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從商場跳樓,砸傷環衛工大姐,死者有房產,該拿來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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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從商場跳樓,砸傷環衛工大姐,死者有房產,該拿來賠償嗎
環衛工人紅霞在途經一家商廈時,被樓上掉下的一個人給砸暈了。紅霞被送進了醫院,而跳樓的男人則不幸身亡。
紅霞在醫院裡住了一個多月,光治療費就花了一萬五千餘元。最糟糕的還不止是破了財,而是她的左臂經鑒定,為八級傷殘,不能正常工作了。紅霞急得直發愁,朋友說:「砸傷你的人雖說死了,但人是從商廈掉下來的,商廈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二天紅霞找到商廈總經理,要求賠償。總經理說道:「對你的遭遇我很同情,但據警方調查,此人因吸毒過量,產生幻覺,以致跳樓身亡。這純屬個人行為所致,跟商廈沒有關係的。」
紅霞氣不過,一把抓住總經理的胳膊,嚷道:「你們商廈可不能耍賴啊!」
總經理眉頭一皺,立刻喊來保安,強行把紅霞帶出了辦公室。
紅霞不甘心,站在商廈里大吵大嚷,要討個公道。四周的顧客聽完經過後,也議論紛紛。這時,有個人上前對紅霞說:「這位大姐,你聽我說——假如有一個陌生人突然闖入你家,打開窗戶跳樓身亡,你認為這是誰的責任呢?」
紅霞立即說:「當然是他的責任了,又不是我叫他跳樓的。」
那人又接著問:「如果這個跳樓身亡的人又砸傷了別人,你是否要負責呢?」
紅霞一下子沒了聲音,她突然覺得自己好像理虧了。
如今,砸傷自己的人己經死了,而商廈又拒絕賠償,那自己受傷到底該向誰索賠呢?紅霞最終決定向法院起訴。
法庭審理了此案,做出了如下判決:被告商廈系公共經營場所,不承擔保護受害人的義務;死者因吸毒過量產生幻覺,致使跳樓身亡又傷及他人,屬個人行為所致,和商廈沒有任何連帶關係,不存在賠償等問題。
紅霞深受打擊,但她還是不甘心,決定再找律師問問。根據律師的建議,紅霞想方設法找到了死者的妻子。
這是位中年婦女,人顯得很憔悴。當她聽完紅霞的賠償要求後,不禁憤然說道:「俺家那死鬼為了吸毒,把家產都敗光了,哪還有錢啊!」婦女邊說邊哭,說什麼也不肯賠償。
眼看又進了死胡同,紅霞好不沮喪。律師得知情況後,對她說:「我陪你去查一下死者名下是否有房屋產權。如果有,你就有希望獲得賠償。」
很快,律師陪紅霞查到死者確有一處房屋產權。
紅霞不禁鬆了一口氣,看來這次「天降橫禍」的賠款終將有著落了。
律師點評:
本故事涉及的法律問題有兩個方面。其一,即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其二,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一般由四個要件構成,包括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故事中的死者因吸毒跳樓時砸傷紅霞,符合人身損害賠償法定要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法律也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各個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之前,應首先用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清償其遺留的債務。本故事中,既然死者尚留有遺產,就應當從他遺產里抽出相應份額對紅霞承擔賠償責任。田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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