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的一切都是可以出售的嗎?
內容介紹
你可以出售自己的選票嗎?你可以出售自己的腎臟嗎?同性戀可以花錢雇代孕為他們生孩子嗎?伴侶可以花錢雇另一半看孩子、洗碗、或做飯嗎?應該允許富人利用基因工程設計美麗、有天賦的孩子嗎?……世上的一切都是可以出售的嗎?市場不該受到限制嗎?
本書用嚴密的論證、鮮活的例子、生動的語言,逐一分析了對市場的各種質疑與誤解,是近年來討論市場倫理的優秀著作。
作者簡介
〔美〕賈森·布倫南
(Jason Brennan)
亞利桑那大學博士,喬治敦大學麥克唐納商學院副教授,主要著作有:《自由簡史》(合著,布萊克威爾出版社,2010年)、《投票倫理學》(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11年)、《自由至上主義》(牛津大學出版社,2012年)、《為什麼不是資本主義》(勞特里奇出版社,2014年)。
〔美〕彼得·M.賈沃斯基
(Peter M.Jaworski)
喬治敦大學麥克唐納商學院助理教授,加拿大憲法基金研究會高級研究員、自由主義研究學會理事。其作品多發表在《加拿大法律與法學期刊》《商業倫理學雜誌》《倫理理論與道德實踐》。
好評推薦
關於商業道德和商品化的著作有很多,這本無疑比其他的都更好。它論證更充分,對問題的探查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它是正確的。
——泰勒·考恩(喬治·梅森大學)
我覺得不同尋常的是,作者在思考和回應異議的時候,肯定了至少從反對者的角度看那些異議有可取之處。但是作者的論證仍然很有說服力。對應用哲學和政策感興趣的人繞不開此書。
——邁克爾·芒格(杜克大學)
贈送有道德意義的物品和服務是可以的,甚至是高貴的,但是售賣它們卻是錯誤的。本書有力地挑戰了這個觀點。
——《巴黎聖母院哲學評論》
反商品化理論家的反對意見通常是凌亂的、情緒化的,兩位作者首先闡明了這些意見,以便理性地展開討論。他們令人信服地指出,從很多方面來看,反對市場的人缺乏經驗證據去支撐他們的主張……作者的論述非常清晰,幽默的語言讓這本書讀起來更有趣味。
——《倫理理論與道德實踐》
精彩書摘
如果可以無償做某事,
那麼也可以有償做此事
無論如何,沒有人真的認為在任何情況下任何東西都可以被拿來販賣。至少大家都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某些東西是不應該被售賣的。
儘管我們承認這一點,但我們的書名(英文原著書名: Markets Without Limits)卻並不存在誤導。有一個重要的理由讓我們支持完全不受限制的市場。我們對市場範圍的看法可以被總結為如下內容:
不受限制的市場:
如果你可以無償做某事,那麼你也可以有償做此事。
更具體一點兒來說,假如你可以擁有、使用、佔有並拋棄一些(並不屬於別人的)東西且不收取費用,那麼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之外,你也可以買賣這些東西。換言之,我們的論點是,市場並不會將本來可行的行為變成不可行的行為。市場並不會在原本沒有錯誤的地方引入錯誤。再換句話說,在關於商品化的爭論中,如果想要成功地證明我們確實需要對市場設置界限,那麼市場上的某個東西就必須會導致錯誤或至少與錯誤有關。在解釋其錯誤的時候,這個東西必須起到重要作用。
為了闡述這些觀點,請考慮以下兩個市場:
(1)兒童色情內容 人們在這個市場上售賣兒童色情圖片。
(2)核武器 軍火商在這個市場上售賣核武器。
我們也認為不應該售賣兒童色情內容和核武器。但是,這兩個市場的問題並不在於市場本身,而是人們本就不該售賣這些商品。即便你是免費獲得兒童色情照片的,持有它們也是錯誤的。兒童色情市場的錯誤並非源自市場,其問題根源在於這些商品根本就不應該存在。
