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凌羊:薛之謙大可不必百口莫辯,李雨桐也實在無需楚楚可憐
(一)
9月下旬,就是薛之謙和李雨桐開展史詩級撕逼的那幾天,我在公眾號後台看留言,遇見某君,前來問我道,「羊羊可曾就薛之謙和李雨桐這事兒寫了一點什麼沒有?」
我說「沒有」。
她就正告我,「羊羊還是寫一點罷,我們都很愛看你的點評。」
我說:「明星這些事兒,若是寫早了,而後劇情又發生反轉,很容易被打臉。之前我寫過薛之謙和高磊鑫的複合,但那會兒還沒曝出來這些事兒,現在我的臉已經腫了。」
某君說:「真的猛士,敢於直面明星的撕逼,敢於正視網友的謾罵。你還是寫一點吧,臉被打腫了你還可以稱胖子。」
於是,就有了這樣一篇文章。
(二)
薛之謙和前妻復婚,李雨桐跳出來跟他開撕,不斷放出實錘,錘錘到肉。
相比之下,薛之謙的回應顯得非常蒼白無力,再加上他貌似杜撰了聊天記錄,更讓網友們義憤填膺,給他取名「薛渣」。
的確,如果李雨桐的爆料均屬實,薛之謙騙財騙色,讓人家姑娘懷孕後又「機智」地勸人家姑娘打胎,說是若不墮胎,自己和孩子都成了過街老鼠,那他確實刷新了渣男的下限。
站在李雨桐的角度,自己被小三,被騙錢,被騙感情,曾經因為薛之謙的魯莽而導致腿被縫針,傷口還被他拿去做形象宣傳,更曾經為他墮過胎。
更過分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其實俺覺得網紅賺錢比普通人容易多了)開店賺的錢,還被這個男人拿去給情敵做了嫁妝......
換其他經歷這些事,大概也是恨不能手撕了他吧。
要我說,薛之謙這次之所以人設崩得一塌糊塗,主觀上的原因(也是最大的原因)是他自己作,是出來混遲早要還。
客觀上的原因,一方面是薛之謙鐵杆粉的「神助攻」起了反作用,另外一部分原因是薛之謙團隊應對輿情非常不給力,甚至犯了大忌。
先說薛之謙的鐵杆粉,真是「愛到深處自然黑」,他們跑去李雨桐的微博下各種謾罵、搞人身攻擊,逼得李雨桐悲憤交加,無法再忍,遂拿出「魚死網破,同歸於盡」的架勢,孤注一擲不斷放出實錘。
再說薛之謙應對輿論危機是怎麼做的?
第一次回應,他避實就輕,只說不願意把愛情拿出來撕。吃瓜群眾看到這個表態,認為他等於是默認了騙錢的事實,於是,輿情開始發酵,向著不利於薛之謙的方向發展。
第二次回應的時候,他放出了微信聊天「證據」,其中有一句「你再和人家做x怎麼辦」,真是笑得我內傷。
我覺得吧……一般情況下,一個介意伴侶出軌或出過軌的人,即使是在開玩笑的情況下,也不大可能跟伴侶說「你再跟別人做X怎麼辦」這樣的話的。
你可能會說「出軌」「聊騷」「亂搞」「那個」甚至「上床」,但不大可能直接說「做X」。
為什麼?大家可以自己去體會這些詞背後微妙的情緒差別。
我只能說,薛之謙這個案例,對於講輿情危機處理課的老師來說,是一個絕佳的反例分析機會啊。
發生這些事情,如果薛之謙不強行洗白自己,而是站出來承認錯誤,向觀眾和李雨桐道個歉,甚至跟陳冠希、陳羽凡一樣表個態說「不限期離開娛樂圈」(其實可能很快就回來),也不至於鬧到被全民聲討的地步。
可是,薛之謙千不該、萬不該,不該強行洗白自己。
幾個沒名字、沒頭像的疑似經過PS的聊天記錄,根本看不清字樣而且在銀行也查不到的假匯款單,就想將所有污水全部潑向女方,也是有點天真。
這不明擺著把路人當傻瓜么?而且,他還把話說死了,說他這是最後一次回應......真是太被動了。
於是,針對薛之謙的打假活動迅速開啟,李雨桐的戰鬥力更是被激得爆表,最後,就鬧成了今天這樣子。
截止今天,網友們完全站在了李雨桐這邊,情感上無法再接受薛之謙的解釋,以至於李雨桐說辭中的漏洞也沒多少人去深究。
