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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最美教師」不宜搞網路投票

被人稱作「萬能」的朋友圈、微信群無奇不有,網路投票就是其中一朵奇葩。評選「可愛寶寶」「漂亮寶貝」需要網路投票、孩子想要一張免費的遊樂場門票也需要網路投票……大有泛濫之勢。

今年上半年,我的外孫參加了一次街舞表演,事後也有網路投票,宣傳口號是評選出「街舞寶貝」。主辦方設計了如下規則:第一,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投票才有效;第二,得票最高者除榮獲「街舞寶貝」稱號外,還可獲得誘人的獎品;第三,不僅可以每天投票,還可以微信付款買「投票」,而且像銀行利息的計算那樣,花錢越多,買到的「投票」就越多。我對這類事情向來是理智的,但眼看著其他「寶寶」的票數不停地往上漲,為了外孫,我竟然也有了花錢買「投票」的衝動。幸好女兒攔住了我,不然我不知道要往裡扔多少錢。

這些都還好說,畢竟一些藝術類培訓機構以及一些娛樂場所需要「廣而告之」。讓我更加意外的,是一些學校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搞的「最美教師」「魅力教師」「十佳教師」等活動也需要網路投票。我的看法是,投票結果無論是作為決定性因素還是作為「參考依據」都不太靠譜。

教師每天要做的工作是教書育人,對教師工作的優劣最有發言權的是學校有關部門以及廣大學生、家長。而網路投票是面向社會的、開放的,拼的是教師的人脈關係而非教書育人的業績本身。如果想通過網路投票來了解教師的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人脈關係和社會影響力、知名度其實是沒有必然聯繫的。

其實,礙於朋友、同事的面子,我也不止一次地參與過這類投票,而且投票的時候根本沒有對候選人作任何比較,只是找到朋友、同事告訴我的編號,隨手點擊而已。我相信,不少人和我的做法是一樣的。

我認為,有問題的不是投票本身,而是投票的方式以及方式背後的目的、意義。像時下一些熱門電視節目,不僅評委可以投票,現場的觀眾乃至場外的觀眾也可以投票,這樣的投票拼的是實力、是人氣——因為投票者是根據自己的切身感受作出決定的。另外,像「全國道德模範」「感動中國人物」評選等也可以採取網路投票的方式,前提是把這些人物的事迹公之於眾。通過網路投票,不僅可以傳遞正能量,弘揚他們的先進事迹,還可以看出民意。

不可否認,朋友圈、微信群等都是信息時代的新生事物。有關部門想利用這些新媒體平台擴大宣傳效應、造成社會影響,其初衷可以理解。但在操作環節還須謹慎行事。教育是公益事業,更是崇高的事業,絕不能簡單效仿那些社會營利機構,把評選「最美教師」之類嚴肅而有意義的活動搞得泛娛樂化。從某種程度上說,讓參評教師在網路上到處拉票,對教師的社會形象難免會產生一些不良影響。

我認為,跟上信息時代的步伐不是問題,在信息化時代如何看待信息、處理信息、應用信息,才是真正需要認真對待和解決的問題。

(作者系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顧問)

《中國教育報》2017年09月2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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