儘管在核武器問題上存在更多爭議,但我們認為這與上一個例子也是同樣的道理,而且我們並不支持核武器。我們認為任何國家都不應該擁有核武器。但是,假如我們錯了,假設諸如英國和法國這樣相對和平的國家可以擁有核武器,而緬甸和普通公民則不能擁有核武器——如果這種假設成立——那麼我們的觀點就是,英國與法國之間可以互相售賣核武器,但它們不能向緬甸或普通公民售賣核武器。
所以,我們也認同上述兩個例子中的買賣行為是錯誤的。但是,原因在於佔有這些物品是錯誤的,而這種錯誤與買賣行為無關。擁有這些東西是錯誤的,其直接後果就是,買賣這些東西也是錯誤的。
因此,我們認可以下原則:
不當佔有的原則:
如果某人佔有(從事、使用)X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固有的錯誤,那麼(通常)此人買賣X的行為在道德上也是錯誤的。
據我們所知,在關於商品化的爭論中,所有人都認可不當佔有的原則。那麼根據這個原則,假如有人根本就不該擁有某樣東西,那麼他就不應該買賣這種東西。因為兒童色情是不應該存在的,所以它就不應該被售賣。
與之類似的例子還有斗狗。為了把問題說清楚,讓我們先達成一個共識:斗狗是對狗的虐待,是錯誤的。如果這個共識成立,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人們不應該出售斗狗的戲票,也不應該對此進行投注。但是,需要再次注意的是,人們不該出售斗狗的戲票的原因是因為斗狗本身就不應該存在。即使免費主辦斗狗也是錯誤的。買票這一行為本身並不會為斗狗引入新的錯誤。
或者我們還可以舉個顯而易見的例子:買兇殺人之所以是錯誤的,是因為殺人這一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在某些情況下,買兇殺人或許會加重其錯誤;但是,在討論買兇市場之前,殺人本身就是一個不被允許的行為。
再舉個例子,邁克爾·桑德爾對試圖出售子女命名權的父母頗有微詞。他擔心孩子可能會被叫作「百事·彼得森」(Pepsi Peterson)或者「堅寶果汁·瓊斯」(Jamba Juice Jones)。但是,在我們和桑德爾看來,這裡的問題是這些名字讓人很丟臉。如果確實如此,那麼即使不收錢,父母們也不應該給他們的孩子們取這樣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給孩子取名為百事的冠名市場是錯誤的,原因在於給孩子取名為百事是錯誤的。這裡的問題根本不在於市場。相較之下,布倫南為他的孩子取名艾登(Aiden)和基頓(Keaton)。鑒於他不收錢也可以這麼做,那麼在我們看來,他也可以收百事的錢並給孩子們取同樣的名字。
再舉最後一個例子,按照上面這些例子推論,我們都應該認可以下行為是錯誤的:學生們從網上購買論文,並以自己的名義上交這些論文。但是,這裡的問題不在於購買論文,而在於學生剽竊論文。我們都見過很多學生剽竊免費獲取的論文的例子。學術欺詐的市場是錯誤的,但這只是因為學術欺詐是錯誤的。假如學生們只是從網上購買論文,卻並不抱有以他們自己的名義傳播這些論文的企圖,那麼他們的行為就是無可指責的。但是,假如學生們以個人的名義傳播這樣的論文,即使這些論文是免費獲取的,他們也有錯。因此,設想一下,假如我們花錢讓網站給我們寫一篇關於某個愚蠢題目的5頁篇幅的論文,比如《紫色水果的重要性》,但我們並不打算以自己的名義提交這篇論文,只是想看看他們會寫出些什麼東西來;只要我們永不以自己的名義提交這篇論文,那麼購買這篇論文的行為就應該完全沒有問題。
當諸如桑德爾或薩茨這樣的市場批判者在撰寫關於哪些東西不該被出售的書籍之時,他們的意圖是指出那些成年人可以佔有、持有、提供或使用卻不可以被買賣或交易的東西。他們想要討論的案例是,市場確實將可行的活動轉變成了錯誤的行為的案例。在他們想要指出的案例中,買賣行為的錯誤源於買賣本身,而非被買賣的物品。
