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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納妾」制度為何幾千年經久不衰?上樑不正下樑歪!

納妾形成於商周時期,幾千年來根深蒂固,綿延不絕。根本原因是上樑不正下樑歪:上有皇帝「三宮、六院、七十二妃」,下有富貴人家妻妾成群。從現代文明的角度來看,納妾制度是愚昧落後的產物,對女性來說是極為殘酷、極不人道的,沾滿了無數女性的血淚。

中國有句古話:「富貴思淫慾」,說的是男人一旦有了錢、有了地位就會變壞。據史書記載,周文王有后妃24人,之後歷朝歷代的帝王無不極盡所能,變本加厲,後宮妻妾常常數以千萬計。

上樑不正下樑歪。除了帝王廣納天下美色之外,古時候的民間也是納妾成風。就連明朝有名的清官海瑞,據可靠的資料記載,他先後娶過三位夫人,至少納過三房小妾。到了七十歲那年,在已有妾的情況下,又收納了一個如花似玉的大姑娘做小妾。

性情豪放、風流倜儻的唐代詩仙李白,也是妻妾成群。據考證,李白不僅娶妻四次,而且小妾多得難以計算。李白在自己的詩句中也有表露,如「余亦如流萍,隨波樂休明;自有兩少妾,雙騎駿馬行。」

到了明朝,法律還明文規定:凡男子年滿40而無後嗣者,得納妾,這個規定給男人納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因為中國自古就有所謂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男人娶妻納妾,都是為了給祖宗延續香火嘛。於是,納妾變成了一種堂而皇之、天經地義的行為。

雖然說朝廷允許男人納妾,但是納妾跟娶妻有著本質的區別。納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納妾訂立的文書叫做契,實際上是一種人身買賣契約。這種買賣關係,註定了妾在家庭中的低賤地位,甚至遠不如今天的「二奶、三奶」來得快活逍遙。

在中國古代,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生兒育女,但是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受限制的。妾不能參加男方家族的祭祀活動,妾的親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

妾所生的子女,必須認正房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當「庶母」,也就是說妾相當於是一台生育機器。所以,妾自己所生的子女是家中的少爺、小姐,地位比自己要高出一截,稱呼自己的孩子要叫「少爺」或「小姐」,而親生子女則稱呼親娘為「姨娘」。在家中,妻還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

對於妾,相當於是男人的私有財產,丈夫擁有隨意處置的權力,或打罵,或遣逐,甚至送人。即使把妾殺了,也不算很大的罪行。如《清律》規定,男人殺妾的處罰只需「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罵丈夫,「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到了中國近代,不管是晚清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國民黨政權,都承認納妾的合法性。在袁世凱時期,納妾之風愈演愈烈,袁世凱就有妻妾16人,甚至包括姐妹和姑侄。在國民黨執政時期,達官顯貴們以娶姨太太為榮,把納妾當做是一種財富的象徵。直到新中國成立,納妾制度才被正式廢除,女性從真正意義上得到了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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