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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秦朝法律嚴苛,看看這些法律條文,明明很人性化嘛!

我們對秦朝的印象都是因為其執法嚴苛,只要做錯一點點事情就要斬首,搞得百姓人心惶惶,不得已才起義推翻暴政。可是小編看了一些秦朝的律法條文,覺得相對於當今社會,不僅不嚴苛,而且還很人性化呀!

1、有賊殺傷人沖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

翻譯:如果有人在街上殺人傷人,而周圍百步之內的人袖手旁觀的話,要罰相當於兩具盔甲的錢,當時秦國的盔甲有皮甲、金屬甲、石甲,任何一種也不是平常百姓家能隨便買得起的。

小編:原來在秦朝見義勇為是義務,而現在呢?碰到這種事情,吃瓜群眾的我們都在幹嘛?

2、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

翻譯:小偷入室傷人,主人大喊,有賊啊,抓賊啊,但是街坊四鄰、街道管理處、片兒警都不在,聽不到喊抓賊聲,當不當論刑?法律顧問說,街坊四鄰不論刑,但是街坊四鄰、街道管理處有責任,當論刑。

小編:這要是治安還搞不好,秦國就沒法統一了!

3、棄灰於道者黥

翻譯:亂扔垃圾這,要在臉色刺字。

小編:沒想到兩千多年前的中國,就已經有了環保意識的概念!

4、嗇夫不以官為事,以奸為事,論何也?當遷。

翻譯:嗇夫(秦官名)不做當官該做的是,作姦犯科,發配流放。

小編:這條很給力,有沒有!

5、御中發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

翻譯:發征不去,罰兩具鎧甲。失期三到五天,責罵;六天到十天,罰一個盾牌;超過過十天,發一具鎧甲;但是因為碰到路上大雨而失期的可以免責。

小編:這個,陳勝吳廣「失期當斬」所為何來?看來都是一些法盲啊,或者這些條文從上發到基層就變了味了。現在終於知道秦國為啥滅亡了?看來是因為普法知識沒做到位啊!論普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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