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是否應該對那些侮辱殘疾人的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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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很長時間以來,人們對殘疾人的「特殊看待」和「言語侮辱」是傷害殘疾人士自尊心的第一殺手。除了社會上發生的類似現象,在不少文藝作品中的殘疾人問題,也都存在著很大爭議。
就拿2013年央視春晚的小品《想跳就跳》來說,女演員幾乎句句「毒舌」,諷刺主持人臉型,嘲弄男演員身材,如「站起來就象沒站起來」、「人是微縮的,心是猥瑣的」、「人越磨越短」。2015年他們主演的春晚小品《車站奇遇》延續了這種風格:女演員說男演員長得太驚悚、站著象蹲著、系安全帶怕勒臉、開車應安寶寶椅、需要穿童裝,大量包袱都是圍繞著男演員的相貌和偏矮身材取樂。現實生活中,也總能看見對殘疾人侮辱的現象。比如,拿殘疾人的身體缺陷開玩笑,故意模仿殘疾人的行為和動作,言語上刺激侮辱殘疾人等。
社會上一直抱有兩種聲音
「某些作品諷刺殘疾及有生理缺陷的人」的說法非常普遍,很多學者及觀眾、讀者也皆持此觀點:毋庸置疑,文藝作品以惡意嘲諷殘疾人為目的,是絕對應該受到指責甚至訴諸法律的。
或
也有人表示,對文藝作品中的殘疾人問題不宜動輒上綱上線。並不是說,所有作品中出現殘疾人就一定意味著惡意取笑。如果任意將其貼上「醜化」的標籤是一種簡單化思維,於邏輯上行不通。
今天我們想與大家討論一下:「是否應該對那些侮辱殘疾人的人定罪?」
正所謂「一千個人眼裡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對於這個話題你有何不一樣的看法,請在下方留言區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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