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玉鳳:美國警察抱摔小女孩會有什麼下場?
絕大多數美國警察都覺得自己是打工的,因為美國警察都是地方自己招募的,並沒有一個統一管理的機構,所以美國警察對自己的定位很明確就是市政府雇來負責安保的。
美國警察一般有兩種態度,一種態度就是他認定你沒得威脅,不處於執法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美國警察特別好說話,而且特別nice。我才到美國的時候,美國警察這一點就給我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
有一次我在外州上班,休息日去超市買東西,從超市買了滿滿兩大袋子的東西,我提著往回走;大概是看我人個子很小,而拎的袋子又很大,當時就有一個警察開著警車過來,他看到我是亞裔面孔,特意放低了語速,問我,需不需要坐警車,他可以帶我一段路;我當時真有受寵若驚的感覺,連比劃帶說,告訴他,我住的地方不遠,再走幾分鐘就到了,謝謝。
那個警察看到我袋子里有牛排,還叮囑我,牛排不能剪超過2分鐘,開車離開前還用手比了一個2的手勢。
還有一次是我走在路上,突然覺得自己一個人在美國,語言半通不通,然後家人也不在身邊,在這邊也沒多少朋友,越想越傷心,就不爭氣的哭了,當時正好有警察在巡邏,那個胖警察看到我流淚,就過來很關心的問我,需不需要幫助。那個胖警察對我的關心,讓我有一種充電的感覺,覺得自己還是有人關心的。
這兩件事讓才到美國的不久的我對美國警察印象很好,而且後來我也親眼看過好多次,美國警察很暖心的給路人或者遊客提供幫助。
美國第二種態度就是執法狀態了。
大家應該都知道,美國是一個不禁止民間持槍的國家,民間持槍就是美國最大的政治正確,雖然說在美國,想從正規渠道獲得槍械需要非常麻煩的手續,但是真想搞一支黑槍在美國並不是一件難事。
另外,美國特別尊重私權,尊重到什麼地步?我經常看到一些私人物業外面會被業主掛一個牌子,上面大概會寫私人物業,擅自進入者會被槍擊,有個狠的,更是在標語上加了一句,倖存者會被補槍。
再加上美國的警察都是聘用制,還是基層政府聘用的,如果在美國還和國內一樣,對犯罪嫌疑人百般照顧,能不開槍盡量不開槍的話,那麼估計美國各地政府很難再找到人做警察了,因為這等於是玩命。
所以,美國賦予了警察以及一切執法者很大的權力,拿美國警察自己的話說,永遠要比犯罪嫌疑人使用高一級的武力。
比如在美國,警察讓你走到什麼位置,或者讓你停下來別動,或者讓你趴下,你如果不遵守,只要你的雙手在警察看得到的地方,美國警察一般會大聲重複他的要求,但是如果你依然拒絕執行,他就會過來用強制手段來執行,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你有掙扎和反抗,那麼你可能就會即將享受被抱摔的待遇。
紐約這邊警察有一句名言:想挨揍?動手挑釁警察,保證你能實現願望。
那如果警察讓你停下別動,或者讓你幹嘛,你不但不做,而且還雙手掏兜,那你就有很大可能挨槍子了,因為警察認為你這種行為很可能是準備掏槍,所以他可以先開槍射你。畢竟根據美國FBI2016年10月統計的2015年美國因公殉職執法人員里有38個人死於槍擊,接近50%了。
還有,美國警察權力也很大,美國警察可以用「合理懷疑」的理由搜查每一個他認為有非法行為的人,說真的,你很難說這種事情和種族、社會偏見有什麼區別,因為根據一個統計,2003年—2011年,紐約90%的黑人和拉丁裔被警察攔住搜過身,但是你說警察是種族歧視吧,人家又有犯罪率統計作為理由。
所以,如果國內朋友到美國旅遊,千萬注意,警察讓你幹嘛你就幹嘛,千萬不要懟警察,輕則挨揍,重則吃槍子。
我個人覺得美國警察的權利比國內警察大得多,而且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比國內警察暴力的多,普遍情況下。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還是因為美國不禁槍,只要不禁槍,那麼在執法過程中溫良恭儉讓就是讓警察去死,因為美國警察是招聘(和國內輔警很類似),如果按照國內警察習慣來,那麼美國可能沒有人會去應聘警察;要不然就是美國警察天天辦公室喝茶,什麼也不幹,因為外面犯罪分子都有槍,不讓警察有先開槍的權力了,那警察也不是傻子,也不會為了這麼點工資把命搭上。
所以想改變美國警察執法現狀,必須先改變美國不禁槍的傳統,可是這又是美國最大的政治正確,不可能改變,所以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就敢大膽使用武力;而美國雖然每次警察槍殺無辜民眾都會鬧,但是他們也知道,這就是不禁槍所需要付的代價,想美國警察不那麼暴力,先立法禁止民間持槍,但這又是大多數美國人不願意的。所以久而久之,美國人就接受了美國警察執法很暴力這個設定。
當然,美國警察為了讓公眾不要那麼針對自己,也是美國社會為了限制警察權力,美國這邊警察執行公務情況是完全公開的,甚至美國警察連執勤日誌都是放在網上,是完全公開的。通過看警察執勤日誌也能很明顯看出來,美國警察在治安很好的社區,執勤的主要內容就是「救下不了樹的貓」、「把誰誰誰家騎自行車沒帶頭盔的孩子送回家」。
我在矽谷上班的朋友給了我San Jose警察局的記錄網址(http://www.sjpd.org/inews/),大家可以在這個網站上看到每天San Jose警察局的警察都在幹什麼。
因為這種透明,所以美國警察執法過程中就很自信,很「暴力」,我覺得美國警察的邏輯就是「你看不慣我這麼執法,那你就修改法律啊,禁止我這麼干啊;不過你修改法律後,我還會不會做警察就另說了。」
當然,在美國,婦女和兒童是受到嚴格保護的,下面有一個視頻,是警察在執法過程里抱摔了一個12歲的小女孩,說真的,這個小女孩一直在掙扎,所以按照「永遠比犯罪嫌疑人更高一等級武力」的原則,這個警察抱摔12歲小女孩是符合規定的(理論上,12歲女孩也可能藏有攻擊性武器啊),但是由於他摔的是一個12歲的女孩,所以輿論對這個警察非常不利,一面倒的批評這個警察,視頻里也說了,這個警察被停職了。
還有一個類似事件,就是美國警察抱摔一個穿比基尼的黑人女孩,這件事環球網都報道了,當事人,那個警察也被停職了。
警察讓這個黑人婦女趴下,但是黑人女性不但不趴下嘴裡還在叫嚷著什麼,警察是可以用更高一級武力制服這個女性,但是很明顯看出當警察抱摔這個女性後,連附近看熱鬧的白人都圍過來了,因為警察這個行為有違尊重婦女和兒童的傳統。
最後,我想說美國警察執法顯得「暴力」,是有美國社會客觀原因的,而且這個代價目前看,美國老百姓也是願意付出的(不然早出台禁槍法律了),而且普通美國人也都是明白這個道理的;但是,即使如此,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對婦女兒童使用暴力,尤其是兒童使用暴力,那麼同樣會面臨非常嚴重的輿論指責,而且即使符合規定,也很大幾率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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