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萬餘留守兒童失職父母 被公安部門批評教育
新京報政解報道 (記者吳為)「外出務工父母不能『說走就走』,對於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要依法採取措施」,這是去年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就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作的明確表態。9月25日,記者從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獲悉,截至今年8月底,各級公安部門批評教育失職父母90822人,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追究失職父母刑事責任16人,依法撤銷失職父母監護權案例17個。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從2016年11月至今年底截止,這項行動是由民政部、中央綜治辦等部門在全國聯合開展的。
目前行動時間已經過半,進展如何?近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推進會,通報了有關情況。
會議通報,截至8月底,共幫助68萬多無人監護和父或母一方無監護能力的農村留守兒童得到有效監護,除12968人由村居委會、515人由救助管理機構、1323人由兒童福利機構提供臨時監護外,主要通過指定委託監護人或父母一方返鄉的方式落實監護責任。各級教育部門積極做好返校復學和戶口登記等工作,共幫助11821名失學輟學農村留守兒童返校復學;
同時,會議還通報了對相關失職父母的處罰數字,各級公安部門為125377名無戶籍農村留守兒童辦理戶口登記,批評教育失職父母90822人,治安管理處罰282人。停課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進一步加大對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刑事犯罪打擊力度,依法追究失職父母刑事責任16人,依法撤銷失職父母監護權案例17個。
專項行動還要求對於監護人將留守兒童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有關責任主體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的申請。對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為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依法處理。
會議對下一步持續推進專項行動進行部署,要求2017年底專項行動結束前基本杜絕農村留守兒童無人監護現象,並要求儘快推動全國留守兒童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及時採集、錄入、更新農村留守兒童動態變化數據,實現精準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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