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人喝酒 趁其酒駕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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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本報訊 (記者孫啟明)一男子與同夥預謀後,先約被害人出來喝酒,再趁其駕車離開後故意與其追尾,並以被害人系酒駕相要挾勒索錢財7萬餘元。該男子落網後,於日前被武清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5個月,緩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石某生於1991年,系武清區無業男青年。2014年10月10日晚,石某夥同楊某、馮某、姜某(均已判刑)經預謀後,由姜某出面約被害人崔某吃飯、喝酒、唱歌,石某在歌廳外等候。崔某酒後駕車離開歌廳時,石某通知楊某、馮某,後楊、馮二人駕車尾隨崔某至武清區人民醫院南門,並故意與崔某追尾,後楊某、馮某等人以崔某酒後駕駛機動車相威脅,勒索崔某人民幣7萬餘元,並將贓款瓜分。姜某、馮某被抓獲後,二人家屬退賠崔某人民幣4萬元,餘款崔某放棄索賠。今年1月10日,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鑒於被告人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有自首情節,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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