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大型車輛排除在外,美國自動駕駛法案考慮過自動駕駛卡車研發公司的感受嗎?
美國聯邦政府推出自動駕駛汽車法案,卻將大型車輛排除在外。這個喜憂參半的消息會對自動駕駛卡車領域的公司帶來什麼影響?
整理 | 高靜宜
據路透社報道,為推進自動駕駛汽車行業的發展,消除行業監管的障礙,美國參議院推出了一項關於自動駕駛汽車的折中法案,並將在 10 月 4 日正式提交給委員會進行投票表決。
不過,由於民主黨和部分工會組織持反對態度,認為自動駕駛卡車可能會導致數十萬人失業,而且會造成道路安全問題,該法案並沒有把自重超過 10000 磅的大型車輛包含在內。
然而,目前專註於自動駕駛卡車領域的公司不在少數,除了 Embark 等初創公司,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旗下 Waymo、Uber 旗下 Otto 等公司也在該領域進行探索。此外,特斯拉也表示在 9 月 28 日推出商用卡車 Tesla Sem。
美國各方就此事產生了爭議。
雖然美國汽車製造商聯盟對美國參議院的自動駕駛汽車法案給予了肯定,表示該法案有助於推進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讓美國繼續走在創新的前沿。不過,法案將大型車輛排除在外一事還是引發了美國一家卡車貨運集團的不滿。
美國卡車運輸協會主席 Chris Spear 也在聲明中表示:「這件事不能到此為止。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自動駕駛乘用車和卡車上路,二者應該享有相同的法律框架。」
事實上,此前雖然有許多自動駕駛技術研發公司的測試車輛已經展開了路測,但其實遵循的都是各個州的規定,聯邦政府一直沒有推出相關法案允許自動駕駛汽車上路。
2011 年,內華達州第一個出台規定,允許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測試。此後,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密歇根州等相繼簽署自動駕駛法案,規範自動駕駛車輛的運行。不過,由於各州之間的規定並不統一,給自動駕駛車輛的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阻礙。
通用汽車、谷歌母公司 Alphabet、福特汽車等公司一直致力於開展遊說活動,希望可以加速聯邦政府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立法的進程,使得自動駕駛車輛能夠在聯邦監管機構認為安全的前提下,被批准上路。他們還希望可以禁止各州阻擋自動駕駛車輛上路的行為。
本月初,美國國會眾議院表決通過了加速自動駕駛車輛實施的草案。該法案允許汽車製造商在法案推出的第一年可以投放最多 2.5 萬輛自動駕駛汽車上路,第二年投放上限為 5 萬輛,第三年上限可達 10 萬輛,當然作為前提,自動駕駛車輛的安全性不能低於人類控制的車輛。同時,該法案還規定,各州仍有權利制定自動駕駛車輛的註冊、責任、保險等方面的規定,但是禁止設置自動駕駛汽車的性能標準。當時,這項法案就將大型車輛排除在外。
相較於美國,國內的自動駕駛領域立法進程稍微落後,中央層面尚未出台相關法規,因此國內的自動駕駛公司選擇與地方政府合作開展路測。
作為自動駕駛卡車領域的黑馬,國內初創公司圖森未來不僅與曹妃甸政府簽訂協議開展路測,還在美取得路測資格,完成了加州福尼亞到亞利桑那州的長距離路測。圖森未來 CEO 陳默告訴機器之能,總體來講,美國的自動駕駛法案對無人車是非常大的利好。
他認為,乘用車佔據了自動駕駛領域最核心、最廣闊的市場,谷歌、百度等大公司也是先從乘用車開始展開自動駕駛的研發。政府對乘用車的接觸比較早,因此乘用車先一步得到聯邦法律的推薦和允許是很合理的事情。「目前整個自動駕駛領域是連坐的關係,一家出了問題,會對整個行業以及友商都造成嚴重的影響。」陳默表示,健全的法律法規有助於整個行業的發展。
陳默補充道,其實這個法案不會對自動駕駛卡車技術研發公司產生負面影響,並不影響圖森在各州開展的路測。相反,自動駕駛卡車的研發與乘用車相比確實要慢一些,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完善。他相信,未來自動駕駛卡車的立法也將會很快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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