李雨桐說話的漏洞有哪些?我自己產生過狐疑,網路上也有人分析過。
集體表現在以下幾點:
李雨桐之前的說辭讓大家誤認為薛之謙給高磊鑫的1000萬是她出的,但在最近的回應中,她才解釋說自己大概出了300萬。
如果她只出了300萬且後來薛之謙說的話為真(事實上李雨桐也沒反駁),薛之謙把共同經營的店鋪的80%的股份都給了她,後來淘寶店賠錢了她也沒有出錢,遣散費也是薛之謙出的。
這麼一算,好像兩個人在經濟上好像並沒有誰騙誰錢一說。
兩個人撕逼過程中,還提到了薛之謙給她的一筆封口費。
這筆費用雙方都是確認的(李雨桐說是她父母去簽的,她不知情,這話我可不信),只不過兩個人在數額上有分歧。
李雨桐要五千萬,砍價小能手薛之謙砍到了兩百萬。
最後,雙方協議都簽了,薛之謙也給了李雨桐錢,可李雨桐還是把這件事爆出來了,似乎也有點不厚道。
從李雨桐爆出的錄音(疑似被剪輯)來看,當時她似乎也不傾向於要這個孩子,到後來又說薛之謙逼迫,似乎也與事實不符,只是為了強化自己楚楚可憐的受害者形象。
這麼一分析,頓時覺得雙方都不是啥好鳥。
薛之謙的確渣,但李雨桐也不像是個善類。
只是薛之謙名氣大,錯誤也被放大,加上在屏幕中的完美與現實中的錯誤形成較大落差,所以摔得狠一些。
而李雨桐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又擺出一副被傷害的小白兔形象,所以看起來好像是獲利多一些。
我倒是覺得,薛之謙應該不是一個處心積慮想騙錢騙騙感情的大騙子,兩個人當初曾相愛過,也是事實。
他或許確實愛面子、懦弱、無擔當,對於他身邊的某些女人來說可能是一場滅頂的災難,但對於其他人他或許又是另外的樣子。
路遇可憐老人,他可以幫人家扛廢品;見到那些跟自己遭遇一樣的草根歌手,會眼眶濕。他在許多節目現場表現出來的儒雅謙遜(你當然可以說他是個戲精),但眼神終究是騙不了人的。
一個人當紅的時候,輿論實在沒必要過分美化、抬高他;牆倒眾人推的時候,輿論也沒必要無限妖魔化、貶低他。
從薛之謙處理名譽危機的手段來看,他確實不大像是做事很穩當、會考慮長遠和大局的人,不然也不至於沒法為一段感情好好善後,但你硬要把他說得十惡不赦,似乎也不客觀。
(三)
薛之謙和李雨桐這一場撕逼,看得人觸目驚心。
經此一役,薛之謙人設崩塌,想要恢復往日榮光恐怕是很難了。
他的遭遇也再次證明:靠人設吃飯的明星,最終都會被人設所累,而靠才華吃飯的明星,人品上不那麼討喜,才華還能熠熠發光,比如周星馳、畢加索、顧城等等。
這兩個人的史詩級撕逼,讓我們看到了一個現實:兩個人沒有愛了,到最後,撕來扯去的,不過就是點名和利。
我一個朋友也曾遇到過跟李雨桐一樣的事情:跟男友分手後才十天,她發現前男友結婚了。
也就是說,他早就劈腿了,只不過她是最後一個知道的。而在分手之前,他還以買房的名義找她借了一萬塊錢。
一怒之下,她想找到他現在的妻子,想親自告訴她,他丈夫之前腳踏兩船。她甚至想跑去他的單位找他,弄臭他的名聲。
可後來,她忍住了。
她想了想:找到她的妻子,她能說個啥?說不定兩夫妻聯合起來懟她一頓,那她簡直就是自取其辱。去到他的單位去鬧?她又能怎麼做,外人也許會同情她,但更多會把她當神經病看待吧。
最後,她什麼都沒做,只是義正言辭要求對方還錢。
男的也夠識相,花了一筆錢把一場隨時可能會引爆的戰爭消弭於無形之中。
她後來跟我說,分手之後,不甘歸不甘,錢歸錢,把錢的事情當成一件單獨的事情處理即可。你跟別人發生債務糾紛如何處理,就跟前任如何處理,大家能協商就協商,不能協商找法律,問題總是能得到解決。
是啊,成年人分手時,最好不要問對錯,而只去考慮利弊。
感情中的對錯怎麼能去問呢?又能問出個什麼來呢?
