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止出境的64件國寶級文物(7-3)大明鳳冠,關於鳳冠霞帔
關於鳳冠霞帔
在中國古代服飾體系中,確實有鳳冠、霞帔的存在,不過,他們一直是高貴身份的象徵,一直被皇室的娘娘、嬪妃使用,至少也是要有品秩的官員家庭的女性才有資格穿戴。
中國歷史上的《輿服志》(中國正史「二十四史」加上《清史稿》即25部史書中,有10部專設章節撰寫《輿服志》,它總結記錄了幾個重要朝代的服飾制度)明確各等階層的服飾規定,不可僭越。僭越服飾就是逾越禮制,嚴重者將受到處罰,比如擅用龍紋者則可能會被砍頭。
在《輿服志》中,不僅服色、衣裳樣式有規定,面料也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比如,平民不能穿紅著綠,只能穿本色麻布衣;沒有功名的庶民(老百姓)服飾顏色以白色為主,白色、黑色是古代底層官吏、百姓的主要服色,因此有白衣公卿、皂隸等稱謂。
鳳冠
自從漢代形成了戴鳳冠的禮儀制度,戴鳳冠在宮中流行起來。自中、晚唐以來,婦女戴冠日益多見。五代時就有「碧羅冠子」、「鹿胎冠子」等名稱,宋代此風尤盛。清代宮廷南薰殿藏有宋代原畫《宋真宗章懿李皇后像》,在畫像上可見,李皇后戴的鳳冠特別高大,裝飾繁複,冠上飾有多條龍、鳳。這頂鳳冠大體上可以稱之為「龍鳳珠翠冠」。
在一些筆記文獻中,我們也常常見到稱明代命婦(古代一般指受有封號的婦女)所戴的禮冠為鳳冠的文字,與輿服志禁止私戴鳳冠規定有矛盾,是否可以說民間、官員有不遵循制度的,僭越禮制?這是誤解。明清衣冠制度中確實這樣規定,也是這樣執行的。但是筆記文獻中說的命婦戴鳳冠,其實是禮冠,並不是鳳冠,只是名稱上的命名,與皇后、嬪妃的鳳冠是兩個物什,兩碼子事。另外,清代后妃所戴的禮冠,雖然也飾有鳳形,但是名稱上不再稱鳳冠,而稱朝冠。
霞帔
霞帔,東漢末年劉熙所著《釋名釋衣服》曰:「霞帔,披也。披之肩背,不及下也。」帔最早是婦女用於裝飾,披搭於肩的彩色披帛,以輕薄透明的五色紗羅為之。
到了唐代,婦女在裙衫之外著質地輕薄柔曼的絲帶,如同一條大圍巾一般,非常漂亮,富有美感,深受唐代婦女的喜愛,成為當時的時尚之裝,並演繹成唐代女裝的重要組成。
霞帔作為命婦的禮服,始於宋代。以狹長的布帛為之,上綉雲鳳花卉。穿著時佩掛於頸,由領後繞至胸前,下垂至膝。底部以墜子相連。原為后妃所服,後遍施於命婦。《宋史輿服志》卷三記載: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規定:「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領,長裙,霞帔、玉墜子。」
明清時期承繼宋制,霞帔用於皇后、命婦禮服。《明史輿服志》卷三記載:洪武四年(1371年)規定,凡為命婦「一品,衣金綉文霞帔,金珠翠妝飾,玉墜。二品,衣金綉雲肩大雜花霞帔,金珠翠妝飾,金墜子。三品,衣金綉大雜花霞帔,珠翠妝飾,金墜子。四品,衣綉小雜花霞帔,翠妝飾,金墜子。五品,衣銷金大雜花霞帔,生色畫絹起花妝飾,金墜子。六品、七品,衣銷金小雜花霞帔,生色畫絹起花妝飾,鍍金銀墜子。八品、九品,衣大紅素羅霞帔,生色畫絹妝飾,銀墜子。」
清代霞帔與前代霞帔的變化,最根本的不在形式,而是在用途上。霞帔是專用服飾,雖然沒有龍袍、鳳袍嚴格,但是也有很多限制、禁忌,不是什麼人都可以使用的。但是霞帔有其特殊性,到了清代,士人庶民婦女出嫁和入殮也可以穿戴,俗稱「假借」。民間推崇霞帔的尊貴,在婚喪嫁娶之時,借來使用,以增加氣氛或顯示尊貴。
當然,庶民婦女用的只是「借用」的概念,並不是真正的霞帔。皇室、命婦的鳳冠、霞帔與民間的鳳冠、霞帔不是同一個物品。換言之,皇后、嬪妃、命婦的禮冠鳳冠與禮服霞帔,是真正意義上的鳳冠、霞帔;民間的鳳冠、霞帔是民間婚禮中新娘戴的禮冠和穿的吉服,只是借皇后、命婦禮冠的吉言,與實際的鳳冠、霞帔相差甚遠,名不符實。這就好比穿上戲服扮演王公大臣,甚至皇帝,但他們最終只是戲中的角色,是「演出」的需要,其服裝、身份、地位與戲中完全是兩碼子事,不能混為一談。
(圖片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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