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史上最嚴私募管理條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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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條例》」),並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私募基金禁區,這意味著私募基金業「頂層設計」即將落地。
私募發展迅速,行業秩序有待規範
近年來,我國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來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7月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0110家,已備案私募基金58734隻,管理基金規模9.95萬億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員工總人數22.53萬人。
業界認為,各類私募基金作為專業機構投資者中的生力軍,對於優化金融資源配置、豐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在支持創業創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直接融資發展、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私募基金行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如私募基金變相公募、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私募基金管理失職、違規運作、登記備案的信息失真、合規意識薄弱、明股實債性質的私募基金產品兌付壓力非常大。
今年8月,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就曾在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上表示,要明確私募基金的受託管理本質與邊界,無論何種組織形式,都要明確非公開募集、組合投資和風險自擔等基本屬性,遏制資金池、槓桿嵌套、影子銀行、剛性兌付等違背資產管理本質的活動化身為基金,減少監管規則和產品屬性不匹配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出台政策,告別野蠻生長
針對這些私募亂象,國務院制定《條例》為規範私募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條例》規定:
私募基金應當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或者轉讓,單只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人數;
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應當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私募基金產品;
不得通過各類公眾媒體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推介以及以虛假、片面、誇大等方式宣傳推介;
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不得採取將私募基金份額或者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
抓住資金募集、投資運作兩個關鍵環節,作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此外,還需向基金行業協會報送私募基金運用槓桿情況等信息。
在適用範圍上,《條例》明確,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為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其中《條例》特別規定,創業投資基金不得投資於已上市企業的股權,但是所投資企業上市後,創業投資基金所持有的未轉讓股權及其配售股權除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
在投資運作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被要求設立獨立的基金賬戶,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衝突的機制。未來,基金行業協會擬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投資情況報告要求等方面,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差異化自律管理和服務。
《條例》中還明確了對於管理人和託管人,列舉了不得擔任管理人、管理人的主要股東或者合伙人以及董監高等職務的情形,限制範圍包括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者或有負債達到凈資產的50%;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的、最近3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金融監管、稅收、海關等行政機關處以行政處罰的等。
新政在前,如何解讀
本《條例》堪稱史上最嚴的私募管理條例。
有市場解讀為利好,認為當前的私募行業亂象叢生,有「劣幣驅逐良幣」的趨勢,這一史上最嚴政策是規範市場行為的「強心針」。但也有人解釋其為夢魘,政策收緊對目前的私募市場是一個「緊箍咒」,將對相應的實體經濟的融資造成短期困難,進一步影響實體經濟發展。
在富勤君看來,私募基金監管日趨嚴格,從2014年以來基金業協會頻繁發布管理規定,直至近日,國務院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從自律管理逐漸上升到了法規的層次,下一步還有可能就行上升到法律的層次。對於不合規的私募機構來說,確實是越來越難以生存了,一個不留神,就被取締了。但是對於正規私募來說,不良競爭對手正在減少。非正規私募用各種低門檻競爭吸引客戶非法集資、公共募集、宣傳保本收益的行為受到有效制約,正規私募的合法經營行為才能形成良性循環,促進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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