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培訓學分不達標不能評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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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青島市教育局昨日發布《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登記管理應用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教師培訓學分應用規定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學分將與職稱評聘、校長考評掛鉤,達不到五年360學分的教師將暫緩註冊教師資格證。
教師培訓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中小學在職教師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提供的培訓課程不少於240學分,其中參加市級、區(市)級培訓課程(含市級教師個性化培訓)不少於60學分,參加校本研修不超過120學分。
教師培訓學分應用規定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教師培訓學分將作為教師職稱評聘、績效考核、評優評先、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必備條件。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將被納入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校長考評和縣級教育督導的指標體系。教師參加初級職稱評審,其近一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72學分。教師參加中級職稱評審時,任職一年申報人員,近一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72學分;任職三年申報人員,其近三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216學分;任職四年及以上申報人員,其近四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288學分。教師參加高級職稱和正高級職稱評審時,其近五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360學分。
在職教師的教師資格證書每五年一註冊,達不到五年360學分要求的教師,其教師資格證書暫緩註冊。教師參加年度培訓達不到最低培訓學分要求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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