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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時期,不許東北人吃大米是真的嗎?

滿洲國時期,日本人是不是禁止中國人吃大米,現在民間經常有這樣流傳:

日本佔領中國東北之後,生長在東北的中國人吃大米就犯經濟罪,吃大米的中國人是「經濟犯」,最嚴重的會被「抄家」。當年日軍侵佔東北期間明確規定,中國人不準吃大米,大米只能留給他們這些「高等民族」的人吃,吃大米的中國人是「經濟犯」,會受到嚴懲。最輕的是打嘴巴,日本人當街對吃大米的中國人左右開弓,下手特別重;或者讓他們在毒太陽下,當街罰跪;最嚴重的,日本人會用刺刀當街挑開所謂「經濟犯」的肚子。

還要一個故事是「日本鬼子在東北時,日子過得苦呀!我們只能吃苞米、高粱米。逢年過節,家裡弄點吃的,也都是半夜裡偷偷吃。有親戚吃了點大米,回家時坐火車暈了車,吐了出來,被日本人看見,說是中國人吃了大米是經濟犯,當時就被抓了起來。後來好像被拉去做了勞工,再也沒回家。」

日本人是不是禁止中國人吃大米,首先這句話有些毛病,滿洲國時期中國人應該算做外國人,關內的中國人也根本不歸日本人管轄,滿洲國治下的國民應該是東北中國人。

那滿洲國時期,日本人到底是不是禁止中國人吃大米飯,對此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各位,根本就沒有這回事。

現在主要觀點就是30年代到40年代之間,大米在東北沒有普及。

水稻傳統上是南方的產物。北方人歷來以玉米、高粱、小麥為主要農作物。東北的黑土地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是不種水稻的,正如東北淪陷後的那首悲憤的歌曲《松花江上》里所唱到的那樣:「滿山遍野的大豆子高粱」。第一個原因就是大米不是東北當時的主食,東北當地人並不會種植水稻。第二個原因是由於大米當時種植的很少,並且主要是朝鮮人和日本人種植,主要是朝鮮人和日本人以水稻為主食。從目前所能找到的資料看,好像並無成文的法令規定說中國人不得食用大米。

經常有人提及滿洲國的《米穀管理法》,說是管理法里規定東北中國人不許吃大米,那我們就查一下滿洲國公布的《米穀管理法》到底是寫了什麼內容。

《米穀管理法》

為了對米穀實行統制,1938年10月滿洲國公布了《米穀管理法》,其內容是:為確保米穀生產,調節供求關係,規定合理的價格,特對米穀實行統制,米穀的生產採取許可制,收購由指定機構負責。稍後於11月成立了滿洲糧谷株式會社,負責對米穀實施統制。米穀統制的主要目的就是滿足日本國內對大米的需求,同時又不致於使生產受到衝擊。1940年,滿洲國對《米穀管理法》進行了修訂,規定不經興農部大臣許可不得收購農產物;非統制機關不得利用鐵路等運出農產品;政府給特約收購人以監督權;生產糧谷的農民不得在官方指定場所外進行買賣。通過修訂,滿洲國進一步加強了對米穀的統制。

《糧谷管理法》,看全部條文,也沒有提到不許中國人吃大米的事情,屬於純粹的統制技術管理措施。

如果規定東北中國人不許吃大米,那這種法律怎麼個定法?既不可能從法律上禁止漢人吃大米,也不可能禁止某某級別以下的漢人、滿人、某某人吃大米,稍微有點思維的人就能想明白這點。事實並不複雜,大米當時是稀缺資源,又是日本人、鮮族人的主食,又是統購統銷的模式,法律嚴禁民間流通,底層民眾本來就不把這當主食,也沒錢去嘗這個新鮮,有錢人想吃就能搞得到配額,搞不到配額就去黑市。到黑市上買大米當然有風險,當時糧食是統購統銷的模式,法律嚴禁民間流通,抓人的事情肯定有,抓的應該是倒賣或者在黑市上購買大米的人們,執行過程中肯定有很粗暴的執法,看見普通人吃大米就抓的情況可能也有,因為這些人沒有大米配額卻有大米吃,那肯定是倒賣而來的,這種事情流傳下來就成了日本人看見東北人(現在擴大成中國人)吃大米就抓了。

這 種誤傳的根本原因在於六十多年來沒有一個正常的學術研究環境,以及自我培養幸福感也要找出對比。

在這裡我要說一下滿洲國時期是實行配給制,就和解放後中國大陸的供應制度差不多。

太平洋戰爭後期,當時東北採用「統制經濟」,所有的物資,不論是日本會社,或一般人的物資都是配給的。配給制度共分為三級:

第一級日本人和台灣人,配給品---米;

第二級朝鮮人,配給品---粟;

