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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大家不說,但需要知道的社會規則?

各位讀者,想像一下你正在火鍋店吃火鍋,我端著自助小料從你旁邊路過,一個趔趄,麻醬灑在你身上了。請問,此時我說什麼樣的話,做什麼樣的事,能讓你心裡不那麼不爽?我一直道歉?我給你出乾洗的錢?我賠你一身衣服錢?(大多數情況也就做到第一條就過去了)。可以肯定的是,不論我說什麼、做什麼,你心裡還是不爽的,你是個成年人、理智的人、文明的人,你擺擺手說算了,或者你是個社會大哥,找人打了我一頓,不論怎樣,不爽就是不爽,它不會消失。那我要怎麼做?首先,我必須賠你衣服,賠禮道歉,其次,我知道你不爽,但是沒辦法,我也只能做這麼多了,我是絕不會思考怎麼能讓你喜笑顏開、喜歡我這個人的,那是庸人自擾。

我想說的社會規則就是:做人不要磨嘰,這個社會就是存在不和諧的,哪怕大家都懷著善良的意願,還是會存在【結構性】的利益衝突。借用一下經濟學的理論,我把衝突分成結構性和摩擦性的,什麼是摩擦性的?我閑著沒事兒非得和你打一架,這種事情是可以避免的,就好比你搬桌子進門,橫著過不去,側著就過去了,所以這個「過不去」就是有辦法避免的。但是比如咱們兩個科員爭一個副科長的職位,我上了你就下,這種事情就是結構性的,好比你要把大象拉進家裡,橫豎是「過不去」那個門的。咱們倆都是好人,咱們倆關係鐵,我能力比你強,完全公平競爭,我提拔了,你沒有,你高興不高興?你 不!高!興!你可能很講道理,也不會背後使絆子,也不會當面使臉色,但是不高興就是不高興,沒道理可講。

這對我們最重要的啟示就是:在人群中生活,一定要有應對別人的討厭和不高興的心理準備,不是教你睚眥必報或者和人斗,只是說,一定要明白,有些該做的事兒你大膽去做,得罪人是不可避免的,對有些必然得罪的人,雖然你待他們也要行君子之道,但不要妄想你好言好語或者做點兒什麼就能把人討好回來。
一起進公司的同事,你在事業上先進一步,有人就是不高興,人家不高興也是合理的,你進一步也是必然的,既然是結構性的,就別跟他磨嘰了,你請他吃飯、陪他喝酒,就能改變你「搶」了他位子的事實?光屁股玩兒大的發小,現在混得一窮二白,你過年開著賓士回家,人家心裡就是有點酸,你再低三下四,再陪著他喝酒憶舊情,能起到讓他釋懷的作用?我見過太多提拔了的同事討好沒提拔的同事、有錢的舊友討好沒錢的舊友、領導處分完工作出了大紕漏的下屬又找下屬談心想扳回一下自己的形象、受人之託給人辦事兒的人最後事兒辦黃了低三下四去道歉,我只能說:場面上該做的事兒還得做,但你心裡必須明白,這麼做根本沒用。行得正做得端是一方面,你沒幹壞事兒也有人要不喜歡你,是另一方面。

最後講一個故事吧,我的一個直系師弟,工作能力超強,在一個地方幹了三年,把部門帶得有聲有色。後來有一個更好的工作機會,就準備換工作了。他做了一件什麼事兒呢?他提前半年和老闆說,我要走了,我慢慢和你交接工作,老闆肯定不爽了,這麼厲害的人走了,以後公司工作很難搞。於是一方面狠狠給他施壓,講三年裡面是怎麼培養他的,另一方面直接給師弟的下家打電話,倒不是說壞話,而是質問:他離職是他找的你們還是你們找的他?總之在圈子裡鬧出了一點動靜。最後我師弟說要走,又覺得不想和老闆搞得太難看,幹完了半年,趕上一個大項目,又拖了三個月才走了。走了以後還和以前同事頻繁聯繫,怕人家有交接不上的地方。我給他總結就是:離婚官司打了整整一年,打官司期間兩口子還一張床睡覺一口鍋里吃飯,不氣死也噁心死了。我師弟錯在什麼地方?覺得自己走是完全正當的事兒(這是顯然),所以老闆不應該生氣,所以自己好好把事情交接清楚了,好言好語應對了老闆的質問,再踏踏實實給公司干最後一個大項目,最後肯定是客客氣氣,還是朋友那樣分手了。這就是學生氣太重了。你一個能力這麼強的人,跳到對家公司了,對一個私營企業的老總來說,看見你還能不眼睛裡冒火?你幹什麼能挽回回來?不可能的,別妄想了,這就是結構性的矛盾,千萬千萬千萬別想著你能把人討好回來。人家就是不高興的,遇上小心眼的,你們就是結了梁子的,一定要正視生活中存在說起你來就恨得牙痒痒的人的現實。

我給我師弟這麼復盤:按國際慣例,離職前三個月通知東家,這叫grace period(高管六到十二個月,這種小企業就別說了),這三個月,啥也別磨嘰,幫忙找替你的人、交接工作,三個月以後,手續辦完,原來業務一概不碰,一天也別多來。人家不恨你,這是好事兒,來日方長。人家恨你,讓他恨去,你還要怎的?

同樣是離職,我認識的一個銷售大哥是這麼和我說的:「當時公司80%銷售額是我做出來的,我走的時候老闆差點氣死,現在老頭都退休在家了,十年過去了,聽說上個月還在飯局上罵我不是東西呢,哈哈」。
你看,就是這樣,不是讓你去和這老頭兒懟,只是讓你承認,你不論幹得如何,這世界上總有人會覺得你不是東西。別怕結梁子,別磨嘰,你討好不了所有人的。所以說好人做人也要厲害一點,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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