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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一生中僅有的兩場訴訟:一場為權,一場為錢!

依中國人的性格,無論在什麼時代,都認為訴訟打官司的行為不好,能私下解決的堅決私下解決。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有時候不打官司,權益還真得不到保障。

民國年間,大文豪魯迅走投無路之際,為了保障自身權益,曾打過兩場官司,一場為權,一場為錢,這也是魯迅一生中唯有的兩場官司!接下來,就和大家聊聊魯迅的兩場官司!

魯迅被無故辭退,憤而對薄公堂

1925年8月22日,魯迅狀告教育總長章士釗,事由是:前些時候,頂頭上司章總長,非法免去了魯迅在教育部的職務。

這件事很簡單,就是女子師範大學鬧學潮,魯迅寫了很多文章給予支持,這明顯違背了上司命令,和相關條例。

所以,從這一點上看,魯迅被無故辭退,屬於咎由自取。但魯迅屬於「薦任官」,需要經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核議審查後,才能辭退。也就是說,需要走程序,不能隨便辭退的。所謂薦任官,屬於第三等文官,地位很高,民國年間特有。

由此觀之,章士釗免去魯迅的職務,從法理上看,已經構成了違法違規。因此,魯迅就此狀告章士釗。

1926年1月18日,新任教育總長易培基駕到,邀請魯迅重回教育部上班。

1926年2月23日,法院判定魯迅勝訴。1926年3月31日,教育部正式回復魯迅職務。

(章士釗)

魯迅被弟子坑了,總被拖欠版稅

魯迅是個大文豪,粉絲眾多,出版他的書籍,總有賺頭。所以,出版社蜂擁而至,希望拿到魯迅書籍的出版權。

在眾多競爭者中,北新書局老闆李小峰拿到了這塊肥肉,李小峰是北大畢業。然而,李小峰如同現在出版社一樣。

(1)拖欠了魯迅大批版稅不付,(2)印刷的數目嚴重不對,比如印刷1萬說只印了5000,嚴重侵害了魯迅利益。

(3)魯迅幫北新書局編《奔流》月刊,邀請作者投稿,結果李小峰不付錢,作者卻向魯迅要錢,搞的魯迅很難受。

但是,魯迅寫信過去催促,李小峰卻置之不理,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於是,魯迅只能與他對薄公堂,提出了兩個要求,即「還我版稅,和此後書上要貼印花」。所謂貼印花,即可以計算出版的數目。

當然,李小峰自知理虧,所以此事後來找郁達夫,和魯迅庭外解決了。

(許廣平)

後記

很多人都知道魯迅教書時收入高,但有一點鮮為人知,那就是當時學校教書,魯迅的薪水經常被拖欠。

後來,魯迅辭掉學校和公務職務後,主要靠版稅在上海維持生活。雖說是大文豪,但「上海居,大不易」。

當然,作為民國第二噴子,作品相當受歡迎,魯迅的稿酬和版稅,如果全部收回的話,那是相當高的。

為什麼說魯迅是第二噴子呢?因為還有一個更厲害的叫陳德征,他才是民國第一噴子,曾將魯迅逼得躲在日本人的書店,不敢出來;將胡適罵的,只能躲到國外避風頭。不過,此人手段有些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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