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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須知:簽訂購房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項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超過一半的購房者承認只核對了個人信息、房屋面積、成交價格和交樓時間等基本信息,其他都沒認真看。那麼,簽合同的時候還該注意哪些細則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第一、合同開始的雙方當事人項

關於"出賣人"和"買受人"的所有資料都要完整填寫,不可有空項。如果出賣方有"委託代理機構"或買受人有"委託代理人",除要認真填寫相關內容外,還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第二、合同中的所有填空均應填寫

填寫的內容要與審查的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應文件的內容、時間、文號相一致。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要結合所買房屋的實際狀況

弄清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的概念和相互關係,具體了解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攤的比例關係是怎樣的。

對合同約定的面積一定要心中有數,對收房時可能發生的面積上的變化要預先有防範,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

第四、有關商品房交付問題

交房不等於交鑰匙,開發商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簽署房屋交接單。

根據該條款,開發商交鑰匙並不意味著已經履行了交房義務,如果交鑰匙後開發商仍未完整提交約定的兩書或證明文件,開發商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第五、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條件

購房人簽訂合同時一般選擇「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作為房屋交付條件。

驗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聯合驗收合格。

驗收合格不等同於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更為嚴格,以上五家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僅是申請竣工驗收備案的條件之一。

此外,開發商還需要取得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的許可文件以及其他資料。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商品房的交付條件之一。

第六、不要誤將開發商資料備案義務

如果購房人要委託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應當在合同中另行約定,並且明確約定時限及違約責任。

第七、明確設施可使用日期

明確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達到使用條件的日期,並規定違約責任。

第八、明確會所、車庫、雜物間等附屬物的歸屬

為了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建議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商品房附屬的車庫、雜物間等是否隨同該商品房一併轉讓,是否可以辦理相關權屬證書。

第九、最好不要簽訂「連帶違約條款」

在目前的樓市消費中,開發商有時會要求在按揭貸款合同中或單獨與購房人簽訂連帶違約條款:即借款人出現未按時歸還按揭款導致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的,開發商有權按原價回購房屋或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對策:

一般情況下,不要同開發商簽訂「連帶違約條款」。如果一定要簽或者已經簽訂了類似條款的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還款的及時等情況,避免因為個人在還款等方面出現違約,造成開發商回購或處分押擔保物的情況出現。

第十、關於合同附件的注意事項

商品房買賣合同除主合同外,還包含四個附件,即房屋平面圖、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裝修設備標準和合同補充協議。附件一般附在買賣合同的最後,容易被購房者所忽視,而被不法開發商所利用。事實上,由於主合同只能採用法定的統一文本,所以合同的附件就顯得尤為重要。

有以下幾點必須提醒購房者注意:

1、房屋平面圖應標明每一個房間具體的尺寸以及牆體的寬度,還應標明陽台的大小、空調機位等具體的設備位置。如果上述內容不明確,則房屋平面圖根本起不到準確指示的作用,對開發商來說也沒有明確的約束。

2、無論是房屋平面圖,還是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和裝修設備標準,都應該使用準確的數字和具體的描述來表示其內容,而不應該使用概念化的詞語。像"高級""名牌""精裝修"這類詞語就不應該在附件中出現,而應明確,"高級"具體是什麼標準、"名牌"到底是什麼牌子、"精裝修"要達到什麼裝修效果。

3、商品房買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條款的限制,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補充權,在主合同之外,簽定補充協議,以明確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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