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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六十條」,一段不該被遺忘的教育史

圖:「高教六十條」文件,封面有「定期收回」字樣

諶旭彬/整理

所謂「高校六十條」,全稱是《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草案共分十章、六十條,故被簡稱為「高校六十條」。

條例於1961年9月在廬山中央工作會議上獲得通過,旨在糾正「大躍進」和「反右」擴大化在教育領域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具體而言,即清除1958年「教育大革命」的負面效應。

修正「教育大革命」

1957年「反右」擴大化,大批高校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被打成右派;1958年「教育大革命」,走群眾路線全民辦學,盲目追求學校數量和學校規模,以大兵團作戰方式自編教材,搞獻禮性質的科研突擊……導致教學質量無法保證,科研無法開展。

這種混亂,促生了1960年冬對教育工作的調整。首先,縮短教育戰線,縮小嚴重膨脹的教育規模;其次,重新加強教材建設;再次,加強教育法,制定條例,力求讓高校工作回歸制度化、規範化。

「高校六十條」也應運而生。

教育部從1961年3月開始進行條例的起草工作。但困難重重,一再易稿。直到7月31日,才拿出新條例稿供中央書記處會議討論。

條例稿有如下原則性規定:

1、高校的主要任務是「培養社會主義建設所需的專門人才」。這是對1958年教育大革命所界定的「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的糾正,否認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務在於政治建設。

2、高校要以教學為主,努力提高教學質量。條例稿要求保證教育工作的穩定性,不能為了搞「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之類的運動而大幅增加學生參加生產勞動的時間,妨害正常教學。

3、教學鬚髮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培養又紅又專的教師隊伍;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和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為社會主義高等教育事業服務;正確區分政治問題與學術問題,不以對敵鬥爭的方法和行政命令、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來解決學術問題。

4、高校領導體制實行「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1950年,曾效仿蘇聯實行過「校長負責制」;1958年教育大革命,則將「黨委領導」拔高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導致校長、校委會靠邊站無事可干。

5、做好總務後勤工作,保證教學與生活的物質條件(這是針對當時嚴重的經濟困難而言的)。

1961年8月1日到5日,中央書記處會議進行了逐條討論和修改,並最後通過。

對條例的修改主要有這麼幾個方面:

1、會議認為對青年知識分子的要求應該更嚴格,他們需要改造世界觀。所以在培養目標中,增加了「具備共產主義的道德品質」、「要為人民服務」的要求。

2、強調要和黨外知識分子建立良好合作。將「教師主導作用」一條,修改為:「必須正確地貫徹群眾路線。群眾路線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教師要發揮主導作用,認真教好學生;另一方面要發揮學生積極性,認真學好功課。」會議還認為,對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須加以區別,原稿中的各個學派自由競賽、自由探討等條文,一般只適用於自然科學。在社會科學方面,要明確目的在於發展和鞏固馬克思主義的領導地位,而不是使馬列主義和資產階級學說平起平坐。

3、高校的科學研究工作問題在討論中爭論較大,許多人不贊成科研工作在條例中獨立成章,建議將科研的地位和作用再壓低一些。會議認為,應充分肯定高校科研工作的地位、作用,同意獨立成章,保留了條例稿的提法:「在保證完成教學任務前提下,高等學校應積極地開展科學研究以提高教學質量與學術水平。」

4、會議肯定了「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但對系一級的領導體製作了大改動。比如,把「以系主任為首的系務委員會負責制」改為:系主任是系的負責人,在校長領導下主持系務委員會和系的經常工作,重大工作要經過系務委員會討論通過,系主任負責執行;系委會閉會期間,由系主任召集行政會議,處理系的日常工作;明確系總支的作用為監督保證——這意味著:高校里黨的權力被限制集中在了學校黨委會一級,系黨總支只擁有系務工作的監督、保證權,專家學者在教學工作中可以擁有了部分自主的權力。

5、針對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紅」、「專」關係。會議提出:思想政治上作不僅要管「紅」,還要管「專」,「紅」和「專」都要通過「專」體現出來。只「專」不「紅」或者重「紅」輕「專」都不行。

試行與夭折

《高校六十條》最初的試行範圍,是26所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1962年3月推廣至「凡是具備條件的」全國高校。至1963年初,全國試行條例的高校共計200餘所。

關於《高校六十條》的社會反響,當年參與制訂該條例的原教育部政策研究室幹部吳畏有一段回憶,摘錄於下:

「條例出來後,爭論比較大的就是關於高校黨的領導權力問題。過去講黨委領導,都是『一竿子插到底』,從學校到院系,黨組織包辦一切,一些知名專家擔任的院系領導沒有任何權力。舉一個最明顯的例子,老師去上課,團支部在教室黑板上貼了條子:今天支部要開會。這樣一來,老師就不能上課了。

「『高校60條』明確規定:高校黨的領導權力應該集中在學校黨委會一級,不應該分散,系的黨總支委員會保證和監督系務委員會決議的執行和本系各項工作的完成。對這一點,很多人擔心會削弱黨的領導。

「對此,(教育部副部長)蔣南翔多次在會議上說,黨的領導不能是事無巨細,事事都插手、跑腿、批條子,這實際上是削弱了黨的領導,影響非黨人士的積極性,助長黨內分散主義。從這個意義上講,『高校60條』改進了高校的領導制度,把非黨同志、專家教授的積極性都調動了起來。

「教育部為貫徹這個條例又開了好幾個會議,高校普遍對這個文件是擁護的。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些高校的教授還提出,希望把條例刻在石碑上,反映了人們渴望政策不變的殷切心情。

「高校六十條」 提出高校「專業設置不宜過多,劃分不宜過窄」,也引起了不小反響。

這實際上是對此前高校建設照搬蘇聯模式的反思。

1952年,全國高校參照蘇聯,搞了一場大規模的院系調整。調整方針是集中力量辦工科,大力發展專門學院和專科學校。1953年初,全國高校設置專業215種,其中工科107種,理科16種,文科19種。1957年,設有323種專業,其中工科183種,理科21種,文科26種。文法商科在校生佔大學生的比例由1947年的47.6%降到1952年的22.5%,1957年降到9.6%。如此偏激的高校發展方向,長期維繫下去,必會損傷一個民族的核心文明。

「高校六十條」提出「高等學校的規模不宜過大」,對「高校大革命」所導致的高校學生暴增也起到了抑制作用——高校在校學生數據:1949年11.7萬人,1952年19.1萬人,1958年達66萬人,1961年則達94.7萬人,「六十條」出爐後,1965年在校生數字下降到67.4萬人。

限於歷史原因,「高校六十條」始終是個暫行草案,規定只在高校黨員中討論、在全體師生中宣讀,不在校外公布、報刊發表。雖聲稱擬經討論、試驗、修改後再行正式公布,但長期沒有下文。

1966年8月1日,《人民日報》刊發社論《全國都應該成為毛澤東思想的大學校——紀念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三十九周年》,「高校六十條」淪為了批判對象。

(參考資料:中央黨史研究室/編,《社會主義時期黨史專題文集》(1949一1978)第二輯;王傑/主編,《學府史論》,天津大學出版社;蘇渭昌、雷克嘯、章炳良/主編,《中國教育制度通史(第八卷)》,山東教育出版社;吳畏,《高校六十條》,原載《中國教育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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