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笛:警察從哪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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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笛
警察是一個西方的東西,也是近代的產物,中國傳統城市裡面是沒有的。也就是說,在沒有警察的時候,人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街頭,沒有限制,人們擺攤設點,牛馬車、轎子等,自由穿行,農民早晨挑擔進城買貨,晚上出城,街頭就是他們的市場,可以說是一個「自由世界」。但是,傳統的城市也並不是混亂不堪,過去街道和社區都有自治的組織,包括土地會、善堂、行會、會館等,擔任衛生、防火、治安等職責。
但是警察一出現,首先就是收回這個自由使用權。警察在中國的設立,是義和團之後,清政府搞新政,從西方學來的。袁世凱是中國警察的開山鼻祖。1902年北洋大臣袁世凱在天津進行的試驗,定警務章程,「於保衛地方一切,甚屬妥善」。清政府覺得這個主意不壞,就命令「各直省督撫仿照直隸章程奏明辦理」。
袁世凱
所謂現在的市政府,出現就更晚,是辛亥革命以後才有的。那么過去沒有市政府,沒有警察,城市又是怎麼管理的呢?還是以成都為例吧:在川省未辦警察之前,成都設有保甲局,分東、西、南、北四門為四區,每門為一分局,各區內分段管理。下面設有街班,分段負責治安。
但是現代化城市管理,向西方學習,就是加強城市管理,警察在中國出現,就是這樣一個標誌性的事件。
署川督岑春煊剛到四川上任,便雷厲風行,當年便在川省設立警察。在他的奏摺中,解釋了為什麼辦警察是當務之急:他到川之後,鑒於「其戶口之稠、伏莽之眾,民教交涉之繁」,認為「舉辦警察尤為刻不可緩之務」,便積極開辦警政。上面提到的「民教交涉之繁」,「民」是指一般市民,「教」是指西方教會(傳教士和教民)。
岑春煊
要辦警察,哪裡去找人呢?警察這個東西,當時真是新事物呢,沒有人懂是怎麼一回事,正如岑春煊所說:各地官吏和官兵「於警察之學,概乎無聞」。如果依靠他們來辦警「不過聚此等官吏兵卒而畀以實行警察之權,是名為托以治安,實則速其擾亂」。就是說不但不能幫助治安,反而添亂。
因此首先必須訓練警察。於是按京師、直隸設立警察學堂前案,創辦四川通省警務學堂,「挑選文武員弁入堂肄習,期在造就速成警員」。選擇的標準是:「年輕體壯,粗通文理,樸實耐勞者」,總共150名,於1902年12月正式開學。畢業生先由警察總局發給臨時文憑,先在省局見習一月,然後分發各地實習半年,期滿後報請總督衙門換髮正式文憑並分配工作。
1903年春天,在成都正式設立四川警察總局,這成為了全省辦警察的樣板。將成都分為東、南、西、北、中及外東六區,每區設一分署,委任署長一人;每區內分設派出所數處,全城共有派出所30餘處,後增至50餘處。每巡警十人設一警長,開辦初有巡警800餘名,後漸增至1200餘名。過去的保甲及街班一律取消。
城市改良者一直設法重塑下層社會的價值觀念和行為習慣,警察的建立,為推行他們的理想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因此,在晚清,社會改良者們熱切地支持警察主持的社會改革。改革的很多措施是從日本直接借鑒而來。
成都警察通過整頓街道和公共空間來扮演社會改良者的角色,他們希望通過改造城市公共空間和糾正下層民眾的公共行為,來提高「文明」程度,使之與省城地位相吻合。
警察開始進行戶籍管理。要求所有住戶,無論是住在街邊還是公館裡,都要登記他們的名字、年齡、出生地、職業,以及其他男女家庭成員和僕人的數量、名字和年齡。該表一式兩份,一份在離其居住地點最近的警察分所存檔,另一份則掛在每家門前。對那些警察懷疑有犯罪行為但沒有直接證據而不能逮捕者,則在其門前掛「監視戶」牌子。1910年,警察還承擔了人口普查的工作。我們現在之所以知道晚清成都的人口比較準確的數字,就是因為這次人口普查的結果。
成都警察一成立,就開始進行街頭管理。老百姓的外表和行為——包括他們的穿著和言行,都是其關注的對象。
街頭上的警察、街民和店鋪,1911年任教於四川高等學堂的美國人那愛德(Luther Knight)所攝
在街頭,警察可以調查或逮捕那些他們認為危害公共安全的人,諸如「言語粗鄙」、「行為不端」、「裝束怪異」、「胡言亂語」、唱「亂七八糟」的小調,或是聚眾喧鬧、「擾亂秩序」等等,都可以成為警察干預的對象。
警察還首次對交通、賣淫、賭博、衛生以及特殊人群的行為進行規範,包括和尚、尼姑、收荒、端公等嚴加控制。
控制公共空間意味著對街頭活動的限制,也就給普通民眾尤其是那些在街頭謀生的人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例如,成都首次進行交通整頓,當時轎子和馬是城市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但它們的數量越來越多,交通事故和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為了改變這種局面,警方頒布了《整齊輿馬及行人往來規則》,要求所有的轎夫、馬車夫遵守交通信號,違者將受到處罰。