於是,桑德爾自然會認為,你可以在迪士尼樂園排隊。他甚至認為你也可以在隊伍中為你的孩子佔個位置,你的孩子們只需在最後時刻排在隊里就可以和你一起去玩過山車。但是,他不希望人們出售排隊服務。在他看來,你可以免費排隊,但是你不可以出售你排到的位置。
伊麗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不介意無償跟你來個一夜情,也不介意無償幫你不孕的姐妹代孕。但是她不希望別人出售性服務或代孕服務。在她看來,你可以無償付出,但是你不能為此收費,別人也不應該購買這些服務。
如果你決定無償為一個有需要的陌生人捐出一個腎,桑德爾和安德森對此都毫無異議。然而他們卻認為,出售你的腎表現了對人類身體的不尊重,因為這個行為表示你僅僅將你的身體看作商品。
《鋼鐵俠》系列的編劇們決定讓托尼·斯塔克駕駛一輛奧迪跑車,這或許是因為編劇們恰好喜歡奧迪,又或許是因為他們認為托尼·斯塔克應該駕駛一輛這樣的跑車,總之,只要編劇們不為此而收錢,那麼電影製作人摩根·斯珀洛克(Morgan Spurlock)就沒有意見。但是,斯珀洛克認為,製片人將電影變成付費廣告這個行為是有問題的。
我們不贊同上述每一個例子。我們將會論證這樣一個觀點:如果你可以無償做某事,那麼就可以出售它。
在某些條件下的錯誤vs原則錯誤
因為一些特殊的環境,所以在很多案例中,某些人買賣某些原本可以買賣的東西的行為確實是錯誤的。我們想要在此說明一下為什麼這並不與我們的論點相矛盾。事實上,這只是我們的論點的延伸。
考慮一下下面這兩個例子:
(1)用公民義務來牟利 假設現在是2016年11月8日,美國大選日。瑪麗不打算投票。她的朋友、長期以來的積極分子娜塔莉對她說:「我給你100美元,你去投民主黨,怎麼樣?」瑪麗同意了,並投票給民主黨。
(2)但是你承諾過! 凱文和簡正在處理搬家事宜。凱文想要辦一次庭院售賣,以減少需要打包的物品。而簡卻是個感性的人,她希望保留儘可能多的東西。經過討論之後,凱文向簡承諾,儘管他已經不想要他的那些老式相機了,但他也不會出售其中的任何一台。可是在售賣會上,他背著簡以50美元的價格賣掉了其中一台。簡一直沒有發現這件事,但是凱文知道,假如簡知道了這件事,她一定會生氣的。
多數人相信,上述兩個案例中的出售行為都是錯誤的。他們認為瑪麗出售選票是錯誤的,也認為凱文出售他的老式相機是錯誤的。
但是,多數人也認為上述兩個案例的性質有很大不同。人們會說,出售選票是個原則錯誤。選票本就是不應該拿來出售的東西。(我們不同意這種看法,但在這裡我們只是闡述別人會怎麼想。)
相較而言,多數人認為出售老式相機這件事本身並沒有什麼原則上的錯誤。因為凱文違背了承諾,所以出售相機才成了錯誤。雖然出售相機這個行為有錯,但只有在一個連帶的、意外的、有條件的情況下才是錯誤的。簡言之,在多數人看來,這兩件事之間的區別在於,選票本就不應該被買賣,而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之外,相機本身是可以被買賣的。
讓我們再看一個例子:
(3)(家暴中的)施暴者 奧林(Orin)來到迪克的運動用品商店,要買一根棒球棒。他高聲說道,他要用這根球棒把他的出軌女友打死。
相比於第2個案例,這個案例更類似於第1個案例。賣給奧林球棒之所以是錯誤的,是因為我們都知道奧林打算用這根球棒去殺人。球棒本身是可以被買賣的;但是,在你明知它會被用來傷害無辜者的時候,出售它就是錯誤的行為。
看這個例子:
(4)非法得來的iPad 假如你正走在路上,一個形跡可疑的人提出要以半價賣給你一台二手iPad。你問他這是否是偷來的,他說:「是又怎麼樣?你到底要不要?」
在這個例子中,多數人會認為購買這台iPad是錯誤的,而且小偷出售這台iPad也是錯誤的。但是,原因並非iPad本身不該被售賣,而是因為iPad不屬於偷竊者,他也不應該出售。
再看最後一個例子:
(5)受傷的孩子 內特(Nate)的孩子受了很重的傷。但是,內特沒有帶他去醫院,而是先花1小時來賣他的車。
