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撞了我還要我賠他?不知道這些違章你就吃虧
作者:張欣
相信很多司機開車都會經歷過違章,有些違章比較常見,被罰了也頂多覺得倒霉,而有些不常見的違章,甚至都沒有聽說過,被罰了就會覺得很冤枉。其實,這些「冤枉」的違章確實有法可依,只是大家平時接觸的少,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些「冤枉」違章。
1、路邊停車無責賠償
相信大家在平常開車送個人或者在等個人的時候,我們都習慣把車停在路邊等待,但這時候要有個騎自行車的人或者行人沒留神撞到你車上的話那你可能就要倒霉了。如果他因為撞上你的車受傷或者相關物品受損的話,不僅行人或者騎自行的人不能賠償你,你還要賠償他們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臨時號牌未懸掛
買新車的朋友在沒有拿到正式號牌時,會領取到臨時號牌。不過,一些司機朋友覺得臨時號牌就是一張紙,貼不貼都無所謂,即便不貼警察也不會管你,這是一種「鑽空子」的心裡。即使在正式號牌下來之後,好多人還不把正式號牌擰在車上,這樣做最主要的就是認為交警、監控探頭查不到你,可以各種違章。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5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處罰金200元。
也就是說,如果您沒有懸掛臨時號牌,如果發生事故,即使您沒有責任也會因此被交警判定有違法行為而被處罰。
3、綠燈時不走
在交通法規中,「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大家都明白,而且執行得也比較好。但是,對於「綠燈亮了不走」屬於違章行為,很多人卻不知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如果不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行車,將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
4、不按照高速分道速度行駛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高速公路最高限速為120km/h。但不知道各位發現沒有,我們經常會在高速公路上發現,有的車道限速並不是120km/h,一般最外側車道的限速會低很多。這是因為一般國內高速最內側車道都是限速120km每小時,之後向外的車道速度依次降低。
《道路安全交通法》規定,超過規定限速50%以下的將處以200元罰款並記3分的處理;超速限定速度50%以上的將處以罰款1000元、記6分的處理,嚴重情況可以吊銷駕駛執照。
5、路邊排隊洗車引發違章停車
經常會在一些洗車店門口看見排隊洗車的長龍,可是排隊的車一般都是在路邊,很多都沒有劃停車位。現在處罰違章停車都不一定是要貼單子了,用遙控攝像頭就能抓拍違章停車的(可以識別車牌照)。原理很簡單,攝像頭掃過一遍禁止停車的區域,之後隔一段時後在掃一遍相同的區域,如果發現兩次掃過有相同的車停在這塊就視為違章停車。
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違章停車將會處以200元的罰款。
6、等紅燈的時候變線
經常開車的人可能都會遇到這種情況,到了路口左轉+直行的車道,發現前方的車是左轉車而自己是直行,很多人都會選擇打方向變道到旁邊直行車道。但這麼一變道,您就壓實線違章了。
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未按車道行駛將處以200元的罰款。
7、出口的斑馬分流線行車
這是小編的真實經歷,曾經在早高峰的時候,由於主路入口和出口離得比較近,再加上道路不熟,小編本來要出主路但進主路的車就是不讓我,沒辦法只能慢慢向出口開,到了出口前輪壓倒了分流斑馬線。結果第二天就接到了違章通知信息。
《道路安全交通法》規定,高架匝道口或者主路想輔路行駛施劃的白色斑馬線分流區域,不允許機動車行駛,如果行駛到此區域將以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緊湊處罰。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車輛駕駛員將被處以100元的罰金,並扣2分。
以上這些違章其實在駕校都學過,只是我們不經常遇到,偶爾觸犯被罰了才會覺得冤枉。但反過來說,這種不常遇到的違章被罰一次反而會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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