中,學制顯得不那麼重要的原因是由於其實行學分制的成功。美國一般能保證在較長的學習年限內對博士生進行各種資助,這就使博士生的基本學習年限彈性很大,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的自由度也較大,畢業時間可以拖得很長。例如:2011年,在美國從註冊研究生到獲得博士學位的總時間的中位數為7.7年[2]。我國是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培養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教育經費和辦學資源十分有限,時間又比較急迫,不可能像美國那樣對博士生修業年限的彈性任其自由發展。
中國在培養高層次人才的目標和途徑、財政資助等方面與美國等西方研究生教育發達國家有較大不同。我國自20世紀70年代末恢復研究生教育以來,都是靠國家財政投資培養博士生的。目前,我國這樣大的博士生培養規模,單靠國家財政一方投資是遠遠不夠的。從經費上看,博士生學制的延長和彈性化需要更多的培養經費、獎助學金、貸學金以及住宿等條件的支持。由於經費資助投入、後勤服務和管理等辦學條件和教育資源,國家財政投資仍僅限於三年基本學制培養博士生予以配套撥付,而三年學制期限一到學校便不能再提供相應超三年學制年限的住宿、津貼保障,導致許多博士生急功近利地趕畢業,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的寫作時間不夠充分,使博士生培養質量難以保證。培養單位要盡量廣開財源,建立起由政府撥款、學費收入、培養單位與導師的創收乃至社會的捐贈在內的多渠道經費籌措體制,實現籌資渠道多元化,確保博士生在合理延期畢業期間的財政資助、住宿、津貼等生活待遇,使其在學期間不再為生計奔波,把過多精力投人學習和研究之中。
3.博士生學制的合理確定應統籌調整學術性碩士生和博士生的學制,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進行
第一,減少碩士、博士各3年分段式培養帶來的時間消耗,為博士生的學習和研究擠出更多的時間。我國研究生教育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實行博士生、碩士生各需攻讀3年的分段式獨立學制。1978年,恢復研究生教育以後,我國為適應當時對大量高校教學科研人員的需求,在還沒有自主培養博士生和博士生教育規模還很小的情況下,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相對較高,按三年學制培養碩士生時間也相對較長,並且基本上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學制階段進行培養。這曾經是我國碩士研究生培養的特色,為高校和研究機構提供合適的人才作出了很大的貢獻。進入21世紀以來,這一固化的3、3獨立學制已無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的要求。碩士畢業生現在只有極少數能夠進入高校或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延續3年學制的學術性碩士生的培養逐漸顯現出「不經濟」,甚至可以說已造成我國十分有限的教育資源的某種程度的浪費。我國應積極推行與國際接軌的研究生培養制度,逐步弱化甚至取消學術型碩士生獨立培養機制(現在已有個別高校根據學科特點取消學術型碩士生招生,只招收博士生),把博士生學制的合理確定與整體研究生培養制度改革相互協調。
第二,統籌調整學術性碩士生和博士生總計6年的學制,節約國家十分有限的教育資源。如果將學術性碩士生3年學制與博士生3年基本學制加起來,我國研究生學制共為6年,與西方研究生教育發達國家規定的學制相比並不算短。若在研究生6年總學制年限不變的情況下,將碩士學位保持為進入博士課程的必經階段,適當降低對學術型碩士學位的學術要求標準,並把學術型碩士生的學制縮短為1年~2年,同時把博士生的學制延長為4年~5年,既不增加總體6年學制時間長度,又保證了博士學位的質量水平。這對於教育資源非常短缺、經濟承受能力比較有限的我國來說,要比在原有博士生3年學制基礎上再延長博士生學習年限要縮短不少時間和減少額外增加教育資源的壓力。國家財政統一划撥的總計6年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培養經費也應打通、統籌安排使用,這樣我國就可以更順利地實現在合理的博士生學制年限內培養創新型人才的目標。(作者:任兵,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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