賣車本身並沒有任何錯誤 內特的問題不在於他要賣一樣不該拿來賣的東西,而是在於當時他有比賣車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但是你承諾過、(家暴中的)施暴者、偷來的iPad、受傷的孩子,在這幾個例子中,出售行為都是錯誤的,但究其原因,並非因為他們出售了本不該被售賣的東西。實際上,在上述每個例子中都存在其他一些道德義務,比如尊重承諾的義務、不傷人的義務、尊重財產的義務、照看的義務,這些道德義務恰巧跟這些交易或情況聯繫在了一起。我們也承認,這些例子都是真實存在的,而在這些例子中,買賣某些特定的東西也確實是錯誤的。所以,我們承認,在案例2至案例5中,出售行為是錯誤的。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接受對市場的限制。
但是,請將其稱為在一定條件下的限制。在上述每個案例中的那些商品通常都是可以被售賣的東西。
在案例2中,凱文承諾要保留這些老式相機,所以他應該留下它們。這事兒沒什麼可探究的。假如一個人承諾不做某事,那麼幾乎所有原本可行的行為都會被視作不可行。我們是可以聽鞭撻金屬樂的,但假如我們向愛人承諾過戒掉它,那麼聽這些音樂就是錯誤的。這個例子並不表明,可聽的音樂被設定了任何界限,它只是表明,承諾可以促生原本不存在的義務。只要你沒承諾過不在淋浴時唱歌,那麼你就可以這麼做。只要你沒承諾過不吃義大利面,那麼你就可以吃。只要你沒承諾過不使用紅色的牙刷,那麼你就可以用。諸如此類。
在案例3中,即使免費送給奧林一根球棒也是錯誤的,因為奧林會用它來傷人。在案例4中,即使不涉及金錢,收下或送出那台iPad也是錯誤的,因為那台iPad是偷來的。在案例5中,即使花時間送出那輛車也是錯誤的,因為這麼做就意味著忽視了孩子。但是很顯然,這些都是特殊例子。在這些案例中,被售賣的東西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因為一些特殊的情況,在這些案例中售賣任何東西都是錯誤的。
在此類特殊情況下,幾乎所有原本可行的行為都會被視作不可行。所以,我是可以聽鞭撻金屬樂的,但是如果聽歌的代價是忽視我飢餓的孩子,那麼就不能這麼做。在這裡,問題的關鍵在於,聽鞭撻金屬樂本身沒有錯誤,但是我的這個情況很特殊,因為此時我應該做別的事情。
相較而言,當人們說不應該售賣選票或器官的時候,他們的意思其實是,選票或器官本身就是不應該被人售賣的東西。哪怕我們可以說明瑪麗將自己的選票賣給娜塔莉這一行為並不會傷害任何人,多數人仍然會認為出售選票是錯誤的。(我們不同意這種觀點。)
三種限制
總結一下,目前我們已經討論過了三種對市場的限制:
A.不當佔有原則所帶來的限制 有些東西是人們根本就不應該擁有的——確實,有些東西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所以,人們不該買賣(它們)。
B.在某些條件下的限制 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比如某些人承諾過不出售某些物品,或者這些物品在這些情況下具有危險性,又或者因為某些人本來就有一些義務,這些義務要求他們做別的事情而非買賣東西,那麼在這些情況下,某些人就不應該出售某些東西,雖然這些東西通常是可以被出售的。
C.固有的限制 有些東西通常是人們可以以某種方式佔有或持有的,但是這些東西不該被售賣。
在某種程度上,A和B都是對市場的限制,不過這種方式既無趣也無關緊要。
當反商品化理論家們談及我們應該限制市場的範圍時,他們所考慮的既非A也並非B,而是C。
我們接受A和B,但是我們不認可C。我們認為,市場沒有固有的限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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