對方真是愛你,你也用不著去質問。你再好,付出再多,也有可能有一個人不愛你。
你想想,黛安娜那麼好,查爾斯王子還是不愛她,她能跟誰講道理去?
感情是最不講道理的東西,到了分道揚鑣這一步,該賠錢的賠錢,該了斷的就早點了斷吧。
「不甘心」三個字,有時候真的害人害己。
我說這些話並不是在苛求李雨桐,要求她做一個任人宰割的包子。
事實上,如果薛之謙果真那麼渣,她以這種幾乎自毀的方式報復,確實看得人大快人心。
她的橫空出世,或許可以讓那些打算這麼做的渣男也看看:把女人逼急了,她是可以毀掉你的。這樣,他們也能多一些敬畏。
只是,這樣「殺敵一萬,自損八千」的報復方式,未免顯得太過悲壯。
我是真心不想看到兩個相愛過的人,最終鬧成這樣子。
看薛之謙和李雨桐撕逼,一開始,我們吃著瓜子圍觀,幸災樂禍的成分居多;後來,隨著劇情反轉,我們開始亢奮,心想「好戲開場了,真是高潮迭起啊」;最後,我們有點感慨,甚至會覺得有點悲涼。
能不悲涼么?現在撕得再厲害,也不能抹殺他們曾經相愛過的事實。
相愛過的兩個人在大庭廣眾下撕起來,互相揭短,簡直就是「插刀自己,娛樂別人」,既快意又悲傷,既滑稽又凄涼。
兩個人會走到分手這一步,一般情況下雙方都做過傷害對方、讓對方鄙夷的事情(也就是「黑歷史」)。
感情好的時候,雙方的良性互動會讓每個人都感覺美好,而感情不好的時候,幾乎每一次互動都是惡性的,也最容易暴露出各自心靈中最陰暗、最狹隘、最不願意被外人知的部分。
現在,這些「黑歷史」全部曝光於人前,還可能給自己、給對方帶來永久的傷害。
像薛之謙和李雨桐,兩個人這麼一鬧,可能都會背上作偽證的嫌疑(當年兩個人好的時候,薛之謙曾幫李雨桐作偽證逃避了違約金)。
網友還可以通過他們的主動曝光,合理推斷他們的收入以及偷稅漏稅問題。
誠然,作為守法公民,如果薛李二人都因此受到法律的懲戒,當然是罪有應得,但換做是遵紀守法的普通老百姓這麼撕呢?
撕逼雙方的損失,恐怕就不好估量了。
(四)
話說娛樂圈裡分手後撕逼的,看得我最難過的是董潔和潘粵明那一對。
這兩個演員我都不討厭,當年他們拍那組民國風格的婚紗照,讓人一見就想感嘆「這真是天造地設的一對璧人」。
可最終,兩個人離婚時還是撕得不可開交,甚至離婚多年以後還會「含沙射影」。令人惋惜得是,兩個人還有個共同的孩子……
我還是喜歡看分手後的人們能和平解決問題。當時再「意難平」,再不甘心,再想報復,忍一忍,過得幾年,就連吐槽一下對方都嫌浪費時間了。
就像我那個朋友,當年對前男友恨得咬牙切齒,可後來過了幾年,她連他姓誰都快不記得了。
她說,如果當時我沒忍住,鬧上門去,事後想起來得有多難堪,說不定錢也要不回來了。
最後,說回薛之謙和李雨桐的撕逼,我不站任何一方,也懶得去探究是與非。
我只是想說,分手時的不堪與不甘,很多人都經歷過,那滋味的確很不好受。
只是,放下這種不甘,相互給對方留點餘地,才不枉愛過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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