第三級滿洲人,配給品---高粱,有時高粱不足,就將豆餅碾碎配給。

豬肉為每月配給,糖則每年四大節日才有配給。但是在戰爭後期,配給的大米米一斤是五角左右,黑市價則賣到高達一元以上,黑市價格是供給價格的一倍多。

滿洲國實行的糧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配給制,名義上是照顧各民族的生活方式。主要糧食的配給標準是:

日本人每人每月14公斤大米;

朝鮮人每人每月14公斤小米;

東北中國人每人每月14公斤玉米、高粱米、小米;

東北中國人、朝鮮人中的高級官吏和特殊會社的高級職員按日本人的標準配給。

事實上,「城市主要糧食配給狀況(1942年)」598頁中還給出了延吉、四平兩個城市一般民需中給中國人的大米數量分別為0.9公斤/月和2.0公斤/月。

如果說,配給延吉中國人的大米,是因為此地一直為東北大米傳統產區,當地的中國人也有了食用大米的習慣所致,四平的中國人獲配2.0公斤大米就不知該如何解釋了。此外,這兩個城市的一般民需中,中國人獲得的大米加其他糧食的配給數量還多於給當地的朝鮮人,也多於日本人所獲得的總量,這個又不知道該去如何解釋。可能的解釋是,此兩地為偽滿洲國刻意打造的五族親善的樣板城市,所以會給中國人以大米的配給。

1938年的長春市郊,一間瓦房也就是240元(滿洲國貨幣)。普通工人一般每月能掙七八十元,用這種貨幣買東西,兩角錢能買一塊香皂,3角錢能買一斤白糖,7角錢能買一斤豬肉,6分錢能買一斤豆腐,8分錢能買一個雞蛋,花5元錢可以買一袋麵粉(那時候一袋麵粉的標準重量是44斤)。綜合起來看,一元偽滿幣的購買力相當於今天15元人民幣,所以240元偽滿幣也就等於是3600元人民幣(一間瓦房價格)。我的一位叔伯大爺去年正好是一百歲,我和他見面時,他還對我說:你奶奶當年給過我五角錢。可見當時這五角錢還是很值錢的,不然他不會還記得這五角錢。

既然沒有配給東北中國百姓,那當然東北中國人就吃不著大米了,就像解放後中國大陸一樣,八億人口 中只有一億是城市人,也就是這一億人口享受著配給制(也就是供應制),剩下的七億人口都不享受供應制糧食,這七億人口就是農民,也就是第三種人。在這裡我有必要說明一下毛時代人為的把人分為幾等人群,毛時代通過階級和戶口把人分為很多個明確的等級,我大概劃分為三等人,一等人是軍隊大院和幹部大院享有特權的人群,二等人是有城市戶口的人群(佔全國總人口的將近百分之十),三等人是農村人(佔全國總人口的將近百分之八十多)。

毛時代是計劃經濟,商品很少流通,七億農民中有一小部分農民種植水稻,當然這一小部分農民可以吃上大米,但絕大多數農民整年只能吃玉米面高粱米或吃本地生產隊所種的糧食,他們一年只能吃上一二頓大米白面,或大米白面一年一頓也吃不上,以至於很多年輕漂亮的農村姑娘為了吃上大米白面而志願嫁給了有殘疾的城市人。那時沒有供應大米的農民如果想吃大米,那隻能到黑市去買,城市供應價格大米每斤0.1元,那黑市價格則嚇死人,黑市上一斤大米0.5元,也就是說農民如果想買大米,得付出城市人五倍的價格才能賣得到大米,另外買賣大米還是違法的,滿洲國時期倒賣糧食叫經濟犯,毛時代倒賣糧食則叫做投機倒把犯,和滿洲國時期有了一拼。毛時代農民吃不上大米,這難道可以理解為不許農民吃大米嗎?這顯然不對,並且語言邏輯也不通,這隻能說是當時不供應農民大米,並不是不許農民吃大米。不種植水稻的農民也可以通過別的渠道弄到大米,比如有錢的話可以到黑市高價去買大米,或用玉米高粱折價去換大米,只是這些買賣行為都不是公開的,是在犯法的情況下進行的,如果抓住了輕則沒收糧食錢物,重則抓進去。另外前提是必須有錢或有多餘的糧食才能換到大米,但那時農民一無錢二無多餘糧食,一般也沒有幾個農民去換購大米。

說了半天那有人會問,滿洲國時期那你家吃什麼?那我明確的告訴你,當時我爺爺奶奶吃的是大米和精全面(滿洲國時期精製白面稱為精全面,白面都是日本麵粉廠加工,有人也叫洋面),從不吃玉米高粱米。當時有可能有些日本下層百姓都吃不上大米,但很多上層中國人卻能吃上大米。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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