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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發明的一項罪名,如今早已廢除,但專家卻強烈建議恢復

在古代封建社會,禮制非常嚴苛,儒家倡導「男女授受不親」,即男女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接觸。據悉,元朝一位婦女住店的時候,店主無意中碰到她的左臂,後來這位婦女為表忠貞,竟然砍掉了自己的手臂。

不過,封建禮制的嚴苛,在脆弱而偉大的生命面前,也會乖乖讓路。因此,秦朝的時候,為了鼓勵人在別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能夠放棄私心雜念出手相助,制定了一項特殊的罪名,而且被後世王朝支持沿用,並且處罰力度不斷加大。雖然,現在這項罪名早已廢除,但很多專家卻強烈建議能夠恢復它。

秦朝律法規定:當有賊人殺人或者是傷人,不論被傷者是男是女,百步之內的人如果袖手旁觀,不願出手相助,當罰兩套盔甲。這項罪名可以理解為是冷漠罪或者見危不救罪。雖然後世人多叫秦為「暴秦」,但這項罪名卻讓人紛紛點贊。

唐朝的時候,這項罪名的懲罰力度大大加大,不僅僅只是罰款,還要杖責一百。並且還進一步規定,如果你犯了罪,最好待在原地不要逃跑,一旦反抗,那麼其他人都可以對你格殺勿論,如果路人不執行,也要受罰。

既然規定了義務,也自然有甜頭,那就是遇到盜賊,不幫忙抓捕會受罰,但如果見義勇為,抓到了盜賊,那麼所有的贓款都會作為獎勵歸你所有。

到了明朝的時候,朱元璋特意保留了這項罪名,並且對於獎勵也更上一個台階。如果你能幫忙抓住五個或者十個盜賊,那麼你就可以得到一個官職,可以當官了。

到了現代社會,這項罪名早已經不存在,雖然對於見義勇為的人,會有精神和物質獎勵,但很多冷漠的社會現象也引起了人們的思考,因此2001年的時候,就有多位專家提案,建議重設「見死不救罪」,不過影響力有限。

但是,不管是秦朝罰款還是唐朝杖責,都是對人心與道德的一種維護,正如古人所言:在生命面前,禮制尚且退讓,更何況是其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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