同時,警察要求轎子和馬車在晚上必須點燈,馬車還要掛上鈴鐺。人力車是晚清才在成都出現的交通工具,也頻繁地引發交通事故。由於這種車從日本傳入,故當時稱「東洋車」。
東洋車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警方要求所有的人力車必須靠馬路右邊行駛,控制車速,不能亂停亂放。對違規者根據具體的情節分別處以50文的罰款或是體罰。警察局還給人力車夫頒發了一種印有紅色號碼的白色木牌作為執照,沒有這種執照的人力車不能上街。如果出現事故,警察將根據情況沒收車夫的執照。
雞公車(即手推的獨輪車)也在被限制之列,例如那些居住在「整齊完善街道」上的居民。由於雞公車容易壓壞路面,有些城市居民很是反感。他們如果不想讓雞公車通過,可以要求警察局立一個禁止雞公車出入的告牌。
雞公車
新的交通規則還禁止人們在馬車經過時燃放爆竹,如果馬匹受驚狂奔,街眾要關上街前街後的柵門(中國傳統城市裡,街兩頭都有柵門,夜晚關門,以利治安),騎馬者負責賠償所有損失。此外,六歲以下的兒童禁止在街頭玩耍。街上的居民不得把私人物品堆放在街道兩旁,必須拆掉所有的附加在住宅外的棚子及其它阻礙交通的建築物。
成都《通俗畫報》1912年上警察棒打違規者以示懲罰的漫畫
警察還對街頭商業活動進行了限制。根據新的規章,小販不得在十字路口擺攤設點,沿街的貨攤不得超過建築物的屋檐。那些像四個城門附近的臨時蔬菜市場,一般在早上10點鐘以前收攤,攤主們必須輪流清掃市場。
警察也對食品衛生進行管理。比如不準出售不新鮮的肉類,如果有人違反規定,一旦發現,貨物就會被沒收。警察禁止出售蛙肉,因為賣青蛙的農民將蛙皮剝下,蛙肉很快就會變質。一些牛肉商店出售打折變質的牛肉給街頭小販,窮人因這種肉便宜購買,成為腸道疾病的受害者。警察發布公告禁止銷售這種不衛生的牛肉。
另外在夏季,豬肉到下午會變味,一些屠夫以抽獎的方式進行促銷,即給獲勝者提供1斤打折的「變味豬肉」。警察一旦發現病豬、馬、牛肉,就會當眾把肉扔進河裡,並對肉販進行處罰。
為了不影響交通,警察還規定小販和攤主不得在像北門大橋這樣的交通繁忙地帶擺攤設點。警察甚至對價格進行嚴格管理,例如當糧食價格增長太快,警察就會在各個糧食經銷點進行監督銷售。
警察對一些街頭貿易進行了嚴密監視,特別是對經常有銷贓行為的收荒市場進行限制。晚清的成都有七百多戶人家以此謀生。根據新的制度,這些從事二手貨經營的小販必須有一個「鋪保」,還要與其他兩個住戶構成一個「連環保」。
這些收廢品的小販在警察嚴格的控制下從事經營,一切行動必須按規定進行。這些規定包括:在早上開門和晚上關門時,收荒匠不得進店,交易也只能在戶外進行。他們不能買進槍支、贓物、官方財產,不得從穿軍服的人手中購買任何東西。他們必須記下出售者的姓名地址,必須保留貨物至少五天才能再賣出。
現代收荒匠
收荒匠還有義務協助警方追拿小偷,當有可疑人員來銷贓時,他們必須報案。收荒者若要搬家必須得到警局的許可,而非成都居民不得從事這種買賣。另外,收荒者無論是開鋪子、擺攤子、還是挑擔子,都必須在前面掛上牌照,而沒有許可證的人則會受到懲罰。
警察還對街頭勞務市場進行管理,特別是對所謂「人販」進行控制。雖然「人販」從字面意義上看似乎是指從事人口買賣的人,但實際上在清末民初的成都是指合法的僱傭經紀人,儘管他們當中也有少數人從事拐賣人口的違法勾當。
按照警局的命令,所有的僱傭經紀人都必須遷到西御河和皇城邊街居住,在警察的監視下經營和生活,那些不服從這一命令的人則不允許繼續從事這一職業。
辛亥革命時期的成都皇城,美國人那愛德(Luther Knight)所攝
民國初年,西御河沿的後子門成為最大的勞務市場。由於不少婦女特別是奶媽和女佣人也在這個勞務市場求職,拐騙婦女的事件時有發生,這使警察對這裡的活動也分外警惕。警察局力圖控制經營的各個環節,例如要求所有的經紀人註冊登記,必須在門上掛木製標牌,以表明已獲得營業執照。一旦有人被僱傭,經紀人必須把受雇者的薪資和地址記錄下來。那些從事婚姻介紹的經紀人有義務把當事人的背景打聽清楚。經紀人不得為青樓妓院拉皮條。同時,如果被僱傭者偷了僱主家的東西,其經紀人將對他的行為負責。
安樂寺的「人市」,長捲風情畫《老成都》局部
我們可以看到,在20世紀的頭20多年裡,由於沒有正式的市政機關(成都市政府直至1928年才成立),警察扮演著三重角色,即負責地方安全、進行城市管理、推行社會改革。警察實際上為以後的成都市政機構奠定了基礎。現代化是一個雙刃劍,一方面城市需要有序的管理;另一方面,有序的管理會剝奪人們的一些自由。怎樣進行有效的平衡,是當局需要不斷思考和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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