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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第一波反腐有多嚴?毛主席鐵腕整治120萬官員落馬

新中國成立之初,腐敗現象悄然滋長並逐漸蔓延。1951年底,劉青山、張子善東窗事,被施以槍決,而這一起腐敗槍決案也促成了全國範圍的反腐運動。

其實在劉青山、張子善案發之前,1951年11月1日,毛澤東接到中共中央東北局書記高崗的報告,這是有籍可查的第一份直接反映黨內腐敗現象的報告,稱瀋陽市僅在部分單位中就揭發出3623人存在貪污行為,東北區貿易部檢舉和坦白的贓款高達5億元人民幣(舊幣)。

緊隨東北局之後,來自西南局、北京等地也相繼向中央遞上了類似的報告。國內著名反腐專家、中共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說:「一系列這樣的一種報告打過來,我們就看到有一批的黨員幹部落馬,當時是120萬,數目是相當驚人的。」

面對來自各地的報告,毛澤東異常地焦慮。當時的反腐模式主要是依靠幹部自律。解放後毛澤東在湖南老家的親屬不斷地向他寫信,希望幫助解決工作、讀書的問題,有的甚至要求得到一官半職,但毛澤東一律婉言謝絕,他給親屬回信:「我是國家主席,不是毛家主席,只考慮自己的親屬,那麼我這個主席就當不成了……」

眼見廉潔自律的思想教育已難以奏效,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決定在全國範圍開展「三反」運動,就在11月29日,張子善被逮捕,12月2日,從國外參加會議回來的劉青山被逮捕,可以說正是劉青山、張子善案件促成毛澤東下決心將在東北地區進行的「三反」運動擴大到全國範圍。

據統計,在「三反」運動期間,全國共揭發出貪污分子和有貪污錯誤的人120多萬。

「那時候腐敗大多是小打小鬧,大貪污犯很少出現。」反腐專家、紅旗出版社副總編輯黃葦町說。1959年安徽鳳陽縣六級幹部會議的材料顯示,在該縣查出的「問題」幹部中,662人共貪污39004元,每人不到59元;962人共挪用公款41788元,人均約43元;佔小便宜的377人共佔了2113元,每人不足6元;而鋪張浪費的734人共浪費了729元,人均不到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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