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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買車都有哪些「霸王條款」?

如今很多人都馬上了自己的汽車,在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時也為自己增添了一些煩惱。開車的朋友對自己的愛車總有個維修保養之類護理,這就免不了要和4S店打交道,因為我們買車、修車、保養車都需要到4s店裡進行。而4s店不成文的霸王條款,最後總是導致賺錢的總是4s店,而受傷的總是我們消費者。雖然監管部門已經發文,三令五申的進行限制但是依舊無法有效制止4S店的行為,4s店總會找到漏洞,來想出各種霸王條款強加給車主。下面來給大家係數一下4s店內的各種潛規則,讓大家在與4s店的接觸中盡量避免被坑!

首先,來了解下所謂霸王條款,總的來說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或者是店堂告示。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其一就是車子好賣,供不應求,另一方面就是僅靠賣輛車,4S店其實提成很少,利潤很低。車主在買車的時候基本都是會遇到一些霸王條款,主要集中在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

所謂的霸王條款是形式多種多樣,防不勝防。下面主要介紹幾種常見情況:

1)合同生效後,除車輛本身質量問題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退車要求。但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後出現一方遲延履行等法定解除情形的,當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除了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外,如出現法定解除情形,消費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買方要求以車輛貸款方式付款的,在賣方指定的金融機構申請汽車消費貸款,買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向賣方支付定金×元,調查費不予退還。而根據銀監發〔2012〕3號文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 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故經營者收取或代為收取「調查費」於法無據,指定貸款則屬於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條款。

3)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的財產損失,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商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是,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商要求賠償。

4)乙方對生產廠家出廠車輛私自進行改裝或加裝附件,在使用中發生事故或故障以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和生產廠家無關,且車輛質量保證期自私自改裝或加裝附件之日自動終止。而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該條將「加裝附件」也作為經營者免除三包責任的事由,有加重消費者責任之嫌。

5)按揭購買車輛,合同已簽訂,如改為全款,按揭費用照樣收取。(如買方按揭手續未審批通過,則自動轉為全款購車,車價另議) ,而該條對按揭費用的範圍約定不明確。從下文「按揭手續未審批通過即自動轉為全款購車」的規定來看,顯然不是指真正意義上的「按揭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

以上是常見的所謂霸王條款的形式,車主在購車的時候一定要權衡利弊,在做是否購買車的決定,以上所列希望對各位車主有所幫助,但要明確的是很多內容是隱式的,需要車主們加以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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